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邓玉娇,可惜她没带刀
酒喝多了,忠县黄金镇政府干部熊某跑到县城一洗脚城洗脚时,调戏、非礼洗脚妹,遭拒后竟殴打对方,还大闹洗脚城。昨天,记者从忠县法院了解到,5月16日,忠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处熊某拘役6个月。
现年53岁的熊某是忠县黄金镇政府一名正科级干部,曾任副镇长。今年1月12日晚,熊某与朋友袁某、胡某等人来到忠县县城一起聚会、喝酒。酒后,几人路过县城一家洗脚城时,熊某提议去洗脚,几人便一同来到了洗脚城。
当时,已是1月13日凌晨1时左右,熊某、袁某进了洗脚城,洗脚城领班安排女服务员成娟(化名)、郭影(化名)给二人洗脚,胡某结账后离开。
喝得醉醺醺的熊某躺在床上,洗了不到5分钟,突然坐了起来,开始对她动手动脚,还说了一些下流的话。见对方如此无礼,成娟很反感地说:“我做的是手艺活,你不要这样不规矩。”没想到,熊某听后很生气,便踢了成娟两脚,说:“不要你洗了!”熊某站起身,打了成娟一耳光。觉得受辱的成娟反打了熊某一耳光,然后跑出房间来到大厅。这一耳光惹怒了熊某,他翻身下床赤脚从房间追了出来,在店里大厅将成娟追上后,熊某用膝盖顶成娟肚子,还用两只手抓住成娟肩膀往墙上撞,两人扭打到一块。这时,店内其他服务员见状,上前劝解,将熊某拉开。成娟脱身后,跑到房间躲起来。
熊某的同伴袁某在洗脚时睡着了。后来,他听到吵闹声后跑出房间,见熊某脸上有伤,当即要求领班将成娟叫来赔礼道歉。同时,袁某给朋友胡某打电话,说熊某喝醉了快来帮忙,胡某随即赶到现场。
之后,领班将成娟从房间叫出来,准备向熊某赔礼道歉时,熊某又扑上去打了成娟一耳光,并踢了成娟一脚。成娟哭着跑开了。熊某随后将收银台的计算器使劲摔在地上,最终熊某在朋友袁某、胡某的劝说下,离开了洗脚城。
凌晨3时许,经过一番打斗后,熊某的酒醒了大半,肚子也有些饿了,熊某等人便来到忠县体育馆吃夜宵,继续喝啤酒。刚坐下,熊某就说:“刚才那服务员还凶也,敢抓我,想不通啊。”吃完夜宵,朋友周某与熊某一起往县城川祖庙方向走。路过洗脚城时,熊某仍称想不通,又进了洗脚城,但没发现那名洗脚妹,周某随后离开。
这时,已是凌晨6时许,熊某便独自一人来到洗脚城大厅,大喊大叫要找成娟,并扬言要将她“弄死”。见没人搭理,熊某很生气,抓起收银台上的电脑显示器、玻璃杯等,一阵乱砸……得知有人闹事,洗脚城经理赶紧打电话报警,很快,民警赶到现场将熊某带走。(华龙网 记者陈保发)
逢君恶评:成娟堪称重庆版的邓玉娇了,可惜她没带刀,让淫贼留下了一条狗命。案发情节也非常相似:都是狗官欲施性侵遭到断然拒绝,都是狗官恼羞成怒出言不逊并率先动手,都是女孩子忍气吞声给对方道歉对方却不依不饶。令人愤恨的是,重庆版的邓贵大,也就是这位熊某,比邓贵大还没有人性。邓贵大不过是用钱抽打邓玉娇的面颊,并没有真打。而这位熊某,却恶狠狠地踹人家女孩子,扇人家耳光,更令人发指的是,用膝盖顶女孩子的肚子,抓着肩膀往墙上撞。太可恶了,这哪叫国家干部啊!简直禽兽不如。
耐人寻味的是,记者就此事电话采访忠县黄金镇镇长何某时,何某介绍说,熊某平时工作出色,与同事相处融洽,当时听说出了这事,大家都感到非常意外。“这是一个鲜活的反面教材,提醒更多的党员、干部要加强自律,管好自己8小时外的一言一行。”何镇长说,干部要注意自己的身份和形象,要控制自己的情绪,不要过度饮酒,不能做出一些出格的事,更不要去做违纪、违法的事。
这让我们回忆起邓玉娇事件中媒体的报道,据野三关镇的干部介绍,邓贵大平时表现也蛮好的,很和善的一个人。
为什么平时在同事眼里工作出色与人为善的好干部,一到洗脚城夜总会那样的地方,就变得那么淫邪那么暴戾,和平时判若两人了呢?
只能说明他们都是双面人。或者,平时戴着面具,一到那种无须伪装的地方,就撕下了它,于是乎原形毕露了。
而何镇长这样的对熊某所为“莫名惊诧”的人,其实心里明镜儿似的。他未尝没去过洗脚城,未尝没喝得烂醉如泥,未尝没对女服务员动手动脚,只是没有碰到成娟这样的烈女罢了!他说熊某不自律,没管好自己,熊某肯定不服气。他,其实和熊某是一路货色,都是披着官皮的狼。
“干部要注意自己的身份和形象,要控制自己的情绪,不要过度饮酒,不能做出一些出格的事,更不要去做违纪、违法的事。”――做出这样的禽兽不如的事,仅仅是酒后乱性所致?假如熊某当时不是在洗脚城,而是在会议室,假如出现在他面前的不是屈身洗脚的穷苦女孩,而是一位静水深流的千金小姐,他还会这么出格么?他还敢做出这等违法的事么?
说到底,这帮家伙是因为“小姐们”处于社会最底层,根本不把她们当人。这帮家伙也有母亲,有姐妹,有女儿的,如果有一天,他们的母亲、姐妹、女儿也沦落到洗脚、卖唱为生,他们还会这样没有人性吗?这帮王八蛋!真希望国家制订这么个法律,再有国家干部有这等行为的,就罚她们的母亲、姐妹、女儿当妓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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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柯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