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文化新闻出版局“绵市文新函〔2011〕10号”
关于李国明信访事项调查情况及办理意见的函,对市局调查办理意见有异议,表示不服进行举证再申诉。
尊敬的中国最佳维权人领导好!
当事人李国明对绵阳市文化新闻出版局,“绵市文新函〔2011〕10号”调查情况及办理意见的函,有部分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根本就不尊重历史,不客观公正,不依法合规。使我上访中央文化部,和省文化厅的再申诉遭到了极大伤害。同时在上访期间,给我身心健康,经济等造成了重大损失。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精神,大力倡导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个方面良好风气”,在全国各省各级各部门开展作风整顿建设活动中,我请求中央文化部、四川省文化厅,对李国明上访事项,形成的事实进行彻底依法调查了解。并建议三台县人民政府,三台县文化体育局和金鼓乡人民政府,学习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要求恢复陈为群等五位同志乡镇文化员事业编制身份的请示》来办理李国明的信访意见。
李国明对绵阳市文化新闻出版局绵市文新〔2011〕10号的信访调查及办理意见函表示不服。提出下列意见和相关依据如下:
一、在此次调查过程中,在调查的报告中有很多违背历史和客观事实的依据,纯属是胡编乱造,欺上瞒下的调查报告。并且该调查报告给李国明在精神上、物质上、经济上更进一步受到了伤害。
其理由是:
李国明的相关证据来源于三台县档案馆,和在世的原单位老领导的亲笔签名证据,以及本部门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在政策上有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84]21号文件,国办发【1984】2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关于当前农
村文化站问题的请示的通知》
劳动人事部、国家计委、文化部、劳人计字【1984】51号文件关于下达农村文化站专职工作人员劳动指标的通知为依据,
中共四川省委批转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党组《关于办好农村文化站,建设集镇文化中心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中央批转中央宣传部等四部门《关于加强城市、厂矿群众文化工作的几点见》的通知。是中央又一个关于群众文化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它的基本精神对农村文化工作也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这一通知精神。
绵阳市文化局竞敢说 :所提交的原始证据材料基本不予采信,不能支持和主张,在这里充分说明绵阳市文化局调查人员不尊重客观事实,在调查中有涉嫌行政不作为,而行政乱作为的违规行为。
二、绵阳文化局声称李国明于1982年10月被原金鼓人民公社聘为文化站专职干事,是临时工说法是错误的,文化站是金鼓乡的一个群众性的文化事业组织单位,李国明持证聘书是1983年10月21日由三台县文教局,通过业务主管单位的命题严格考试,招聘并发放的聘用证书,文化专职干事(干部),有聘书档案及聘书复印件为凭,完全是三台县文教局县级单位所聘。
市局调查并说李国明1984年10月离职,请问1984年我是怎么离职的?有何依据?李国明1984年元月在原区文化中心站的安排下,组织东路片区,镇乡文化站活动中心的活动过程中,开展首届农民运动会。并获得了全区单项象棋赛二等奖,有凭证和奖状等为依据,我正在工作期间谁说我离职了。有依据吗? 全县文化站1984年5月份,专职干事培训会上有点名册可查的,我怎么会离职?。
市文化局在调查报告中说1984年4月6日:三台县文化站通知发放《三台县城乡市场文化检查证》,但在发放名册中没有见到李国明的名字,而在上述《档案网点卡》和《网点调查表》中出现文化站专干名字均为“梁连成”当时梁连成是农技员是全乡政府领导,和乡老百姓都知道的农技员,市文化局的调查结论说文化专干是梁连成,还说有什么通知发放《三台县城乡市场文化检查证》的资料;这种资料在什么地方存放着,梁连成是什么时间,经过什么程序,是什么文件变为文化站专干的?中央国办发〔1984〕21号文件精神明文规定,实行选聘制的不在选聘。梁连成是谁选聘的?还说金鼓乡文化站建站时间是在1984年10月的说法是错误的。理由是根据三台县档案馆档案资料记载的三台县文化站统计表显示是1983年10月就建站了,档案馆查出一份资料中记载了1984年8月7日李国明 、景咸玉、卿伟 、三人的档案资料,关于文化站财产登记清理人员名单,说明了李国明在文化站工作;李国明在1984年10月国庆节,参加了石安区举办的国庆节,大庆活动中,代表金鼓公社文化站参加文艺演出并获奖。1985年5月26日三台县石安区公所接县文化馆电话通知,并发书面通知金鼓公社文化站,通知李国明于1985年5月27日起抽调到县文化馆协助美术办公室工作。有通知为依据。
