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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阴检察院“天价”办案费与离奇受贿窝案

文章来源:  作者:  2011-04-19

 

淮阴区人民检察院“天价”办案费

 

 

 三位无职无权的拆迁办工作小组成员如何卷入一场受贿案?数位证人(被折迁户)在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后为何“甘愿”将自己应得利益向此三人行贿?检察院办案点为何设在宾馆?天价办案费背后究竟还隐藏着多少秘密?

 

一串串疑问牵动着记者揭开真相的欲望,也牵动着他们伸张正义的脚步。2011322日,记者前往淮阴对此案展开调查。

 

泣血鸣冤:我们的亲人没有受贿

 

    此案中犯罪嫌疑人之一王恒旺的妹妹王晓蕾曾在日本向记者发来求助信《泪眼企盼记者伸张正义  妹妹奢望哥哥早见阳光》。信中阐述了如下内容:检察院在审查期间违法设立办案点,对当事及证人采用了刑讯逼供、指供、诱供等非手段,并且屡次协迫证人及当事人亲属,非法拘禁上访人,非法收买当事人杨军等行为。

王晓蕾还向记者提供了他为哥哥鸣冤撰写的博客网址:博客里详尽地登载了各位证人出具的证言、视频资料、为哥哥伸冤的求助信,以及相关网站为此案撰写的文章等内容。

到达淮阴时,王晓蕾已返回日本。记者见到了王恒旺的爱人郑媛及倪前锋的弟弟。

郑媛三十多岁,是一位幼儿教师,本应是一位健康、活泼、开朗的女性,但与记者见面时她却拄着双拐,面容愁苦、憔悴。她对记者说:“我们有大量的证据证明我丈夫的清白和检察院的违法办案。这次意外的打击使我终日精神恍惚摔断了腿,已上高二的女儿成绩一落千丈,婆婆的眼睛都快哭瞎了……”

说到这里,郑媛已泣不成声。真是祸不单行!

采访倪前锋的弟弟,倪的弟弟说:“开始接到纪委办案人员打来电话说哥哥出事了,让我们交五万多元能从轻处罚。我担心哥哥真有事,就交了。但从第一次庭审后,我就坚信哥哥是没有问题的。庭审中哥哥及其他当事人均指控遭到了刑讯逼供、诱供。哥哥辩称,侦查人员令其按照他们交待的内容交待问题,怕他忘记或内容对不上号,做笔录时事先将所要他交待的内容写在纸上放在他面前,让他照着说。辩护人第一次庭审后与控、审方共同观看同步录像,果然哥哥的面前有一张纸。公诉人说是权利义务告知书,而事实上卷宗里根本不存在,足以证明谁在说谎!而且检察院无论是讯问犯罪嫌疑人还是证人,都是在检察院私设的办案点——淮阴宾馆,这合法吗?”

 

 

检察院私设“办案点”:瓜田李下难释其嫌

 

 

 

淮安市检察院侦查指挥中心

 

 

 

淮阴区检察院的“办案点”

 

 

案卷中,淮阴区检察院审查王恒旺等人的地点均写为“淮安市检察院侦查指挥中心”或“淮阴区检察讯问室”。而调查中记者了解到,无论是审查王恒旺等人还是讯问证人,均是在检察院的办案点——淮阴宾馆。 

 

记者以做生意包房间为由,对此宾馆进行了暗访。宾馆地处淮安市北京东路30号,原为淮阴区政府招待所。当地人均称北郊宾馆。院落宽敞明亮,环境宁静幽雅。

 

一位知情人告知,记者所要租的房间已经被政府部门给包下了,而且交了一年的租金。问之是哪个部门,知情人非常警觉,表示不便透露。

 

据王恒旺的爱人郑媛讲她曾到淮阴宾馆给王恒旺送过衣服。一位女同志接待了她,嘱咐她以后不必送到这里,送到纪委某部门就行了。

 

据了解,20101123日和29日,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两次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庭上,三名被告当庭翻供声泪俱下地向法官陈述侦查期间在检察院办案点遭到逼供、诱供而被迫认罪的经过三被告的辩护律师要求检察院出示侦查期间的全程录音录像,均被检方以各种理由拒绝。在庭审中,公诉人丁巍因拿不出全程录音录像,公然把910日的立案时间随改为920日,从而检察院推向越描越黑、无法自圆其说的两难境地:如果910日立案,到921日刑拘,检察院办案时间应该是11如果920日立案,到921日刑拘,那么检察院办案时间就是两天。而事后检方从宾馆开具的发票证实王恒旺等人的办案费是109千余元!面对这笔“天价”办案费,公诉人辩称与王恒旺等人的案件无关。参加开庭的人们百思不得其解,与王恒旺等人的案件无关,为何发票上白纸黑字写明“园区王恒旺等人案件费用”?

