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时间:2011年1月10日 调查地点:乌海市海勃湾区 调查方法:调查相关人,审核相关文件 调查主题:违法行政,行政不作为 调 查 人:徐为忠 王建平 调查机构:中国公信力建设促进会公信力建设调查部 近日,中国公信力建设促进会公信力建设调查部接到海勃湾区牧民达楞太的投诉。反映他承包使用的9375亩草场被海勃湾区政府非法收回5122.5亩,又将剩余的2752.5亩,非法批给他人开垦耕种,仅剩的1500亩草场又批给乌海市会祥种养殖有限责任公司。 调查员就此事在海区和鄂旗之间展开了深入调查,达楞太1998年前一直是鄂旗的牧民。1994年由鄂旗阿尔巴斯苏木巴音温都嗄查颁发了《草牧场使用证》取得了承包经营权,使用证四至清楚,承包的草场面积为9375亩,1998年10月乌海市与伊盟划界,将达楞太承包的9375亩草场全部划入乌海市海勃湾区境内,同时将达楞太的户籍也迁入海勃区新地乡。划界后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并未按规定给达楞太换发“草原使用证”。1998年11月新地乡政府以鄂旗给达楞太的草场有越界划分的行为,强行将5122.5亩草场由新地乡无偿收回。1999年8月新地乡政府又以达楞太所持伊盟发草原证占其宜林地为由,对达楞太承包的草场进行调整,将达楞太承包使用的 2752.5亩草场,其四至界线为:东至变电站以南,西至水源地,北至新千铁路线以南,南至蒙西专用线以北。由新地乡政府收回,纳入农业总体规划。而实际上将收回的土地卖 给了个体户搞农业开发。可是在土地收回后仅给达楞太1万元的经济补偿。乡政府同时下发了新政发(1999)54号文件“关于鄂旗所发草原证占用乌海市海区新地乡宜林地有关问题的决定”。 1999年10月25日,海勃湾区草原管理站收取了达楞太仅有的1500亩草原使用费,其草场四至为:新千公路以南,千钢水源地以东,变电站以西,新千铁路线以北。2000年8月28日由海勃湾区国土分局以行政划拨的方式越权将达楞太仅剩的1500亩草牧场作为四无荒地批给乌海市会祥种养殖有限责任公司并给其颁发了两份土地使用证。从此,达楞太完全丧失土地承包的权力。经其多年上访都未得到解决,达楞太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于2006年2月25日依法向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经法院审理并于2007年12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撤销了海勃湾区国土分局给乌海市种养殖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土地登记。由于海勃湾区国土分局收到判决后不服,随向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海勃湾区国土分局作出的土地登记程序违法。于2008年6月25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海勃湾区国土分局的上诉,维持原判。海勃湾区国土分局在人民法院的判决面前,不得不在2009年4月27日作出海国土资[2009]55号文件《关于撤销乌海市会祥种养殖有限责任公司土地登记的决定》。 从2010年3月开始,达楞太多次向海勃湾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要求其对承包的草场进行权属确认。均遭到不合理的答复,后经达楞太多次上访,才得知海勃湾区国土分局早在2007年7月18日重新给乌海市种养殖有限责任公司作出了两份土地登记,其证号分别为[2007]第03776号第03778号。在给乌海市会祥种养殖有限责任公司的土地证中,明显盖有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公章。 调查员认为:海勃湾区政府的行政行为已违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首先,二次颁发土地证是在法院审理期间;其二,重复颁发土地证;其三,审批草场未办理变更手续;其四,以出让方式审批,免收出让费;其五,超越权限进行审批;其六,在作出二次土地登记并未给达楞太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其行为违反公开、公平、公证、公信、公利的公信力建设原则。 为什么海勃湾区政府、国土分局、农林局这种不规范操作非法审批强行侵占牧民草场的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作为上级主管部门的乌海市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是否对此事有监管责任呢?调查员对此事将继续深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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