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5日,包头市东河区河东镇下古城湾村上门女婿李俊状告村委会一案,再次在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沙尔沁法庭公开审理,该案是在一、二审结束后,李俊又以“部分诉讼请求另案处理”为由将村委会推上被告席。此案的再度开庭审理,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在村里当了近30年的上门女婿李俊,却始终享受不到与其他村民一样的平等待遇。其他村民每年都能领到福利和补偿款,而他却分文拿不到。他的妻子也只有拿到其他村民的70%,两个儿子同李俊一样,分文没有。无奈之余,李俊一纸诉状将下古城湾村委会告上法庭。此案经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仅支持了部分诉讼请求,即判令村委会赔付李俊及妻子和两个儿子从1997年至2010年的环境污染补偿款5600元,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之后,李俊依法上诉至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8月4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李俊的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法院判决认为:对于李俊要求合并审理增加的诉讼请求,即要求赔付征地补偿款、开砖窑所得利益款、户煤款等,因该诉讼请求与其起诉的返还污染赔偿款不属同一法律关系,应另案解决。
因此,李俊又将村委会告至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村委会立即支付他及家人的征地补偿款、开砖窑所得利益款、户煤款共计195800元。此案最终结果如何?本网将继续予以关注。
编辑/方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