1986年5月29日三台县文化局,三台县民间文学四集成办公室通知李国明同志,寄交普查搜集四集成资料等。
市局的调查报告中纯属胡编乱造故意改变历史真相,伪造历史档案。其目的是想把李国明从文化站专干身份彻底否定和取消的造假报告。
绵阳市文化局在报告中有更多的造假,胡编乱造的依据,通过解决被清退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临时人员有关问题审批表中记载很清楚很明白,起薪时间1982年10月,被辞退时间1991年8月,并由下列呈报单位经办人的签名和单位签章。
(1)证明时间:原用人单位金鼓乡人民政府,经办人宋才智
分管领导刘泽俊 2009年3月24乡政府审查意见,经办人宋才智
分管领导刘泽俊 2009年3月24日
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经办人张糼轩
分管领导陈黎明 2009年5月6日
县人事局核准意见,经办人严明山
分管领导陈安洪 2009年5月6日
根据此表说明市文化局根本不尊重客观事实。在为三台县金鼓乡政府,三台县文化局开脱罪责,是迫害李国明的帮凶。强行说李国明1984年10月就离职纯属错误之说,更进一步充分证明了这份调查意见,是想取消李国明在文化站专干的身份,而写出这样的调查报告。
市文化局在调查中声称,1984年4月6日在三台县文化局通知发放《三台县城乡市场文化检查证》,发放范围包括各乡镇文化干事,请问金鼓乡文化站专职干事“梁连成”是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什么单位?根据什么政策文件,被招聘为文化站专干的?发证单位是谁?有什么凭证?这里1984年4月6日《档案卡》和《网点调查》是谁签发的?我要请问市局调查人员请举证专干身份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在同年的1984年8月7日的档案中,经三台县档案馆,调查资料记载,李国明任职在文化站作专干工作;《档案金鼓乡文化站财产清理登记表》中明显写着由李国明、景咸玉、卿伟三人的签字时间为1984年8月7日,1985年5月26日三台县石安区公所接县文化馆电话通知,并发书面通知金鼓公社文化站,通知李国明于1985年5月27日起抽调到县文化馆协助美术办公室工作。有通知为依据。
1986年5月29日三台县文化局,三台县民间文学四集成办公室通知李国明同志,寄交普查搜集四集成资料等。
请问《三台县城乡市文化场检查证》又是怎么变成金鼓乡文化站专干姓名均为“梁连成”?。梁连成的身份是怎么确定的?有什么凭据金鼓乡农业技术员变为文化专干的?这身份有伪造嫌疑?更进一步说明市局在搞闭门造册的嫌疑。在加迅速的迫害李国明,和伪造隐瞒历史真相。而构成的一份虚假调查报告,上欺骗文化部及省文化厅。下欺骗李国明的虚假调查报告。
事实根据1984年4月9日:三台县文化专干美术训练班,在三台县电影院的开学典礼记录中记载有各级领导的讲话:1、电影院宣传股彭股长主持;2、文教局毛局长讲如何宣传科学文化精神;3、县文化馆领导杜玉成馆长讲话;4、电影公司龙经理讲话、彭经理讲话;5、三台县文化馆美术干部江祖彦老师讲学习安排;6、东路学习组长叶本聪。学习班班长:曾祥福、副班长蒋忠实。
学习班分为四路为组,东路3组,西路4组,南路2组,北路1组:此资料是学习班的学习记录摘抄。均可调查全县的学员和县文化馆资料档案及相关单位的资料证明,李国明是文化站专干的客观事实是无法改变的。是正在热火朝天的工作中,是工作的高潮时期,根据这些时间表明李国明是文化专干无疑。怎么会在1984年4月6日梁连成的专干出现?为什么在1983年12月前和1984年1-3月的农运会期间,均无梁连成的会议记录,和培训记录,全县有证专干,又有谁能认识梁连成?这一证明市局的调查是真的,那么三台县金鼓乡政府,三台县文化局在联合造假迫害李国明,所以市局的调查报告是不真实的,不能作有效结论。
依据三台县文化馆召开1984年5月首届东路北路举办的农民画展筹备会,记载时间中的第五项内容资料显示,各镇乡在6月20日送作品4件到三台县文化馆,经审查合格后的参赛作品的作者集中在西平学习。
文化馆选送稿件确定后,送地区参展在九月十五日前,根据这一项工作李国明的任务是非常重而艰巨,怎么会在十月就离职,请问这一说法来源什么依据,难道历史的档案在八十年代管理水平低,政府工作人员无能的过错,造成历史档案无法查找,给李国明造成了灾难性的实质问题没法解释,就能否定李国明的工作吗?这是毫无道理的。