 

记者从郑媛提供的录像资料中了解到,折迁户中七个人被到办案点后,因为在里面都被关了两三天,“受够了罪,被迫作了伪证”。

 

据悉,第一次庭审中,证人吴专飞的爱人卢晓霞庭作证没有送钱给蒋辉。

 

2011年3月23日,记者采访了卢晓霞。问她有没有给这三被告送钱,她言之凿凿:“我绝对是没有送人家钱!……他们说‘人家都承认了,你还不承认?’我说‘我没送怎么承认?’……我给办案人下跪说我没送钱也不行……他们把我关在办案点逼着我承认送钱了…… ”

 

纪委邀功心切:越权代法 肆意践踏人权

 

记者了解到,因建设需要,早在20082月,淮阴区辉煌家园小区决定对开发区杨井村范围内的辉煌太阳能厂东边地块实施拆迁。淮阴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抽调相关单位人员组成拆迁办,分组负责该地块西半部分的拆迁工作,杨井村党支部副书记杨军负责协助工作。王恒旺(开发区工作人员)、蒋辉(党史办工作人员)同为一个小组成员,而倪前锋(农机监理所工作人员)并非与王恒旺在一个小组。拆迁工作完成后,被抽调人员返回原单位。

 

王恒旺等三被告在拆迁中只负责测算、丈量等基础性工作,没有谈判和签订协议的权力,具体的拆迁补偿款要通过领导研究会办才能决定。他们根本没有上万元的权限,拆迁户也不可能从他们身上得到上万元的好处,那么上万元的行贿也就成了空谈

 

然而20107月份,淮阴区纪委将无实权的蒋辉、倪前锋、王恒旺相继双规,随即与检察院联合办案。在淮阴宾馆办案人员对王恒旺等三人及证人做了什么,我们无从得知。但王恒旺等人在法庭上同时翻供,指控遭到了睡觉、罚站、揪鬓发、脚踹、打耳光、不给上厕所等非人折磨而被屈打成招。四次庭审公诉人除了失口否认外,未拿出任何证据证明办案人员清白。

 

就在法院未开庭审理之前,淮阴区纪委已按捺不住制造政绩的欲望: 927日,在行政中心918会议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参与审案的区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朱平通报了区检察院联合查办的拆迁受贿窝案情况,以王恒旺等人作反面典型,将侦办过程作为整肃贪腐官员进行宣传;2010930日,淮阴区纪委、监察局的内部刊物2010年第8期刊登了相关内容并制成100份简报,分送市纪委常委、区四套班子领导,市纪委办公室、研究室,并发各乡镇纪委,区直有关单位纪委以及区纪委各科室;2010119日上午,淮阴区纪委又在淮阴宾馆召开全区拆迁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将非法取得的录音录像资料制成犯罪历程专题片在会上非法公开播放,公然“宣判”王恒旺等人有罪,是“贪官”,肆意践踏人权。人们不禁要问:纪委践踏人权,谁来审判?

 

记者手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检察院在宾馆设立办案点已经令人匪夷所思此案中淮阴区检察院在淮阴宾馆办案点花费近11万元的天价办案费更是令人大跌眼镜。这不能不使人怀疑办案机关在以反贪名义搞腐败诺大个检察院办公大楼,竟没有审查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证人的地方,而需要租住宾馆来办理,这叫不叫做私设公堂?9月10日至19日这10天中,检方未给三被告任何强制措施的法定书面手续,已经涉嫌非法拘禁!瓜田李下本就难释其嫌,而办案人如不能拿出侦查期间的全程录音录像以释清白,那么只能证明在此期间任何审讯材料均系非法所得

 

淮安检察院这种在宾馆“取证”的做法,不仅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的“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进行”,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的规定而且还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六部委在1998年1月9日发布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7条:“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第97条的规定进行,不得另行指定其他地点”的强制性规定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而淮阴区人民检察院却躲在阴暗的角落,架空法律,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如不严惩,法律何以服众?

 

    一桩离奇的受贿窝案,随着淮阴区人民法院的四次庭审,控辩双方不断翻晒的证据而逐渐明朗。相信只要愿意用公正的心擦亮智慧的眼,真相就会在眼前。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无辜卷入离奇受贿窝案的三被告和他们的亲人,以及诸多关注此案的社会公众拭目以待淮阴区人民法院的公正判决。

 

 原文发布时间:2011-4-2

 

 

