您好!
我是王晓蕾。我哥哥王恒旺现陷入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办案人员通过刑讯逼供炮制的一起群体冤案中,全家深陷苦难,申冤无门!我们虽有大量证据证明我哥他们的清白以及检察院办案人员的违法办案,区法院对此也是心知肚明,但迫于检察院的压力,虽已开了4次庭,却迟迟不敢公正判决。因这起天上掉下来的灾祸,现在我年过七十的母亲眼睛快哭瞎了,我嫂子也因这意外打击而整日精神恍惚摔断了腿,已上高二的侄女也因此成绩一落千丈,全家人快被逼疯了。当别人家都沉浸在新年的喜庆中时,我们家冷冷清清,只能相对垂泪,祈求得到上苍的怜悯,让我无辜的哥哥早点回家。
一、案件概况:
2010年7月28日下午,我哥的同事蒋辉因涉嫌伪造文凭被纪委“双规”,8月2日晚倪前锋(另一个同事)被检察院带去调查,8月31日,我哥王恒旺被双规。在此期间,淮阴区杨井村支部副书记杨军(负责拆迁协调工作的村干部)也被抓去调查。这4人被抓去后,区纪委和检察院领导立即向区委领导汇报,说是王、蒋、倪、杨四人伪造假拆迁协议,套取拆迁房屋,然后变卖得现金18万元私分,形成一起国内罕见的拆迁人员利用权力鲸吞拆迁资金的巨大罪案。9月3日区纪委领导又向前来淮阴区视察的省纪委常委刘成林汇报,刘成林表扬淮阴区案件侦查工作做得好(2010年9月30日淮阴区纪委、监察局2010年第8期内部刊物有记载)。然而,时间过去了一天又一天,办案机关煞有介事、反复查对全部拆迁档案,找不出一份涉嫌造假的拆迁协议。眼看所谓的造假协议套卖安置房私分现金的案件变成了天方夜谭,无法向省纪委领导交代,于是区纪委和检察院办案人员风向一转,立马向这四人头上扣了个集体受贿罪。经过区纪委检察院办案人员50多天的“日夜奋战”,不惜对这4个当事人和吴自刚、于保门、于庆门、吴专飞、吴校飞、张安岑、尚连胜等7个所谓证人采取刑讯逼供手段,(我们有所有证人的录音录像——这些证人全是被检察院办案人员关押2-3天,被迫作伪证的),终于拿下4个当事人被屈打成招的口供和7个证人的伪证词,于9月29日将这4人逮捕,一起假案最终做成。
二、检察院违法办案:
1、 刑讯逼供无辜当事人:
我哥哥他们全都是遭到了残酷非人道折磨,屈打成招的。见我哥哥写给我嫂子的信和证人于富美的录音(在看守所于富美和我哥哥关在同一房间,他证明我哥哥刚进看守所时遍体鳞伤)。举一例:证人吴专飞老婆卢晓霞出庭否认送给蒋辉4万元,该钱既然不存在,那么王恒旺与蒋辉、杨军、倪前锋4人完全一致的分钱口供(包括分钱地点、方式、方法)怎么解释呢?这完全是打出来的假口供。
2、屡次胁迫证人:
江苏淮阴检察官张建为了逼迫老农民于保门作伪证,竟在公安网上发通缉令通缉他无辜的儿子。在老人就范后,检察官张建立即撤销通缉令。老人被 逼作伪证后,感到良心不安,在淮阴区法院去取证时说了真话——他没有送钱给任何人。说真话的老人立即遭淮阴检察院办案人员跨省追捕。(见通缉令及老人书面证词)每次庭审前证人都多次接到检察院办案人员的电话,威胁他们不得到庭作证。
3、 违法设立办案点,随意篡改办案时间。
淮阴区纪委和区检察院办案人员在淮阴宾馆违法设立办案点,办案点里没有审讯录音录像设备,为抹掉非法取证做准备。淮阴区检察院在2010年11月23日、29日两次庭审现场以及卷宗里都自称9月10日立案,9月21日刑拘。然而在12月20日第三次庭审中,当被告的律师强烈要求公诉方提供立案期间的全程录音录像资料时,公诉方因只敢出示20日、21日两天所谓认罪期间的录音录像而遭到质疑,公诉人丁巍竟然随心所欲地把原本9月10日的立案时间当庭改口为9月20日立案。视司法如儿戏。更有不可抵赖的事实是:倪前锋是8月2日被检察院办案人员带走的,证人卢晓霞当庭作证自己是9月 8日被检察院办案人员带走的,这些都是检察院很早就参与办案的铁的事实。检察院却在当庭如此抵赖,目的昭然若揭,就是为了掩盖对三被告和七户证人刑讯逼供的违法事实。
在立功表现上,起诉意见书明明写着倪前锋认罪态度良好、有检举揭发他人的立功表现,到了法庭见杨军认罪,公诉人王丽丽当即宣布将“立功表现”给了杨 军,想怎么改就怎么改。好像法律是她制定似的。