关于工资档案无重查找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如果这些档案要是真的无法查找,那么在1984年8月份金鼓乡政府在县档案局就没关于文化站财产清理登记这一档案,而且已经查到当时的工作记录资料,这很明显李国明在工作中有记录,就应有工资;有工资就有发放表册,也就有李国明的领取签名及时间。这里说明乡政府不保管好政府的历史档案资料,当时就说明了乡人民政府个别人有行政不作为,而乱作为给李国明造成历史上的重大损失,李国明在里慎重强调要求金鼓乡政府,和主管单位三台文化局为李国明负责。理由是:
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和附表《财政总预算:附表二中的第十四项已将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决算文件的保管期限为永久,也就是说,已将机关决算纳入会计档案并定位永久保管。
(劳社部发2005年)12号文件第二条(一)工资支付凭证式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由所在单位举证。
根据这一法则金鼓乡党委政府和三台县文化局的。所为由于年代久远无从查找到李国明的工资领取表册的说法是无根据的说法,市局在调查调查结论中说工资经历均查无实据,不能认定是错误的,造成这一事实的损失应由金鼓乡党委,政府和县文化局全权负责承担责任。
三、市局在调查结论中说李国明1984年10月以后的工资,经历包括1985年5月至1991年8月的工作经历查无实情是十分不妥的,请问市局?李国明的身份在1984年8月7日的档案有记录,1984年4月9日的培训班开学典礼文化站工作记录都明显,李国明在1984年10月国庆节,参加了石安区举办的国庆节,大庆活动中,代表金鼓公社文化站参加文艺演出并获奖。
1985年5月26日三台县石安区公所接县文化馆电话通知,并发书面通知金鼓公社文化站,通知李国明于1985年5月27日起抽调到县文化馆协助美术办公室工作。有书面通知为依据。
1986年5月29日三台县文化局,三台县民间文学四集成办公室通知李国明同志,寄交普查搜集四集成资料等。
从艰辛困苦走向正轨的大好时机中,怎么会说10月就说离职了呢?请问市局?,李国明是什么原因需要离职?是谁让李国明离职?离职的依据在哪里? 80年代的行政管理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政治挂帅为基础,李国民在金鼓乡文化站工作是实,并且在金鼓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在县文化馆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有组织有领导的监管下工作,请问当时1984年10月至1985年5月有哪位领导说李国明已离职,不在是文化站专干。有什么依据说李国明离职?党政机关难道是任何人想来就来,想走就走的公共自由场所吗?这里充分说明调查结论是没有政策依据和事实的错误结论,该调查结论是不能成立的,是缺乏科学依据性的猜测结论,是不合法,不合规的调查结论。
四、调查结论说李国明属于(三委发〔2000〕18号)规定的临聘人员清退范围,应享受绵阳市人民政府解决被清退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临时人员有关政策规定的待遇如原你自身原因,你未能办理清退手续,其后果由你自行承担。
市局说我是清退的对象,应享受绵阳市人民政府对有关政策规定的待遇:首先来看市局的结论说李国明是清退对象的说法,说李国明又是被谁清退了的;清退李国明时的相关办理手续是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什么单位办理的清退手续?市局在结论中有文化站李国明应该享受有关清退政策规定的待遇,李国明享受的是什么待遇?是什么单位给的什么待遇,享受的待遇是什么时间?市局结论有什么依据;调查的结论中说:均系你自身原因;你未能办理清退手续,兑现经济补偿和养老保险手续,后果自行承担。市局的结论是一个完全不负责任的,而没有道理的结论,其事实很明白的。市局明知李国明在申诉中说金鼓乡党委政府和三台县文化体育局没有给李国明发放工资的信访事由,而产生的调查报告结论;因为李国明的离职关系是因三台县金鼓乡政府,三台县文化体育局不按政策法规的规定,不执行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84]21号文件,国办发【1984】2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
关于当前农村文化站问题的请示的通知》
劳动人事部 国家计委文化部劳人计字【1984】51号文件关于下达农村文化站专职工作人员劳动指标的通知政策。再因李国明从参加工作起至今的工资分文不给;这一违法行为的事实,所产生了李国明无法生存的前因而逼迫在1991年8月为了活命,又见于多年不给工资的违法行为,而被逼迫离职找出路活命。为什么市局不首先调查李国明离职的根本原因,为什么不调查李国明的工资情况,以及生活情况?难道市局所说的以人为本,请问这是有人性的调查吗?