 编辑/方圆


  泪眼企盼记者伸张正义 妹妹奢望..      离奇被受贿案凸显司法腐败
相关评论:
IP:115.170.*  于2011-08-31  发表评论:
检察院无论是讯问犯罪嫌疑人还是证人,都是在检察院私设的办案点——淮阴宾馆,这合法吗
IP:115.170.*  于2011-08-31  发表评论:
一桩离奇的受贿窝案,随着淮阴区人民法院的四次庭审,控辩双方不断翻晒的证据而逐渐明朗。相信只要愿意用公正的心擦亮智慧的眼,真相就会在眼前
IP:115.170.*  于2011-06-18  发表评论:
告淮阴检察院!不能让他们就这样花纳锐人的钱!
IP:115.170.*  于2011-06-15  发表评论:
看看淮阴区检察院都在干什么???躲在阴暗的角落大搞刑讯逼供,大搞腐败!如果对这件事不予以制裁,还有什么司法公正???
IP:115.171.*  于2011-05-25  发表评论:
刑讯逼供的东西是查不出来了,虽然大家都知道肯定有。
IP:115.171.*  于2011-05-25  发表评论:
这是典型的诱供逼供,一个字黑,二个字真黑
IP:115.171.*  于2011-05-25  发表评论:
刑讯逼供,是司法的倒退
IP:115.171.*  于2011-05-25  发表评论:
中国有公正吗?刑讯逼供又没录象证据,谁会承认?不还是自己受着吗?
IP:115.171.*  于2011-05-25  发表评论:
严刑逼供者。。。罪大恶极。。、。希望有良知执法者严惩恶徒。。。莫要官官相护、、、
IP:1.203.80*  于2011-05-07  发表评论:
真不可思议,这还是我们的检察院吗?放着检察大楼不办案,偏要到宾馆,十天(两天)花费11万元?太奢侈了!给纳锐人增加了多少负担!
IP:1.203.80*  于2011-05-07  发表评论:
真不可思议,这还是我们的检察院吗?放着检察大楼不办案,偏要到宾馆,十天(两天)花费11万元?太奢侈了!给纳锐人增加了多少负担!
IP:1.203.80*  于2011-05-07  发表评论:
我们期待到什么时候才能权力阳光,无冤假错案
IP:1.203.80*  于2011-05-07  发表评论:
检察院都是在宾馆办案的。 发票还是找外面代开的,不是正规发票
IP:1.203.80*  于2011-05-07  发表评论:
司法不公是普遍存在的,经济落后的地方更是如此。如果这种事无法引起社会的重大共鸣,那么,无论是怎么喊冤都是无可救药的...
IP:1.203.80*  于2011-05-07  发表评论:
如此一帮混蛋人办案 岂能没有冤案
IP:1.203.80*  于2011-05-07  发表评论:
检察院刑讯逼供太普遍了,呼吁苍天,来惩罚这帮魔鬼.
IP:1.203.80*  于2011-05-07  发表评论:
这时执行的是双规,不是拘留,所以不能在法院或拘留所进行,在法院或拘留所进行询问的是有时间限制的,双规五年也不会违反法律的
IP:1.203.80*  于2011-05-07  发表评论:
那棵司法腐败罪恶累累的大树,事实上冤民们根本摇不动,但是树上结出的恶果狗官,相信人民有决心非摘掉它不可。好帖子坚决顶!顶上去!
IP:1.203.80*  于2011-05-07  发表评论:
官腐害民霸道,民告也白告,反自找苦吃,当今社会还依然存在!百姓苦不堪言,找不到清官包公,就成了事实死路!受害的是平民百姓,而不是官官相护的利益,何况各自不清,只能相互推脱,共同回避权力造假害民的各种手段!变成谁也没有监督权!没有知情权!社会的受害者只能在网络上发自各种愤怒!
IP:1.203.80*  于2011-05-07  发表评论:
让人心痛,可怕,还有些恐惧。他们的程序是 抓人逼口供依据口供断案。即时找出书面证据证明口供不符也没用。这地方的tg都没事,倒是不贪的老出事。如此下去还有王法吗? 已经不知道制造多少冤案啦,只不过是没死人罢了。
IP:1.203.80*  于2011-05-07  发表评论:
现在人一进检察院就没有人权可言,这也是引起社会不稳定的一个新问题。希望高层领导们能多多关注。
IP:1.203.80*  于2011-05-07  发表评论:
尊敬的编辑赶快把此贴删了吧!眼看真相大白了,这样下去有人还不自杀呀?
IP:1.203.80*  于2011-05-07  发表评论:
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因为他们能够全方位接触这个社会。这不仅是个经济问题,更重要的是关系民心向背的**问题
IP:1.203.80*  于2011-05-07  发表评论:
检察院办案人为得到他们想要的一致笔录,竟在纸上事先写好然后让当事人去读,同时录音录像。在庭审时,倪前锋说:在录像过程中,他故意将检察院办案人员提供的纸向自己跟前拉一点,然后假装弯腰捡丢在地上的笔,以便录像中能录上这张纸。事实证明,在后来检察院提供的录像中,果然存在这张纸,检察院办案人员对此竟不予解释!
