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艾滋病感染者张晓在成都城区骑三轮车拉客被交警拦下,张晓在出示感染艾滋病病毒告知书后被放行,但交警在三轮车上写下:“爱(艾)滋患者,请勿靠近。”张晓感染艾滋病秘密曝光后,其母亲受刺激昏倒送医。当事交警称写这几个字是为保护他。(10月2日《今日早报》)
如此“揭发”漏出傲慢与偏见
当事交警说写字是为了保护,这种狡辩的技术含量很低。当艾滋病还未能被社会普遍接受的情况下,公开别人的“艾滋身世”,是一种致命的伤害。
人家患病与否,与其职责毫无关系,对其隐私公开只会有害无益,交警的行为令人费解。但从另一个角度理解,正因为一些人对艾滋者保持着傲慢与偏见,才做出了这样一种下意识的行为。这再一次说明,一些人对于艾滋病患者,保持着天然的偏见与排斥,认为艾滋病患者非常可耻,根本不应当像正常人那样生活,从而才有了自以为是的“揭发”。
以管窥豹,交警的心态又何尝不是整个社会心态的缩影? (堂吉伟德)
与“绳牵卖淫女游街”异曲同工
好一个“爱(艾)滋患者,请勿靠近”!讽刺的是,如此公然歧视,竟然是堂堂的执法人员所为,越发可悲可叹。
本可以也应该避免的现象没能避免,是为不幸;更不幸的是,该交警不仅认识不到所犯错误的严重性,也丝毫不见反思,反而美其名曰宣称“是为保护三轮车司机”,令人啼笑皆非。
“车尾标艾滋”是大胆放肆的“权力恶搞”,所谓的“保护”不过是“自我狡辩”。去年七月,某地警方开展扫黄行动,其中一组卖淫女赤脚游街的照片在网上引起热议。从相片所见,两名穿着时尚的涉嫌卖淫女,不但赤脚,且戴着手铐,背后还被绳子牵着,像是在指认现场。“车尾标艾滋”的举动显然与此有异曲同工之“妙”。 (植予)
微博围观
@小山律师:我也想给当事交警写一块牌子:“脑残患者,请勿靠近!”再重申一下,一般情况下,与患者的正常接触都不会导致艾滋病的传播。相比之下,脑残的执法者对社会的危害要大得多!
@hhang_hhang:为什么“在出示感染艾滋病病毒告知书后被放行”,这是神马牌子的通行证?
@天天天天天宇:哪天法律赋予了成都交警在私人财产上随意涂画的权利?
@失忆者的天:交警涉嫌泄露隐私。我建议起诉,诉讼请求:(1)交警公开赔礼道歉;(2)要求该名交警以社区服务的形式在全市警察中义务讲解艾滋病防治条例和公安职业伦理不少于十次。
@古韵云南:这个交警是临时工。嘘……
编辑/秦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