我肯定的说:市局的调查,是在作当事人金鼓乡政府和县文化体育局的帮凶;正在进行惨无人道的迫害李国明;因为金鼓乡县文化体育局至今不发工资,市局设有作出首要措施来纠正这一错误不说,并且说成是李国明的自身因原,还要受害人李国明自己承担其后果的说法。请问首长领导,市局调查结论的说法是以人为本吗?是“三个代表”的重要指导思想吗?一切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请问不发工资,不给人活路,使我无法工作,给我在工作中带来阻扰和痛苦,失去生活来源,失去工作,失去了前途。三台县文体局和金鼓乡政府对这一事实就不承担责任吗?这也是在为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吗?这份调查报告结论还有没有人性啊?有没有真理,有没有法律,有没有良心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党中央国务院七届四中全会举手表决通过维户稳定和谐社会公报。
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指令:德高望重的安民天下,依法治国,权为民所有,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坚决与官僚腐败作斗争 ,打击惩治黑恶势力为平民怒。
温家宝总理指令:发展必宏扬,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必赔偿,违法必追究,犯罪必惩治。
我遭受他们迫害长达20多年了,青天啊!首长领导:在这里,我向你慎重说:我是金鼓乡文化站专职干事是(干部身份),是有聘证的专干,应该是在金鼓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上级主部门管单位的指导下从事文化站工作。我希望金鼓乡政府、县文化局依法执行中央文化部,劳人计字的相关文件精神,把李国明的工资依法补发,并恢复工作,纳入编制,给予经济补偿,依法服从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84]21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关于当前农村文化站问题的请示的通知》劳动人事部、 国家计委、文化部、劳人计字【1984】51号文件关于下达农村文化站专职工作人员劳动指标的通知。
中共四川省委批转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党组《关于办好农村文化站,建设集镇文化中心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中央批转中央宣传部等四部门《关于加强城市、厂矿群众文化工作的几点见》的通知。根据法规文件精神依法办理李国明的信访事件。
信访人李国明就绵阳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2011年绵新文字[10]号的处理意见。和有关证据的调查结论不服,并且作出下列申诉回复:
一、李国明信访的基本情况因李国明多次向各级领导信访已经介绍清楚了,由于篇幅的原因就不在述说。
李国明参加工作1982年10月,李国明被三台县文教局正式招聘为金鼓乡文化站专职干事是(干部身份),并且发证时间是1983年10月21日,工作到1985年5月被调到三台县文化馆工作,在此期间的工作中有以下证明事实来证明该时间的事实与线索:
李国明回忆回放1986年7月份在三台县文化馆工作中的记忆,为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59周年,美术创作展出活动中,在文化馆美术办公室协助美术干部江祖彦,在选评参展美术作品时,特别清楚的记得在评选中,对三台县师范校赵德贤老师的作品评选过程中和江祖彦老师产生分歧和不同意件。主要是江老师不想要赵德贤老师的作品参展,我当时认为该作品是很优秀的,也选入参展预选行列了,后来江老师说这作品不要,我说可以啊!题材、构思、色彩、表现内容都行,怎么不要?江老师说这人有点高傲在三台是不能出名的,我当时很明白江老师的原因,我为这件事记得得很清楚,后来我在三台示范校见到赵老师说起过这事,赵老师当时对我很好,很客气,那时他养有鸽子,叫我在乡下给他买过玉米喂鸽子,这事也可以调查作证,我工作时间的连结。
另一证明事实1985年10月份,四川省重庆美术院校的毕业生梁世民老师,也在三台县文化馆美术办公室工作,他那时是专业培训幼儿美术辅导,和他认识了一年多,我是专门负责做新闻图片裱贴,张挂、制作户外大型宣传画,做基础工作的苦工,当时的政治气分浓,加上才参加工作不久,需要有专业知识,自生要加强学习业务,就委屈坚持,由于生活没有经济来源,就在自己家里背大米到三台和江老师搭伙吃饭,有很多时候江老师家不吃早饭,我就等着挨饥受饿,上午去牛头山体育馆新西外街画大型宣传画。本人就一致坚持到1991年8月。在1991年5月三台县文化馆报名招聘文化专干时,石安区文化专干何金华老师、赵平老师来过文化馆,也看我到在北泉路文化馆展厅室外墙边临街处画乐安丝厂的宣传画,晚上就画希望集团的饲料宣传画,和建设镇的玉泉饮料广告等,这些事实的呈现虽然找不到依据,但是客观事实有历史线索为起点,可以进行了调查了解历史,还原历史真象,澄清李国明在文化馆工作的客观事实存在。根据市局的调查显示说明,调查到江祖彦老师的徒弟,米涛、梁红和粱红运 等完全能证明李国明在文化馆工作,当时米涛、梁红只有12-14岁左右,请问江(妻)不正面回答调查人员的问题说明了什么?梁红运是江老师的妻子,李国明自己去她家搭伙吃饭在她家,难道不认识吗?在这里梁红运不直说是认识李国明,这里有隐情的,因为梁红运的老公江祖彦是原文化馆干部职工,县文化局是上级领导怕得罪了后不好相处,所以表示不言不语的沉默。这说明了市县两局有威胁证人的前因存在,李国明在三台县金鼓乡 文化站来到县文化馆美工办以后没有过上一天好日子,晚上睡在办公室的长椅上,夏天蚊虫叮咬,有时晚饭都吃不上,我就因为了今后有一个可靠的好工作而执着的受尽煎熬,吃苦耐劳的忍受,1987年4月的一天中午我画各镇乡的计生宣传画时。由于头一天晚上因加班没吃上晚饭,坚持把60张画板底色染刮完到深夜;第二天一早6点起床门卫严大爷说,小李这么早来干什么?我说后面有点活还没干完,我要早点动手,要不完不成,我就连早饭都没吃上一顿,一干就是一上午,在11点40分,我晕倒一次,当时我人感到饥饿、出汗、心跳,没劲无力,后来江看我这样子,说你下去喝点水休息下,下午做,我喝水后好多了,这就样无亲无友单身在外的日子,我回忆起过去的苦实在是想不通。我是文化站专职干事,怎么不给我发工钱? 我过了十天后,我回去背米来三台文化馆,又拿有青胡豆,我拿到江老师家里搭伙,我就请江老师给我打电话问一下金鼓公社关于我工资的事,我在旁边听,江老师说是公社邓广祥书记接的电话,叫我等一下还没有钱。我也没有多问,后来我说我出去一下,江老师问我去那里,我说去找个我的老乡,在三台县扳手厂上班的杨永,我向他借了20元现金,回到文化馆就这样在文化馆过着饥饿窘迫的日子,当时我人已只有90多斤了,骨瘦如柴,就一直坚持到1991年8月,我离开那天,我给江老师说我有事要过几天才来,江老师说你没有一个星期天。你回去看看也好,顺便回乡政府去问一下你的工资,在那天下午就离开了,我去金鼓公社那天是8月23日星期五下午四点左右,去就看到吕一平煮饭的人,我问乡政府邓书记今天在吗?他说回双石了你下周来。在下周星期一的上午,也就是8月26日我去找邓书记时有乡治安委员廖应和,武装部长曾其凤,粱联成(农技员)蚕桑干部李国兴,司法员李奇胜都看见的,我在乡政府的天井里,吃饭的大厅处碰见了邓书记,他正想往外走,我喊他等一下出去,我有事找他,他说你是说你的工资对吗?我说是,就是,他说现在钱还没有,你先回三台文化馆,我们要和农经部商量后通知你,这一等就等到现在。难到历史的时间就能把李国明的工作经历,和身份、工资等就 抹掉了吗?我的血汗钱这样被调查结论给侵吞了吗?青天啊,受尽苦难的李国明何时才能见到光明啊。中央国务院文化部的首长啊,我是你最基层战士,我希望你是我们基层的大救星,为我们基层老百姓作主伸冤啊,为我平反,让我重返回到工作岗位。
