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商业贿赂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因而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目前江苏治理工作进展怎样?有哪些重点?将如何全面推进?有何特色?带着这些问题,本报记者对省纪委常委、监察厅副厅长,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健作专访。
治理商业贿赂是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记者:这次专项治理商业贿赂,出于什么样的考虑?希望达到什么样的效果?
陈健:随着市场化进程加快,竞争日益激烈,商业贿赂在一些行业和领域滋生蔓延,成为一些人默认的“潜规则”,直接危害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商业贿赂的危害很大。它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破坏市场秩序,妨碍公平竞争和资源合理配置,影响投资环境;增加企业经营成本,造成国家税收减少和公有财产被侵吞;为假冒伪劣商品开了方便之门,直接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发不少突发公共事件和其他社会问题。商业贿赂还败坏社会风气,腐蚀党员、干部和企业从业人员,成为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
江苏这次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坚决治理商业贿赂,就是要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使社会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明显提高,重点领域新发生的商业贿赂案件明显减少,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取得明显进展,从而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和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为加快建立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又快又好地推进我省“两个率先”提供有力保证。
记者:我们注意到,党中央、国务院对治理商业贿赂高度重视。去年7月以来,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都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今年反腐倡廉的重点任务之一,提出了明确要求。到目前为止,江苏在这方面进展如何?
陈健: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治理商业贿赂重大决策和部署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先后在省纪委八次全会、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作了专题部署。省里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治理工作责任分解到22个成员单位,明确责任内容及牵头部门和协办单位,并在省监察厅设立办公室,组织协调全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各地、省各有关部门都建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5月13日,我省召开全省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目前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查办案件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等三项工作已经全面展开。各地各部门对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中存在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初步掌握了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明确了自查自纠工作目标、重点领域、主要环节和工作要求。执纪执法机关深入调查研究,制订查案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了查案工作的基本要求、查案重点及工作措施等。同时,各地各部门还按照省委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的部署,重点抓好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总的看,我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启动快,抓得实,开局良好,进展顺利。
治理商业贿赂必须着力解决重点问题
记者:治理商业贿赂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治性、政策性很强。这次治理,主要有哪些重点?
陈健:当前,主要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突出抓好对六个领域的治理。工程建设领域,以建设项目为切入点,围绕规划和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发包分包、材料设备采购、项目预决算、项目验收、质量监督等环节进行;土地出让领域,从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拍出让方面入手;产权交易领域,针对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协议转让、规范操作、披露信息等环节,对不按规定进行交易、提供虚假会计资料或违规办理会计事项、低估或漏估国有资产等问题进行纠正和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着重治理医疗机构及有关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和临床活动中收受企业及其经销人员给予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重点查找药品监管系统评审、认证、检测、稽查、处罚等关键环节中的问题。政府采购领域,针对项目委托、招标谈判文件的制订等商业贿赂易发多发环节,纠正有意逃避集中采购的行为,重点治理采购机构和人员、评审人员和监管部门存在的问题。资源开发和经销领域,检查资源的开发权出让,发放和审验勘查许可证、开采许可证等方面的问题,抓好资源利用项目承(发)包单位和土地、矿权评估单位的治理工作。
同时,还要抓好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出版发行、体育、电信、电力、质检、环保等方面的自查自纠。其他部门和行业也要结合自身实际,针对存在的问题,根据本意见开展自查自纠。
集中治理和长效防治齐头并进
记者:我省将如何全面推进商业贿赂专项治理?
陈健:主要在三个层面上展开。一是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二是依法依纪查处案件。三是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这三点齐头并进各有侧重。
自查自纠工作从今年一季度开始用半年到一年时间完成。企业事业等单位要重点查找在商品(服务)购销中给予或收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在各类招标投标活动中,特别是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在国企改制和产权转让中违反《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暗箱操作,侵吞国有资产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经营决策机制和内部规章制度可能产生或纵容商业贿赂的问题。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查找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在行政审批中索贿受贿的行为;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其他不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搞不正当交易的行为;监管手段、方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存在的缺陷或不足;违反统一市场规则或国家统一规定,擅自设置准入门槛或搞地方保护等问题。
查办案件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办案、宽严相济,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要集中力量,深入查处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会同有关部门查清监督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查清制度上的缺陷和漏洞,针对存在问题,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同时,运用典型案件开展法制宣传、进行警示教育,增强社会反对和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教育、制度、监督三个层面着手,结合廉政文化建设、结合省委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的部署、结合自查自纠和对典型案件的专题剖析,加强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制度,深入研究引发商业贿赂问题的深层次原因,从改革体制机制和管理制度入手,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从而建立起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记者:这三个层面应该说是既重点突出,又全面推进。那么在实际推进过程中,江苏将如何保证这些措施落到实处?
陈健:在治理过程中,我们结合江苏特点,坚持“一个明确、四个联动”,以保证治理工作顺利进行,行之有效。
“一个明确”,即明确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各司其职,群众积极参与,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
“四个联动”,一是三项工作联动,即自查自纠、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建立长效机制三项工作同步推进,有机结合。二是条块联动,对跨行业的重点领域的商业贿赂治理,组织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指导。各有关主管(监管)部门严格按照上级和地方党委、政府的部署安排,做好专项治理工作。三是与其他工作联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形成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工作局面。四是各类监督联动。把专门机关监督和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监督的威慑作用。将督查和指导贯穿治理工作全过程,通过情况通报、发督办函、现场督办、召开会议、开展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对开展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郁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