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杨佳人性扭曲乃因为执法者的为所欲为,许多执法缺少或者无视社会监督,而所谓监督处于羞涩、暧昧、甚至完全真空的状态,当处于完全弱势的杨佳申述无门、彻底绝望的时候,他想到的是以死相拼,采取了极端而原始的方法,最终也将自己葬送。这难道不令人悲痛、不是社会的悲剧吗?” (《荆楚网》杨佳杀人事件,带给我们什么警示?)
随着国家网络问政、网络舆情一系列反腐政策的出台,中纪委、监察部等国家反腐机构纷纷设立了网络举报平台,与此同时民间反腐网站也如雨后春笋般的发展起来。近年来一些腐败分子正是先在网络上被炒得沸沸扬扬之后、再被反腐机构锁定、最后落马的。事实证明网络公开举报信对我国反腐工作起到了一定的推进作用。令人遗憾的是网络公开举报信尚未得到有权机构的重视。
网络公开举报是一种无奈之举。在公开举报之前,举报人一般都是给国家机关和相关部门发过无数次的举报信,或者经历了无数次的上访,但是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传统的媒介也反映不了问题。举报者只能选择通过论坛、博客或者民建网站来举报腐败行为、表达自己的诉求。有媒体评论,这是公民不甘于被动地参与反腐,不甘于自己举报后被动地等着更高权力去反腐,而是想寻求一种制度平台掌握反腐的主动权,以民意压力促使官方作为。
网络公开举报者面临着巨大风险。一方面会遭受举报对象的打击报复,举报信一般反映的是违法占地,环境污染,行政不作为,买官卖官,贪污腐败,司法不公等问题。这就牵涉到一些官员或者企业家的切身利益,一旦查实,不是丢官就是倾家荡产。所以被举报者会不惜一切力量,甚至动用公权消除这些不利因素。另一方面如果举报不实举报者可能会导致名誉侵权、诽谤罪的后果。在双层压力下网络公开举报信还是愈来愈多,由此看来敢于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个人资料的公开举报信是一种舍生取义的壮举。
温总理一再强调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应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政府。对于网上公开实名举报,相关部门务必迅速反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敏锐的洞察力查明真相,严肃处理,给举报者一个公正的回答,给公众一个合理的回应。有关媒体也要积极跟踪,履行媒体的舆论监督职责,还原事实真相,疏导民众的情绪。如果举报者反映的问题不实,也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络公开举报信是举报者最后的希望,法治社会不能让每一个公民申述无门、彻底绝望。如果处理不当,或者不管不问、只能增加举报者和围观者的怨气,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和谐。理应高度重视。(俱瑞)
编辑/方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