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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是宾语,我们可能就是下一个宾语!

文章来源:  作者:  2011-08-27


    提示:8月13日,知名网友,有着腾讯第一博美誉的“宾语”被合肥市公安局新站分局刑警队传唤!翌日零点多,办案警察和宾语一起到住所,将宾语个人电脑带回新站分局。之后“宾语”博文《合肥女居民遭暴力强拆被逼跳楼》被删除,8月22日凌晨2时多,宾语的亲属接到警方电话,被口头告知:即时起正式对宾语进行拘留。理由是:传播虚假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未说明拘留时限和地点。[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前有渭南警方抓捕作家谢朝平招全民怒骂,尤如手捧刺猬。现有合肥警方抓捕博主“宾语”该当全民共讨!当年,闻一多先生在《最后一次的讲演》里曾说过一段话:“他们究竟犯了什么罪,竟遭此毒手?他只不过用笔写写文章,用嘴说说话,而他所写的,所说的,都无非是一个没有失掉良心的中国人的话!”而中国宪法明文规定每个中国公民有通过语言表述各种思想和见解的自由。也是这个国家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包括口头和书面等表述形式。广义的言论自由还包括新闻、出版、著作、绘画等自由。


    真是域中谁天下?魑魅魍魉漫无边啊!一个博主写写博客,写与不写是博主的事情。推荐不推荐是网站的事情,看不看是屁民的事情。如今宾语先生却因为写一篇博文被合肥警方以“传播虚假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公然拘留?真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啊?你们是在怕什么?又想掩饰什么呢?我想大声的问问看帖的屁民们;这是什么世道?想抓作家就抓作家,想抓记者就抓记者?这让国之尊严何在,又让法的尊严何在?公民的尊严又何在?而合肥警方作为一个执法机关连理应具备的常识也不具备,就公然藐视法律,违法使用警力,非法拘禁写文公民,如此无法无天却光天化日之下连一丝一毫的遮掩也没有?甚至连“拘留时限和地点”都不告知?那本文作者家里坏坏想告诉合肥警方,如果因为写篇博文就可以拘留?那请把我也抓了,因为我也是博主,这篇也是博文;并且将发往国内各大门户网站的论坛。(注明下--本人家里坏坏,曾俩度监狱风云,垮省后严禁拿这事来说。)


    都说文人作家是牛虻,社会是头牛,当社会出现问题的时候,文人、作家、记者们;有责任有义务用他们的笔把真实写出来,弘扬这世上人们心中,真、善、美的那一面。也可以用笔揭露社会中阴暗的一面,其目的不过是为了社会更和谐的发展而已。而记者就像那牛虻一样一口一口的叮着社会这头牛,每叮一下社会?社会就会和谐一点,和谐的意义也在于此,文学的真正的意义也在于此。因此记者才被冠以“无冕之王”,世之公认。而所谓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揭露问题,鞭挞腐败,反映低层民众的苦难是每个有良知的知识分子应尽的义务,也是宪法所容许的。法律的精神本应该是公正、廉明、正义。警察的职责是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与生命安全,可合肥警方究竟是在为谁服务?动辄抓捕记者?做为警察?怎么可以随意听任权力指使?去充当权力的工具呢?


    古人曾说: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而更加可怕的是权力大于法律时。人家写篇博文怎么了?你们还让不让老百姓说话了?如果该博文与事实有着出入?合肥政府完全可以通过媒体说明,合肥警方甚至可以开通官方微博讲明,现在好了!你们不仅把作者公然拘留,甚至还把原博文删除?这到让人不得不怀疑了,你们到底是想掩饰什么?心虚什么,又到底是怕什么?


    本文作者家里坏坏还想问问合肥警方,“宾语”的博文反对党的领导了吗?反社会主义吗?如果仅以“传播虚假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为由而与中国宪法精神公开对抗?那么请问合肥警方?你们公开回应了该博文的质疑了吗?该博文是无中生有吗?他又怎么”扰乱公共秩序“了呢?是啊!你们可以抓一个宾语,可你们能抓光所有有正义的中国人吗?你们能堵住他一人的口!你们能堵得住13亿人的悠悠众人之口吗?

    有鉴于此,家里坏坏作为一名网络写手,在此仅以个人名誉呼吁有良知的同行们组织起来,声援宾语先生。我们有责任,有义务使每一位中国公民都免于恐惧,无论这位公民写不写字,是不是作家,是不是记者。每位公民都不能因言获罪,无论他说的是对还是错。所以,约束权力是当下最迫切的现实命题,我们需要更为宽泛的写作空间!也需要放宽写作环境的管制尺度。否则,我们都是宾语,我们都可能是下一个宾语。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因此,本文作者强烈呼吁;要求合肥警方立即无罪释放宾语先生,并成立专门调查组,查清事情真相!给每一位关心此事的普通民众一个真相!并正告合肥警方,不要公然破坏政府形象!在法律上?每位公民都有监督政府的权利。反之?我个人始终相信;总会有一天,历史会审判那些炮制这张逮捕证的人。他们利用司法之手、制造着这当代文字狱的腐败权贵及他们的奴才与家丁。历史,一定会将他们的名字钉在耻辱柱上。

 

编辑/方圆


  比李刚药家鑫还狂的李凯!!党啊..      江苏三名“受贿”干部当庭陈述办..
相关评论:
IP:114.241.*  于2011-09-10  发表评论:
又个因言获罪的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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