4、公然侵犯名誉权。在案件尚未定性前,区纪委却早在法院开庭之前的10月底就将当事人所谓的受贿犯罪事实刻成光盘,组织淮阴区广大干部观看,用以警 示教育,好像我哥他们俨然成了真正的罪犯,此举不仅非法剥夺了他人的自由,还严重地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如此执法犯法,仗权弄法,欺骗群众,令人发指。
5、非法拘禁上访人。这起并不成立的假案初审开庭之后,被受贿人亲属意欲向省里喊冤,便立即招来厄运,区纪委检察院办案人员动用公权,对喊冤人实行无情打击,公然刑拘上访人,企图以严厉之手段封口,使假案得以判决。
6、屡次胁迫当事人亲属。王恒旺、蒋辉、倪前锋三位当事人的家属分别在城区中小学上班,区纪委严令中小学校长负起责任,不允许三当事人家属“乱走”,以所谓扰乱办案为由,实行全天候”保护”,,并以开除公职相威吓。
7、非法收买当事人杨军。根据我们调查的情况,杨军也是没有收钱的,但检察院办案人员为了把假案做成,在第二次开庭时增加杨军有自首情节,难道有无自首情节不是原来就形成的吗?能这样随意增加吗?以至于杨军在庭上像机器人一样,就是一句话认罪伏法,就连证人吴专飞家在法庭上说未送钱,他杨军也承认收了钱。
8、法院也怕检察院。庭审至今,凡是检察院的发言,法庭一概不予制止。公诉人丁巍在庭上甚至还指责法院,说法院工作人员在2010年12月29日亲赴吉林调查程序不合法,法庭均听之任之。凡是被告人或辩护人的发言,法庭是每一次开庭均有打断或制止。检察院高高在上一目了然。实质上的地位不平等,连形式上也做不到。可见连法院都怕淮阴区检察院,普通老百姓还有不怕之理?假证是如何来的,看看可以想得出了。
9、检察院办案人员贼喊捉贼。我们敢公开我们的录像但检察院却不愿也不敢公开他们的录像,说我们的录音录像是我们胁迫证人做出的,事实上从我们家属提供的录像上看,一点也看不出是纠缠,反而是证人在滔滔不绝。事实上胁迫证人,证人也遭双规的正是他们检察院——真是贼喊捉贼。
10、淮阴区检察院办案人员公然腐败。
此案若按照公诉人王丽丽所说的9月10日立案,21日刑拘,办案时间就只有10天,但从他们事后在淮阴宾馆开具的10万9千余元的办案费用发票来看。淮阴区检察院办案人平均每天的办案消费高达一万多元,竟然比当地老百姓一年的开支都要高;若按照公诉人丁巍所说的9月20日立案,办案时间就只有2天,平均每天花费5万多,这才是真正的腐败。(请看发票图片)……
11、检察院办案人为得到他们想要的一致笔录,竟在纸上事先写好然后让当事人去读,同时录音录像。在庭审时,倪 前锋说:在录像过程中,他故意将检察院办案人员提供的纸向自己跟前拉一点,然后假装弯腰捡丢在地上的笔,以便录像中能录上这张纸。事实证明,在后来检察院提供的录 像中,果然存在这张纸,检察院办案人员对此竟不予解释!
这起假案中,淮阴区检察院办案人员除了有屈打成招的假口供外,无任何其他证据。我们含冤太深,没收钱说收钱,再说成共同犯罪,且每人对22.6万元总额负责。真是没罪说成有罪,而且是加成重罪,检察院办案人员动用一切力量阻止我们上访,因我在国外工作,他们无法打击报复。所以伸冤的重担落在了我的肩上。可怜三位无辜当事人妻子,为了年幼的孩子,为了生活来源,在检察院办案人员的淫威下,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她们的丈夫被含冤刑拘,整日以泪洗面。
我们知道贵网站是正义的使者,恳请能用正义之剑帮助我们洗清冤屈。我代表我们三个家族对您表示深深的感谢与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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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工作顺利!
王晓蕾
201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