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恶性强奸犯潜逃一年被抓回,到案不久又被放出。受害者家属质疑郏县公安局王集派出所对犯人取保,并称保人是死了十年的犯罪嫌疑人他爹。公安称,此案件只是监视居住,并非取保候审。
网民:犯罪嫌疑人被死人保出来
7月19日,网友“鹰城之剑”在大河论坛“鹰城印象”发帖,讲述了这一事件的经过:
2010年农历3月,犯罪嫌疑人谢俊强闯进受害人杨青晓家中,采取暴力手段对杨实施强奸。
受害人及家属报案,郏县公安局王集乡派出所出了现场,并立案侦查。事发后,谢负案外逃,被公安部门列为通缉对象。
今年6月19日,潜逃一年多的谢俊强被抓获,被关押在郏县公安局看守所。
但是,近日我们发现犯罪嫌疑人谢俊强又在村里出现。7月13日我们赶到县看守所,经询问得知,谢俊强已办理了取保侯审。
7月13日下午我们到王集派出所询问谢俊强为什么被放了出来。在派出所,所长丁国政说:谢俊强被保出来了。我们问是钱保还人保?
丁国政说:是人保。我们问是谁保的?丁说:是李所长(王集乡派出所的一名副所长)保的。
随后,我们就又来到郏县公安局询问情况,丁又跟着到县公安局,又称放谢俊强是因为证据不足取保的。
我们又问丁国政:你说是李所长担保的,我们要求见李所长?丁国政又称李所长不在家,在外地。随后,丁国政给李所长打了个电话。打完后,丁国政改口说:李所长不是保人,谢俊强的父亲是保人。
我们听后,非常生气,谢俊强的父亲早在十多年前已经去世,这在我们村谁都知道,死人也能做保人吗?我们当即对丁国政说谢俊强的父亲已经死十多年了,咋保?丁国政听后说,那我也不清楚了,我回去问问再说吧。
所长:证据不足只是监视居住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到了王集乡派出所所长丁国政,据其称,谢某被刑拘后,他们便将案卷提请县检察院。但由于证据不足,检察院便补充侦察。于是,按程序来说,谢某也变更为监视居住。根本不是网友曝料上所说的取保候审。
同时,对于帖文中所说的李副所长参与保人一说,丁国政说:“目前谢某只是监视居住,根本不是取保候审。李副所长是此案件的经办人,做为一名副所长,怎么会糊涂到违反政策去保人呢?
据受害人的丈夫谢晓府称,他已于昨天将案件投诉给县公安局局长,对方称,三天后给其答复。
律师:派出所所长不能当担保人
在网友的帖子中称,最初为谢某提供担保的人是派出所的李副所长,那么,派出所工作人员,能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吗?谢某具备被担保出来的条件吗?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河南华浩律师事务所李华阳律师。
律师称,《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派出所所长作为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显然不符合担保人的条件。
那么,本案犯罪嫌疑人是否可以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鉴于本案属于暴力型犯罪,对社会危害性较大,实践中一般不予取保候审。
编辑/梓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