(七)2009年1月24日的证明材料是原党委分管文化站的副书记陈运见,和党委委员乡人民政府武装部部长曾其凤的亲笔签名证明,该证明的事实与档案相符合,李国明也有原始会议记录为依据,这份证明中的“研究决定”确有其事,并无虚言。李国明能提供在原金鼓乡电影院放映室的开会记录和参会人员及工作安排的原始记录,这个会议由党委研究后,由党委副书记陈远见主持召开。这研究是有依有据的研究,并不是市局调查人员所说证明人没有提供原始佐证为由不于采信的说法。
(一、)调查人员说李国明的工资“由乡财政所支付”,根据《三台县志》记载乡财政所是1985年才建立财政所很正确。1985年前乡财政所的前身就是农经站。后来叫财政所,而且两位领导的证明时间写是2009年1月24日,在2009年1月24日这一天的证材料证明称乡财政所领取完全是正确的,由于时代的变迁机构名称的改变并没有把历史的客观事实分割开,所以也不是什么与历史相矛盾的。调查人员是故意想把本次的调查搞复杂而矛盾化,而是想否定客观事实的证据是没有道理的。
(二、)市局调查人员的假定是一个非常可笑而又荒唐的假定,这是一个假定的结论:就能充分证明市局调查结论的目的是什么?为什么要这样假定,而且要疯狂的强词夺理,把李国明的相关证人、证言、证据否定。为什么不把中央国办法[1984](21)号文件和劳动人事部、国家计委文化部。劳人计字【1984】51号关于下达农文化站专职工作人员劳动指标的通知精神要点进行重点调查和研究?文化站专职干事,是乡(社)镇的文化管理干部,具体管理文化站工作。专职文化干事,应按条件经过考核择优录用,要选拨思想品德好、热心群众文化工作、有一定组织和业务能力、具有高中文化水平的人担任。其工资报酬原则上参照民办中学教师对侍,经费的主要部分乡(社)镇自筹资金或文化站收入中解决,不足部份由县的地方财力补贴。其它政治和福利待遇,与乡(社)干部和企业职工一视同仁。文化专职干部,只要称职,就要相对稳定,对他们的工作要督促检查,并应进行培训。
1、李国明很清楚看到这篇调查结论第七项的(三)项假定李国明的信访理由成立了,对绵阳市及三台县不执行中央国办发1984[21]文件的错误行为而不敢负责的真实目的,所以要坚决否定李国明信访诉求。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三台县文化体育局、人事局在执行国办发【1984】21号文件的过程中,有非法招聘的违法事实,把劳动指标留下来对他们的亲友和后代子孙使用留下机会,所以把原有的文化站专职干事一个都不给指标,而推迟招聘:这种聘全是非法签改【1984】51号文件的招聘通知精神。这非法行为证据很充分体现了三台县文化局,人事局关于1991年三人才(1991)29号的请示内容和绵阳市人事局给予批复的内容完全是前言不答后语。这就 三人才(1991)29号的招聘请示是错误的。理由是,
绵人干(1991)95号关于同意补充乡镇文化站招聘干部缺额的批复为依据。 这里很显明与三台县文化局,人事局,三人才干(1991)29号的招聘批复是相矛盾的。绵人干[1991]95号批复说同意补充,“缺额”的批复,那么原来文化站在职的人员又何去何从?中央国办发的【1984】21号文件和【1984】51号文件精神是怎样落实的?关于绵人干【1991】95号的批复同意“补充缺额的”批复,与原来的专干有关系吗?补充和缺额一词大家可想而知,三人才【1991】29号文件的招聘说是执行国办发【1984】21号文件和落实中央劳人计[984]51号文的说法相通吗?劳人计字【1984】51号文件的精神和落实时间,落实人员等与三人才【1991】29号的招聘合法吗;三人才【1991】29号批复绵人干字【1991】95号的批复内容与三人才【1991】29号又合理吗?三台县的招聘是一个有阴谋有不可告人的阴谋。严重违反了国办发文件精神的招聘就是违法招聘。【1991】29号三人才这就是违法的证据。李国明坚决请求调查人员依法执行中央文件,纠正违法。
