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15日上午10点多钟,莱州组织部长带领保先办的十几号人,浩浩荡荡的到莱州大基山游山玩水,据了解是烟台保先办的带着老婆孩子到莱州度周末,当时正是春忙时节,全国都在忙保先,莱州机关干部因为店子山上着火几乎都去救火了,而烟台保先办的却在莱州组织部李良部长的陪同下,游山玩水,公车旅游,公款消遣,人们不仅要问:保先办的你保先了吗?八荣八耻何为荣何为耻?十几号人的吃住行玩是农民种多少亩地的收入?是多少下岗职工几个月的低保? 作为一个有正义感的共产党员,我碰巧发现这种不良现象,非常气愤,在4月17日上午用自己的手机分别向烟台组织部和纪委实名举报,希望党组织能够认真负责的调查处理,当时接受举报电话的:烟台组织部是个姓杨的、烟台纪委是个姓林的(女),我要求尽快给我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4月17日下午莱州组织部李良部长找我谈话说:“我代表烟台组织部与你谈话,给你解释一下当时的情况,烟台保先办的是我以个人名义邀请来的,纯属个人接待。饭费后来我也自己结了,大基山的门票、停车费我也补了。”我说:“你是我举报的对象之一,怎么可以代表烟台组织部与我谈话?我还是要求烟台组织部和纪委给我反馈结果。你说把接待费都补了,如果我不举报你能补吗?在我举报前你是私人接待吗?公车接送如何解释?我举报的难道不属实吗?” 由于烟台组织部、烟台纪委一直没有给我反馈结果,4月25日上午我又打电话催问,烟台组织部姓孙的、烟台纪委姓张的接电话,不一会,莱州组织部李良部长给我打电话,说他很忙,过两三天再找我。4月29日下午,李良找我谈话说:“接待费我真都补了,不信我拿单据给你看。”然后他从抽屉里拿出一些门票、停车费的单据,但没见饭费和住宿费单据,公车接送是否交费了也不知道。我说:“你补是因为被举报了,你再补也改变不了这事的性质。”李良沉下脸说:“我劝你不要抓住这件事情不放,利用不正当的手段给领导施加压力,不要把组织对你的宽容视为组织的软弱,不要把工作关系转化成个人矛盾!”我说:“各级党组织都应该接受全社会的监督,我向烟台举报怎么成了不正当手段?你这些话不是向我解释情况,而是对我进行威胁!” 直到4月30日下午烟台组织部姓孙的才给我打电话说:“烟台保先办的到莱州是李良部长以个人名义邀请的,纯属私人感情,周末爬山不在工作时间,组织本不该管,你举报了,我们也对他们提出批评,让他们写出检查、补上门票,让莱州组织部李良部长补上接待费。”我说:“过了两个周、催问了两次,你们才给我打电话,行政效能是不是太低了?我实名举报,你们却把举报内容和举报人都告诉给被举报人,这是不是故意泄密?被举报人多次找我并当面威胁我,烟台组织部应不应该负责任?如果我本人及家庭成员人身财产遭受报复侵害,烟台组织部应不应该负连带责任?”对我提出的这些问题,烟台组织部姓孙的没有回答。 上级领导,请你们给我评评理,且不管烟台组织部对我举报的是否认真调查,据我所知并非如此,且不管烟台组织部对被举报人是怎么处理的,对烟台组织部的这种作法提出置疑:烟台组织部应不应该尽快给我书面答复、书面道歉?烟台组织部把实名举报人告诉被举报人,构不构成故意泄密?如果实名举报人及家庭成员人身财产遭受报复侵害,应不应该追究烟台组织部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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