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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动中国

读《一派胡言》有感

文章来源:  作者:  2006-06-29

 

   

说明:这篇文章发表在“明目清心”博客上,是作者贤惠个人开办的博客,由于这个博客是北方网主办的,北方网属于天津的管辖,所以这个博客被封杀也在意料之中,好在这篇文章已经转载到了全国各地的网站及论坛。其实封杀博客这种行为很“低级”很“仗势”,甚至有点混淆是非了。在互联网时代,要想彻底封杀这样一篇真实又有针对性的文章是不可能的,今天转载到这里给大家欣赏一下,看看我们的“李宝金检察长”是怎样,台上一套台下又是一套的。

                       

    天津检察院检察长李宝金在《以法律监督与舆论监督互动推进反腐败》一文中是这样写的“几年来,为便于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天津市人民检察院采取了一系列举措,积极推动检务公开主动寻求外部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廉政,把检察执法过程置于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视线之中,使群众反映的问题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在干警头脑中不断强化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促进检察机关严格执法,提高执法水平”等, 此文写的全面、精辟、透彻且耐人寻味。

 

    虽然李宝金的文章已作为天津各级检察机关所倡导、学习的内容。可是“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廉政”的反腐败举措在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却迟迟得不到实施,他们言行不一、口是心非、只是喊喊口号、做做样子、走走过场,说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更是纸上谈兵,他们只是说得比做的多,做的远比说得差

    

    《会计实名举报五年未有穷期》这篇文章,介绍了天津中新药业塘沽分公司会计侯桂秋实名举报本单位主管财务的副经理李伟源贪污公款、行贿、收受回扣、私开发票、私设小金库等情况,该文章已在全国多家网站广为流传如:(中国舆论监督网、中国举报网、人民网强国论坛、正义网、法律博客论坛等)。并在《中国民营科技与经济》杂志2005年第六期刊登。这就使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的办案人员成为互联网上天津检察官形象的“品牌代言人”了, 腐败分子李伟源由此也臭名昭著了。

 

     “举报”曾一度引起了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的重视,办案人员李华、安英辉等出于职业的本能,在认真调查李伟源涉嫌贪污一案期间,发现李伟源在私开发票套取现金仅此一项的累计金额就高达100多万元时,一致认为此案属案情重大并对举报人说:“李伟源的问题非常严重,胆子真大够杀头的”。

 

    在此案属案情重大的这种情况下,津检二院本应立案,继续追查,可是他们没有这么做,不但不擒反而故纵,故意拖延查账时间, 使李伟源有机可乘,绝处逢生。宴请和行贿,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和当地政府王副区长之后,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使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的举报,出现了颠倒黑白、翻天复地的变化了。由于这种怪事出现,对贪官李伟源毫发无损 ,还使得她气焰更加嚣张、变本加厉、为所欲为的胆量进一步增大,原因是有了检察院和当地政府的保护伞了

 

     “李伟源没有任何问题,别说违法就连违纪都没有,我们检察院不立案了”。由于通同作弊、自圆其说,津检二院办案人员说话时奇谈怪论的那种表情、举动、可惜让人看出他们正在演戏 ,漏洞百出、出尔反尔的台词没有背熟, 演技没有练到 “炉火纯青”的地步就登台表演了,真有点“难为”津检二院的办案人员了,此案属案情重大到“连违纪都没有”了,由于不具备娴熟的“艺技”,使人感觉到津检二院办案人员那种“一丝不苟”的徇私舞弊、“从容不迫”的包庇犯罪、为虎作伥的戏演“砸”了。

 

    随着反腐败斗争的逐步深入,反腐倡廉在全社会得到党和人民的大力支持,反腐败这种举措,这正是得民心,顺应民意大势所趋任何人抗拒不了的。 津检二院办案人员与贪官同流合污这种举动在社会中造成极坏的影响,严重破坏了检察官的形象,使贪官李伟源不但逍遥法外,并且在津检二院办案人员的庇护下“火线入党”,也正是由于津检二院办案人员的缘故,在将近六年的 举报中,使举报人,历尽磨难、举步维艰遭到贪官李伟源的恐吓、威胁、打击报复以至被告上法庭。

 

    津检二院的办案人员在实名举报、证据确凿 、事实清楚的情况下你们都能满天过海的捂、盖、帮贪官搪塞,你们的这种做法 ,愧对于党和人民,有损检察官的形象也是由于你们使天津检察院蒙羞受辱。 

 

