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5日----27日,黑龙江省肇东市北四道街“妇幼保健院”门前,有一青年女人静静的躺在那里,唢呐委婉、哀乐低垂,一片悲恸的阴云深深的笼罩在人们心头;人们簇拥一起、议论纷纷,那是谁家的女人?为什么静静的躺在这里? 原来,死者是该市向阳村民,前几日在该医院做剖腹产手术,而意外发生了,婴儿顺利降生后年轻的母亲(21岁)却因失血过多而遭身亡!于是发生了前文所述、死者家属在医院门前隆重举丧的场景;然而,27日上午,地方政府派出数十“防暴警察”对正待举丧的老百姓大打出手、当场打倒打伤十数人,有三人骨折,目前因伤势严重住院治疗多人;据说,医院一开始答应给死者赔偿,死者家属当天就把遗体从医院弄走;但事后医院只给三万元赔偿,于是死者家属又把遗体返回医院、要求给予合理赔偿;于是医院从10万一直涨到50万、60万……但死者家属始终不满意!仔细想一想,你医院给多少钱能换来一条宝贵而年轻的生命啊?坦然讲,死者家属不该把遗体再拉回医院大门口、扰乱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而应该去该医院的主管机关质疑他们的医疗事故责任:我们好端端的产妇生命你们凭什么轻易间就给弄死啦?至于如何赔偿,应该根据目前在国内同等医疗事故责任认定的赔偿水平来决定此案的赔偿标准;笔者认为,如果医疗事故的责任方人性化处理此案,死者家属不会蛮不讲理的;但是,医院并没采取“人性化”处理、死者家属却也没理性化的作为,于是矛盾被激化起来;更为严重的是,地方政府竟然效仿死者家属的“无知”与“无奈”、对手无寸铁的举丧老百姓野蛮出击、大打出手;虽然在该院这个公共场所的“丧事”被平息了,但继该院致人死亡的医疗责任事故后,却又产生了更大的“以暴制暴”的问责制的大是大非问题! 全国“两会”刚过,吴邦国委员长关于“我国已建立了法律体系”的论述余音未了,我们地方政府主管公共安全的领导人则把国家领导人的权威发布当做耳边风,把人民赋予的权力视为向人民施暴的工具------纵然他们是犯了错误的老百姓;试问:当你把拳头向人民打出去时,“公平与公正”、“构建和谐社会”、“反腐倡廉、以人为本”、“法治政府与依法行政”等座右铭般的条幅我们真的都不要了吗? 以暴制暴是无知、是无能、是愚蠢、是愚昧! 我们的社会已经很乱了,有人却又伸出重拳来伤人,岂不积重难返? 文章原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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