IP:115.171.*  于2011-05-05  发表评论:
受贿固然要抓,而现在抓的往往是政治斗争的牺牲品,一些官打倒另一些官的借口还手段,也就是过去所说的"打着红旗反红旗".一些人不明其中,请你想想历来党内残酷的斗争吧.
IP:115.171.*  于2011-05-05  发表评论:
执法犯法,非常可恶!这不是个别现象,现阶段中国办案几乎如此,没本事找到证据,凭口供定罪,口供靠刑讯逼供得来,冤假错案多的不得了.
IP:115.171.*  于2011-05-05  发表评论:
发生了官员滥用权力事件,许多人往往认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实际上并不是这么回事,被滥用的公权力今天可能侵犯他人,明天就可能侵犯到我们每一个人,甚至官员也不能避免。所以,每一个人都要敢于与滥用权力的行为作斗争,要敢于捍卫他人权利.
IP:115.171.*  于2011-05-05  发表评论:
以暴制暴,不信有不怕死的,干掉诬陷你的那个人的家里人,让他也感觉一下什么叫痛苦
IP:115.171.*  于2011-05-05  发表评论:
案头一点墨,民间泪万滴!
IP:115.171.*  于2011-05-05  发表评论:
世上宁死不屈的人也许有,但数量绝对非常有限。如果在临死之前从未遭受皮肉之苦,那么到最后坚持用自己的死亡来捍卫原则的壮举我相信还是会有相当一部分人能够做到。但是,如果硬是暂时不让你死,而是不停地用强度不断升级的各种酷刑来折磨你、摧残你,我敢保证,十个人中至少有九个都会把一切“罪过”全都揽到自己身上了事。只要刑讯逼供在中国大地存在一天,我们距离现代法治文明就还很远。
IP:115.171.*  于2011-05-05  发表评论:
当今社会维权成本太大太大维权代价太高太高,有时甚至是牺牲一生的幸福和生命,
IP:115.171.*  于2011-05-05  发表评论:
在基层地方权力缺乏监督机制的今天,我们只能寄希望于我们的当权者,要有一颗善待冤者如亲人的爱心,执法铁面不畏皇权如包青天般的公正之心,而不要脸上戴着面具,嘴里装着假牙,肩上扛着权力、法律的大棒鱼肉百姓的狗心、狼心
IP:115.171.*  于2011-05-05  发表评论:
黑暗!看过一部电视剧叫<绝不放过你>剧中的势力太大,以至于上演了类似于此案的一幕!国外的人常说:中国没有黑社会!看来,这黑的社会,都是那些所谓的为社会作贡献的人染的!
IP:115.171.*  于2011-05-05  发表评论:
在有意无意的有罪推定观念下,无辜无罪者在那个刑讯逼供的凶险的魔窟地狱审讯室里,只有两种选择:要么坚持不承认虚假的“有罪”——死在里面;要么屈打成招,承认虚假的“有罪”。
IP:115.171.*  于2011-05-02  发表评论:
看看民主国家的任何财政包括任何一位公务员的花费,都要经过社会的严厉监督,即使事后发现也必然官位不保,所以人家的公务员们都兢兢业业,真让人羡慕在此发表评论
IP:115.171.*  于2011-05-02  发表评论:
当政治阶层为了肆意挥霍权力带来的好处时,不惜剥夺普通公民的法定权益,以自己是吃财政饭的为借口时,那活脱脱的一个禽兽不如的畜牲了,因为各种地位高于普通百姓却要与普通百姓一般来要求自己,任何一个国家和社会都不会允许如此不文明的行为的,但愿公产当员不要为自己开创这个违反法律的先例,并使之成为惯例盛行。
IP:115.171.*  于2011-05-02  发表评论:
人民的纳税钱呐,都被这些朔鼠给吞了,心痛啊……
IP:115.171.*  于2011-05-02  发表评论:
淮阴区检察院出手好大方啊,纪委应该好好查一查这钱是如何花的!
IP:114.241.*  于2011-04-24  发表评论:
大家都在围观什么呢?我也来看一眼!哦,又一个天价!
IP:114.241.*  于2011-04-24  发表评论:
我也希望中国人民记得我们,我们并不是活不起了,才去做这些事,我是希望我们的事情不再被复制,中国的法制建设更加的完整。执法者真正的执法。而不是法西斯。
IP:114.241.*  于2011-04-24  发表评论:
如果真的有一天我打不赢官司,我又非常的冤。而且法律又走到了尽头。我有冤无处申了?想不开时,我也可能会做傻事 ,人争一口气,学了杨佳、何胜凯,我也可能会是吉林的杨佳、何胜凯?扬佳的队伍会越来越大!
IP:114.241.*  于2011-04-24  发表评论:
检查官违法办案已经是很普遍的现象了,再不引起重视,加以制止,司法权威将被损伤殆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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