    李宝金在“胡言”中强调,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效应......坚持法律监督与人民群众、媒体舆论监督相结合,在推进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进程中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此话精彩之极! 简直就是箴言。

 

    然而实名举报的文章已在网站及《中国民营科技与经济》杂志刊登。社会舆论的监督对于津检二院起不到任何作用,落实不到行动,津检二院的办案人员只是做秀!津检二院的办案过程也是近期,让人们以及社会各界讨论的一个“新闻焦点”,难道津检二院欲盖弥彰的办案有“ 得天独厚”的特权在支持,使其与反腐败斗争唱对台戏更谈不上,法律监督与媒体舆论相结合的硬道理在津检二院落实与执行。

 

    本人认为打击腐败是检察官维护党和政府形象,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履行职责的行为,也是为人民维护正义,助长正气,更是对一名检察干警的考验,反而不是捍卫正义,助纣为虐都是检察官的精神错位和道德缺损。

 

    目前全国正在开展构建和谐社会保持共产党先进性教育的同时,津检二院的办案人员应该做的工作是,惟有及时依法查处贪官李伟源的犯罪事实,这样才有利于澄清事实真相;有利于及时打击腐败;有利于平息社会舆论;有利于促进社会稳定;还原于检察院秉公执法办案的形象,这样才能保护法律的尊严体现检察官的价值。

 

    最后 让我们翘首企盼李宝金在“胡言”中强调的“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廉政”,促进检察机关严格执法,提高执法水平,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效应以及“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的“经典论句”在天津检察院第二分院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与此同时更希望天津检察院第二分院给举报人一个公正的说法和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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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79.6*  于2006-09-16  发表评论:
我是厦门同安下墩村的一个村民.看不惯下墩村个别干部贪污.几年之中吃了许多许多村民的血汗钱.特别是高层的干部简直一手遮天..为什么就没有人来为下墩村的村民主持下一公道呢!!!!!
IP:221.198.*  于2006-07-24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我们已经分不清什么对与错
IP:60.27.82*  于2006-07-02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举报塘沽检察院枉法舞弊 举报信 市、区政府、人大、政协、检察院: 我公司是天津市金滨都商厦有限公司,举报塘沽区检察院在原我公司聘用经理王锡凤职务侵占、挪用公司财产一案中枉法、舞弊!! 我公司于2006年1月四日解除对原公司经理王锡凤的聘任,并在2006年1月12日向塘沽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原公司聘任经理王锡凤侵占挪用公司财产一案,经侦支队受理后,于2006年3月27日立案侦察。查出涉案金额几百万元,涉案人员四人。 并于2006年4月24日将王锡凤拘捕。其中另外一名涉案人员是;农行(开发区)翠亨支行行长李智,此人在塘沽区的关系网极大,社会关系复杂,多次扬言“黑道、白道”都有人,一定要整死我们。王锡凤以各种方式送给李智现金及实物多达200万元,其中购买商铺100万元已追回,“克莱斯乐”汽车、高档手表及部分现金也以送缴经侦支队。王锡凤行贿李智的目的是为了贷款,而李智利用自己的职务肆无忌惮的大肆受贿。 王锡凤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侵占公司的财物用于偿还个人的房贷、车贷及个人挥霍。使公司的经营处于瘫痪状态,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是不可估量的。刑法第272条明确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就是这样一起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在刑法中有明确规定的案子,竟然被塘沽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犯罪人员王锡凤也被释放了。 作为受害人我们认为;人民检察机关是为人民办事的,不应成为犯罪人员的保护伞,保护犯罪人员,使罪犯逍遥法外。而塘沽检察院却是在纵容罪犯,包庇罪犯。请问塘沽检察院如此办案法律何在?天理何在?检察机关是什么人的?替什么人办案?我们恳请各级领导尽快过问此案,将犯罪人员绳之以法还我们公道。 让公然名目张胆的袒护罪犯的某些检察院工作人员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受到诚信和道义的谴责!我们作为平民百姓只有依靠政府,相信政府。相信法律一定能够还我们以公道,我们无论付出任何代价也要讨回公道! 恳请各级领导尽快过问此案!!! 天津市金滨都商厦有限公司 2006年06月01日
IP:60.24.10*  于2006-07-01  发表评论:
天津检察院是包庇、纵容腐败分子的罪魁祸首!一派胡言的李宝金已经被双规,下一个被双规的是办假案的安英辉!
IP:221.175.*  于2006-06-30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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