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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霸州灭门案无罪判决书失踪两年后宣判

文章来源:  作者:  2011-12-20

广东省卫生厅:尽快查实代孕细节 并追究代孕机构责任

  昨日,本报《试管婴+代孕 富商生下“8胞胎”》报道了番禺一对L姓富商诞下8胞胎的故事,引起有关职能部门的高度关注。广州市计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市、区两级计生部门正在紧急核实“8胞胎”父母的基本情况,“除了这8胞胎外还有没有其他孩子,夫妇的户籍等情况”,再根据这些情况作出最终决定。这位负责人直言,代孕是个新现象,目前国家只有卫生部门条令,“相对于社会现实,国家的法规确实是滞后了”。

  昨天,广东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专程带队来到广州日报社向记者详细了解8胞胎的生育过程,明确表示,早在2003年卫生部就已明令禁止“代孕”。他表示,省卫生厅将追究为8胞胎父母提供“代孕”服务的医疗机构的责任,并按相关法规给予处罚。他说,省卫生厅将尽快查实“8胞胎”事件代孕的细节,再根据具体情节作出处罚,有关医疗机构涉及犯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省卫生厅这名负责人介绍,去年广东省卫生部门曾对“代孕”行业进行过一次拉网检查,“我们打击风声一紧,地下代孕机构就跑到外地去了”,“风声一过他们就跑回来重操旧业”。据了解,去年对全省有资质的辅助生殖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检查,没有发现过一例违规开展代孕业务,“这个资质证明获得并不容易,而且据我所知合法业务都忙不过来,正常情况下,估计这些机构违规开展代孕业务的可能性不大”。他表示,去那些无资质的医疗机构做辅助生殖手术风险较大,一个风险是这些机构大多会给女患者服用助排卵药物,“药物剂量控制有严格要求,一旦用药不当就会有生命危险”。其次,采用辅助生殖技术的孕妇必须减胎,多胎妊娠对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安全都会造成很大危害。

  暗访代孕中介

  胎儿性别和数量明码标价

  记者在网上搜索发现,仅广州地区活跃的代孕中介就有四五十个,有些甚至已经发展成集团化运作。本报记者假称代孕需求方,与多个代孕中介联系,但是发现多数中介警惕性很高,最后位于白云区梅花园的一家名为“金童玉女代孕网”的中介愿意在办公室接待“准客户”。

  选生男胎只要加3万元

  这家中介派出一个年轻男子来到地铁站口接客户去办公室,这位男子口风极紧,甚至要查看本报记者的身份证后才最终引至广州大道北梅园北街一个小区的3楼,一位自称秋莲的女士向记者介绍代孕的大致流程:先是将代孕者和妻子的生理周期调到一致;在来例假的第二天,妻子作为供卵方到医院体检,体检合格,开始打促排卵针,然后取卵,取卵当天取丈夫精子;精子与卵子在试管内共同孵育;胚胎移植到代孕者子宫。秋莲女士还表示,为保障客户利益,“缴费是按流程分步进行”。

  在她提供的缴费流程中,记者发现生男生女及生多生少完全是明码标价,“选生男胎只要加3万元,取精后进行一个手术,男胎概率可大幅提高,在胚胎成活后再进行检测确认”;而想要双胞胎或者三胞胎都没问题,每加一个胎儿只要两三万元而已。

  为了提高技术可靠性及降低风险,秋莲直言做手术的医院也可选择,“老牌三甲医院要贵一点,普通的民办医院要便宜一点”,“医院做这个实际上是违法的,所以需要额外打点费,其他医药手术费都是按医院打单缴纳即可”,而这笔打点费在3~5万元不等,与医院的等级直接挂钩。

  对代孕者要求细到眼皮是否单双

  本报记者以代孕妈妈的身份致电多家代孕机构后发现,这些代孕网站公布的办公地址多数并不存在,工作人员常以不方便在办公室约谈,与代孕者约见于快餐店等地。而在这些网站内的链接中,均有现成的代孕报名表格可供下载。

  对代孕妈妈的要求,“身高在160以上、皮肤好、无妇科疾病”等为基本要求,一些较为大型的网站为了迎合客户的个性化需要,要求应聘代孕者填写的报名表格甚至将选项细化至眼皮单双、发质等项目。在这些项目之下,还密密麻麻地列出了若干子选项。例如,“自然发质”这一项目下,开列出了“茂密直发且无白发”、 “茂密直发且几根白发”、“茂密卷发且无白发”、“稀松卷发且几根白发”等9个子选项;而“眼皮状况”一项,则有“双眼皮大眼睛”、“双眼皮一般大小眼睛”等6个子选项。

  代孕妈妈报酬最高过20万

  记者登录一家名为“91宝贝代孕机构”的网站,只见该网站在醒目位置写着“高薪8~15万,招聘健康代孕妈妈,以及捐卵者”。记者以代孕妈妈应聘者的身份,致电该网站负责人林先生。

