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15年,刑事诉讼法——这部与公民权利息息相关、与打击犯罪密切相连的大法迎来了第二次大修。24日上午,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修改和增加部分多达99处,最早的刑事诉讼法(1979年)只有163条,1996年首次大修后增加至225条,此次再修后有望增至近300条。大面积的修订使得这部法律逐步从粗疏走向严密。 亮点 1 防止刑讯逼供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 “佘祥林案、赵作海案等冤错案让人们对刑讯逼供深恶痛绝。但刑事司法面临很大的破案社会压力,刑诉法修订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防止和遏制刑讯。”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汪建成说。 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在原有“严禁刑讯逼供”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同时还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光中认为,这次修法把非法证据排除和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加进来,是相当大的进步。 亮点 2 逃避作证最高拘10天 为破解“证人出庭难”,24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增加了专门的条款,设计了证人强制出庭的制度。修正案草案规定,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并且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异议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按人民法院通知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证人没有正当理由逃避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值得注意的是,修正案草案规定的证人强制出庭,将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这充分体现了立法的人文关怀。 亮点 3 警察在必要时须出庭作证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还可能提出:警察也要出庭作证,这是与世界接轨的一项全新的规定。 警察出庭作证包括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警察在日常生活中碰巧看到了犯罪情况的发生,履行职务把犯罪嫌疑人抓住了,这种情况下要出庭作证;第二种情况是控辩双方对某项在讯问中取得的证据存在异议,认为是“刑讯逼供”获得的,此时侦查人员须拿出证据证明未进行“刑讯逼供”。如果侦查人员说不清楚,这个证据会被视为“非法证据”。 “此规定一旦列入法典,将极大地约束侦查人员的行为,对减少‘刑讯逼供’的发生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全程参与刑诉法修改论证的著名法学专家、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院名誉院长樊崇义教授说。 亮点 4 “被精神病”有望成为历史 樊崇义透露,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还要新增加一个特别程序:强制医疗程序。 现在全国有上万人被关进康复医院里,但其中有些是真疯,而有些是“被精神病”的。 所谓“强制医疗程序”,就是究竟当事人是否患有精神病,要经过法院裁定,裁定后确定其属精神病才能将人送入精神病院,不能随便抓人和关人。(据新华社电、8月24日《法制晚报》) 编辑/梓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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