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历城区彩石镇政府暴力拆迁致使6旬多老夫妇无家
可归达两年之久无人管
宋玉兰,女,生于1945年4月,历城区彩石镇中泉小学退休教师,30多年教龄。老伴是济钢退休工人,因老两口的单位都没有分房,故常年居住在历城区彩石镇中泉村31号自建的四合院中,并于90年代初用毕生的积蓄翻建了住房,作为今后的归宿,以求平安的度过晚年。
但在2004年春节前夕(距春节还有20天)宋玉兰突然接到一纸“通知”,要我在十天之内自行拆除唯一可以栖身的家,否则镇政府要强行拆除房屋。后来通过多方打听才知道“通知”是彩石镇政府下的,要拓宽现在的马路,不让签订拆迁协议,他们说拆多少,就拆多少,也没有一个合法的补偿标准,全线拆迁200多户(几公里的路政府拨款3600多万),没有提供安置房,镇政府根本就没有考虑老百性的死活。
国家建设是好事,作为共和国的公民都应该支持、配合。但是彩石镇政府却片面地、为了自己的政绩公然违反党纪、国法,把老百姓的生死置之度外,给我们和谐的社会制造不和谐的因素,执法者却去犯法。我们是一个法制的国家,拆迁已经纳入《宪法》,政府拆迁必须依法办事。《拆迁法》规定拆迁不能影响老百姓的正常生活,必需先妥善的安置然后再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拆迁之前先公告,因为老百姓有“知情权”。一切相关手续办完之后才能拆房。拆迁标准只有市级以上单位制定有效。
我们老百姓找了镇政府多次想知道82元是哪里的标准?比如自己的拆迁面积是多少?为什么不跟我们签订拆迁协议?拆了房子我们住在哪里?数九寒天真让我们露宿街头吗?等等。(注:中泉村有一叫田洪华的在腊月天住了四个月窝棚,过年也是在窝棚里过的)在奔波数日后却没有得到任何地答复。
我在找了镇政府多次未果的情况下,于2004年3月22日给镇政府拆迁指挥部送了一个书面请求,请求他们依法办事,按有关政策补偿,并要求签订拆迁协议,送去后一直没有消息,一直没有答复。
2004年5月29日是我终生难忘的日子,大约在上午十点钟左右,镇政府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超越行政权力范围,出动十余辆车,趁我家无人之时爬墙、破锁、毁房,强行拆除了我家四合院中200余平方的房屋,房子很快在挖掘机得轰鸣中倒塌,家中财务被哄抢一空,整个实施过程中前后我家里一个人都没有,之前半小时我老伴刚出门,否则后果不堪设想。他们的卑鄙行为,使我苦心经营了一生的积蓄被毁于一旦。且剩余房屋、财产被镇政府非法占据达两年之久,致使我们两个六旬多的老人流落街头,无家可归,其非法行为给我们的人身和财产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口号的当今社会,彩石镇政府个别人的行为已经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为了讨个说法,我于2004年6月3日在历城区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依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的审理此案,并按《济南市统一征用土地暂行办法》给与补偿,但此合理合法的要求却遭到了拒绝,镇政府有关人员强硬的表示我们告到哪里都没有用,他们会一手遮天,不会有人管。果然如此,历城区法院于2004年8月16日以此案“案情复杂”为由中止了诉讼,并表示要中止十年或二十年,这一纸裁定使我唯一的希望破灭,等于把我推向了绝路。《宪法》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无奈之下我们老两口只好上访,每到一个地方工作人员都说他们违法,他们这是犯罪行为,应该严惩,但我的遭遇却迟迟得不到解决,我想回家的希望一次次破灭。
在中止三个月后的11月11日,历城区法院顶不住上边的压力,只好作出一审判决。但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承认镇政府违法,但对非法标准认可,且漏审漏判、避重就轻。对镇政府至今非法占据着的剩余房屋及财产只字不提。在我无家可归、流浪街头数月后,等待的判决结果却是这样的,我不得不怀疑宪法和法律的公平性,难道真的没人敢管他们吗?在彩石镇国家法律真的是摆设吗?如果法律和老百姓的利益可以任意践踏,那么国家还制定法律干什么?!
我于2004年11月25日上诉到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漫长的诉讼审理过程当中,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没有按法律规定判决,避重就轻、偏袒彩石镇于10月底做出终审判决,1、判令被告彩石镇政府违法;2、判令撤销被告2003年12月27日对所有拆迁户所发的霸王通知(说明镇政府就是强盗,对260户拆迁户无任何法律规定,就私闯民宅、掠夺财物)。但是补偿标准却非常不合理,依然是没有一个合理的标准(200平米砖混结构房屋及树木财产共判22000元),且对被告何时停止侵权行为只字未提,我打了两年的官司,却还是进不了我自己的家,而他们可以随时开门,自由出入我家。
两年的诉讼是我们老两口筋疲力尽,精神压力极大,在这两年中我老伴两次患病住院,身体状况极差。通过多方周折,我于2005年11月终于结束了流浪生活,回到了日夜想念的“家”,但是眼前的景象凄惨不堪,满院的东西都以霉烂,剩余房屋已成危房,全部家什尽毁(附照片),值钱的东西全部丢失。这个现实对我们来说太不公平,对我们两个60多岁的老人来说又是一个致命的打击。由于镇政府的违法却让我们付出这么沉重的代价,相关责任人却依旧逍遥法外,到底是谁在纵容他们?我到现在依然无家可归,因为我不敢住在摇摇欲坠的房子里面。(注:我们所有的拆迁户向外界求助,镇政府个别人为了自己的私欲,不按国家标准补偿,不依法办事。为了克扣拆迁费,竟公然触犯法律,在老百姓当中造成极坏的影响。由于镇政府的违法办事,很多人倾家荡产,非死即伤。)
反映问题:
1、 彩石镇镇长张庆珍为首的镇政府,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为了自己的政绩,不管老百姓的死活 ,目无党纪国法,侵犯我的人身权、财产权,公然与法律叫板,他们真的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吗?
2、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都是空话吗?镇政府是怎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思想的?三千多万的拆迁款到底做了什么?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让我自己去相关部门举报他们,难道他们法院就没有义务吗?为了能尽快回家我怎样继续走我的维权路?请大家帮助我,也请广大媒体记者朋友来采访
请详查,急盼回复
彩石镇中泉村 宋玉兰
电话:0531-88664560
2006年6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