  在收到记者填妥的代孕表格后,林先生很快再次短信联系记者:“你是硕士?”在获得记者的肯定答复之后,他表示出了热情:“客户比较喜欢高学历的代妈。”

  据林先生介绍,业内的代孕妈妈代孕形式共分三种:第一种是将受精卵植入代孕妈妈体内,报酬最低,不超过12万元,第二种是通过将精子注射进代孕妈妈体内的形式使其受孕,报酬不超过15万元,第三种则是客户与代孕妈妈直接发生性关系,报酬最高,一般为20来万元。值得注意的是,第三种代孕形式在该网站主页上并无介绍。不仅如此,记者还在该网站的醒目位置看到,其所标明的“代孕八不原则”中有一条即是“不发生性关系”。

  读者:

  祝福8胞胎健康成长

  昨天,“8胞胎”事件在读者中引起巨大反响,在广州妈妈网更是针对此新闻有300余条回帖。读者尤其是女性读者多是祝福8胞胎健康成长,不少网友表示此前在摄影机构、早教中心或者8胞胎所在小区曾见过8胞胎,“当时还不敢相信是真的”。

  代孕流程

  客户选中代孕者后,先将代孕者和妻子的生理周期调到一致;

  在来例假的第二天,妻子作为供卵方到医院体检,体检合格,开始打促排卵针,然后取卵,取卵当天取丈夫精子;

  精子与卵子在试管内进行受精;

  试管胚胎存活后,移植到代孕者的子宫;代孕方式不同,价格也不同。

  选生男胎加3万元

  每加多一胎加2万~3万元

  3种代孕形式

  第一种是将受精卵植入代孕者体内,报酬最低,不超过12万元;

  第二种是通过将精子注射进代孕妈妈体内的形式使其受孕,报酬不超过15万元;

  第三种则是客户与代孕妈妈直接发生性关系,报酬最高,一般为20来万元。

  医学专家:欧洲多数国家禁止代孕

  医学伦理专家、省计生协会秘书长、广州医学院卫生管理学院兼职教授董玉整认为,污染等问题越来越严重,患不孕不育症的人越来越多。因此,代孕市场利润空间巨大,代孕中介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代孕需要相当数量的经济投入,容易引发其他问题和风险。通过代孕实现繁殖后代的愿望,往往只有那些具有一定社会地位和经济能力的人才能实现,这就加剧了社会生活中人们生育权的不平等,带来新的不平等问题。

  据董玉整介绍,大部分欧洲国家立法禁止代孕行为。法国在1991年根据“人体不能随意支配”的原则,颁布了禁止代孕母亲的条例,并在1994年通过生命伦理法律,全面禁止代孕,组织、策划代孕的协会或医生,将面临3年监禁和4.5万欧元的罚款。此外,即使那些不育夫妇到允许代孕的国家寻找代孕母亲,并顺利得到与之有血缘关系的孩子,出生在国外的孩子也无法获得法国国籍。

  瑞士、德国、西班牙、意大利等国也对代孕行为明令禁止。在澳大利亚,代孕母亲在法律上被视为孩子的合法母亲,任何将孩子的监护权转给他人的代孕合同都属无效。

  法律专家:

  亟须对代孕行为立法

  暨南大学法学院刘文静教授表示,“8胞胎”事件暴露了立法的滞后。现行法规对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操作规程、特别是与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尚无明确规定。

  就公开报道的情形来看,当事人通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实施多胎妊娠,违反了《人口和计划生育法》(2001年生效)第十八条以及《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1980年制定,2008年第7次修订)第十八条的规定。对此类违法行为,除应当依照《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和《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缴纳社会抚养费外,还应当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刘文静认为,缴纳社会抚养费和接受处罚的,应当是超生婴儿的遗传学意义上的父母。考虑到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特殊性(为保证成功率,一般会一次植入多个受精卵),超生数目应当以胎数计算。本案中孩子们遗传学意义上的父母一共实施了三胎妊娠,其中一胎为合法生育,另外两胎均属超生。

  她认为,对代孕母亲一般不应予以处罚,因为法律法规未规定代孕母亲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应受处罚(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记者刘显仁、卢迎新)

广东省卫生厅:尽快查实代孕细节 并追究代孕机构责任

  昨日,本报《试管婴+代孕 富商生下“8胞胎”》报道了番禺一对L姓富商诞下8胞胎的故事,引起有关职能部门的高度关注。广州市计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市、区两级计生部门正在紧急核实“8胞胎”父母的基本情况,“除了这8胞胎外还有没有其他孩子,夫妇的户籍等情况”,再根据这些情况作出最终决定。这位负责人直言,代孕是个新现象,目前国家只有卫生部门条令,“相对于社会现实,国家的法规确实是滞后了”。

