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6月1日起,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等银行开始向持卡人收取柜员机跨行查询手续费。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惠州市环保局副局长黄细花就此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寄发了一份紧急建议:建议有关部门暂时叫停银行柜员机跨行查询收费。该建议引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其转银监会、国家发改委、国家审计署分别研究办理。 近几年,银行还推出了柜员机跨行提现收取2元手续费等收费项目,理由有三:一是使用柜员机加大了银行的经营成本,需要收费予以弥补;二是防范一些银行只发卡、不设置柜员机,造成银行间经营成本分担上的不公平;三是国际惯例。 这些理由都是站不住脚的。 按照银行方面的说法,一台柜员机年运行成本需要5万至7万元,如果单从柜员机的运行成本看,银行的经营成本确实是增加了。但是,使用柜员机交易提高了银行的交易效率,又节省了人工交易费用支出。一般来说,一台柜员机至少可以替代3至4名业务员的工作,所节省的人工成本要远远大于柜员机的运行成本。所谓增加银行经营成本一说,只强调了持卡人对银行网络资源的占用,而对持卡人由于使用柜员机对银行节约人工成本的作用没有考虑,因此是不成立的。 不设柜员机的银行与设置柜员机的银行之间在经营成本分担上的不公平问题,可以通过其他办法来解决,如收单行向发卡行收取费用。我们知道,银行间建立有拆借市场,银行间拆借是一项常规业务内容。跨行使用柜员机提现可以视为拆借业务,由银行间按拆借利率收取利息,不设柜员机的一方支出利息,作为对设置柜员机一方的补偿,这是比银行间按交易次数收费更为公平的一种做法。如果不设柜员机一方的支出大于设置柜员机的运行成本,自然就会考虑设置柜员机。由此可见,解决公平负担经营成本问题,有更好的办法,只是银行没有予以考虑,而是又习惯性地将手伸向了持卡人。 此外,从所收费用在银行间的分配关系上更可以看出,向持卡人收取费用,显然是银行各方合谋算计持卡人的一次联合行动,而不是什么弥补银行增加的所谓经营成本。有关人士透露,跨行查询收取的0.3元查询费,是按照银联、收单行、发卡行各得到0.1元来分配的。在这一制度设计中,只发卡、不设柜员机的银行,不但没有因为自己不设置柜员机而有所损失,反而增加了收益。这又如何能够解释,收费是为了解决只发卡、不设柜员机的银行与设置了柜员机的银行之间公平承担经营成本的问题呢?收费究竟是为了解决银行间经营成本分担不公平,还是各方合伙从持卡人身上谋取利益,答案是显而易见的。 至于所谓的国际惯例,更是欺骗蒙蔽公众的一个借口。真正的国际惯例是,有的国家收费、有的不收费。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香港,就没有跨行取款、查询收费一说。显然是我们的银行扭曲了国际惯例,有利于银行的国际惯例被引进了,有利于消费者的国际惯例没有被引进。或者说是以所谓的“国际惯例”来欺蒙国人。 是否向持卡人收取费用,关键是银行是只考虑自身利益、还是从客户利益出发的问题,抑或是从公平对待客户的角度来考虑的问题,而不是什么增加经营成本问题,也不是经营成本负担上的不公平问题,更不能拿国际惯例来说事。 垄断行业,特别是与公众利益息息相关的垄断行业,在费用分担和收费标准问题上不能总是自说自话。但愿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有关部门的干预,能给国人一个公平的结果,也为今后处理类似问题提供一个好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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