(八)关于1993年6月的证明材料完全是有依据的。李清奇是塔山镇党委宣传书记,现巳离职。说李国明和江祖彦等一道来塔山镇绘制大型计划生育宣传完全是实,该乡所有在1993年期间工作的机关人员人人皆知的事,而且工作时间长达十多天,地点是,乡政府机关大院内作画,可以调查计生专干档案资料。证明 塔山还有联胜乡画计划生育宣传画是李国明。原全体乡机关工作人员均可证实。此画是一副室外墙壁大型宣传画,历经9天完工,共28平方米大,原联胜的小学老师杨卫东老师助我写过该画的美术字,均可证明,根据这事实内容更进一步说明李国明工作时间是在1993年6月完全是事实,说明李国明在文化馆工作经历至1993年是实。这证明均可调查,关于这些宣传画证实人多达40——50人以上,可算是众所周知的客观事实,调查人员说证据不足的说法实有不妥。
以上事实的申诉,敬请首长督办核实,并准许信访人的请求。而依法办理信访案件,为信访人李国明申冤。本人在远方的农村为你下跪致谢!并祝褔你好人一生平安,身体安康,工作愉快。
附上:相关证据如下:
一、 中央国办法[1984](21)号文件
二、 劳动人事部、 国家计委、文化部、劳人计字【1984】51号文件关于下达农村文化站专职工作人员劳动指标的通知。
三、 中共四川省委批转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党组《关于办好农村文化站,建设集镇文化中心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中央批转中央宣传部等四部门《关于加强城市、厂矿群众文化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四、 文化站专职干事聘用证复印件。
五、 解决被清退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临时人员有关问题审批表。
六、 三台县文化专干指标分配表。
七、 三台县文化站情统计表(1983年10月17日)。
八、 三台县档案局档案编号120金鼓乡文化站固定资产清理登记,清理人员名单。
九、 三台县文化馆单位证明共2两份不同事实的证明。
十、 金鼓乡原党委老领导党委副书记分管领导陈远见,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曾其凤二位的亲笔签字证明。
十一、 全区和全乡政府在世老领导的签字证明。分别是农技员梁联成,党委委员曾其凤,党委副书记乡长赵官德,党委副书记分管文卫陈远见,区公所中心文化站分管书记景天俊,团委书记景先平等的亲笔签名证明。
十二、 关于证明在1993年6月和江祖颜起来塔山绘制大型计划生育宣传画的证明有当时的两位再位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的单位证明,李清奇塔山镇党委书记。高中清联胜党委书记。林昌湖现任塔山镇党委纪委书记。
十三、 证明人赵万顺原金鼓乡农经站站长总会计。证明我的工资及工作情况。
十四、档案资料文化站专干补助名册。
十五、文化站专职干事聘用证发放登记名册。
十六、1985年5月26日三台县石安区公所接县文化馆电话通知,并发书面通知金鼓公社文化站,通知李国明于1985年5月27日起抽调到县文化馆协助美术办公室工作。有通为依据。
十七、1986年5月29日,三台县民间文学四集成办公室通知李国明同志,寄交普查搜集四集成资料等。
十八、(劳社部发2005年)12号文件第二条(一)工资支付凭证式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由所在单位举证。
以上证明均为真实合法有效的铁证,请上级明查秋毫为李国明的合法利益申冤主张真理。
再申诉人李国明
201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