  昨天,广东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专程带队来到广州日报社向记者详细了解8胞胎的生育过程,明确表示,早在2003年卫生部就已明令禁止“代孕”。他表示,省卫生厅将追究为8胞胎父母提供“代孕”服务的医疗机构的责任,并按相关法规给予处罚。他说,省卫生厅将尽快查实“8胞胎”事件代孕的细节,再根据具体情节作出处罚,有关医疗机构涉及犯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省卫生厅这名负责人介绍,去年广东省卫生部门曾对“代孕”行业进行过一次拉网检查,“我们打击风声一紧,地下代孕机构就跑到外地去了”,“风声一过他们就跑回来重操旧业”。据了解,去年对全省有资质的辅助生殖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检查,没有发现过一例违规开展代孕业务,“这个资质证明获得并不容易,而且据我所知合法业务都忙不过来,正常情况下,估计这些机构违规开展代孕业务的可能性不大”。他表示,去那些无资质的医疗机构做辅助生殖手术风险较大,一个风险是这些机构大多会给女患者服用助排卵药物,“药物剂量控制有严格要求,一旦用药不当就会有生命危险”。其次,采用辅助生殖技术的孕妇必须减胎,多胎妊娠对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安全都会造成很大危害。

  暗访代孕中介

  胎儿性别和数量明码标价

  记者在网上搜索发现,仅广州地区活跃的代孕中介就有四五十个,有些甚至已经发展成集团化运作。本报记者假称代孕需求方,与多个代孕中介联系,但是发现多数中介警惕性很高,最后位于白云区梅花园的一家名为“金童玉女代孕网”的中介愿意在办公室接待“准客户”。

  选生男胎只要加3万元

  这家中介派出一个年轻男子来到地铁站口接客户去办公室,这位男子口风极紧,甚至要查看本报记者的身份证后才最终引至广州大道北梅园北街一个小区的3楼,一位自称秋莲的女士向记者介绍代孕的大致流程:先是将代孕者和妻子的生理周期调到一致;在来例假的第二天,妻子作为供卵方到医院体检,体检合格,开始打促排卵针,然后取卵,取卵当天取丈夫精子;精子与卵子在试管内共同孵育;胚胎移植到代孕者子宫。秋莲女士还表示,为保障客户利益,“缴费是按流程分步进行”。

  在她提供的缴费流程中,记者发现生男生女及生多生少完全是明码标价,“选生男胎只要加3万元,取精后进行一个手术,男胎概率可大幅提高,在胚胎成活后再进行检测确认”;而想要双胞胎或者三胞胎都没问题,每加一个胎儿只要两三万元而已。

  为了提高技术可靠性及降低风险,秋莲直言做手术的医院也可选择,“老牌三甲医院要贵一点,普通的民办医院要便宜一点”,“医院做这个实际上是违法的,所以需要额外打点费,其他医药手术费都是按医院打单缴纳即可”,而这笔打点费在3~5万元不等,与医院的等级直接挂钩。

  对代孕者要求细到眼皮是否单双

  本报记者以代孕妈妈的身份致电多家代孕机构后发现,这些代孕网站公布的办公地址多数并不存在,工作人员常以不方便在办公室约谈,与代孕者约见于快餐店等地。而在这些网站内的链接中,均有现成的代孕报名表格可供下载。

  对代孕妈妈的要求,“身高在160以上、皮肤好、无妇科疾病”等为基本要求,一些较为大型的网站为了迎合客户的个性化需要,要求应聘代孕者填写的报名表格甚至将选项细化至眼皮单双、发质等项目。在这些项目之下,还密密麻麻地列出了若干子选项。例如,“自然发质”这一项目下,开列出了“茂密直发且无白发”、 “茂密直发且几根白发”、“茂密卷发且无白发”、“稀松卷发且几根白发”等9个子选项;而“眼皮状况”一项,则有“双眼皮大眼睛”、“双眼皮一般大小眼睛”等6个子选项。

  代孕妈妈报酬最高过20万

  记者登录一家名为“91宝贝代孕机构”的网站,只见该网站在醒目位置写着“高薪8~15万,招聘健康代孕妈妈,以及捐卵者”。记者以代孕妈妈应聘者的身份,致电该网站负责人林先生。

  在收到记者填妥的代孕表格后,林先生很快再次短信联系记者:“你是硕士?”在获得记者的肯定答复之后,他表示出了热情:“客户比较喜欢高学历的代妈。”

  据林先生介绍,业内的代孕妈妈代孕形式共分三种:第一种是将受精卵植入代孕妈妈体内,报酬最低,不超过12万元,第二种是通过将精子注射进代孕妈妈体内的形式使其受孕,报酬不超过15万元,第三种则是客户与代孕妈妈直接发生性关系,报酬最高,一般为20来万元。值得注意的是,第三种代孕形式在该网站主页上并无介绍。不仅如此,记者还在该网站的醒目位置看到,其所标明的“代孕八不原则”中有一条即是“不发生性关系”。

  读者:

  祝福8胞胎健康成长

  昨天,“8胞胎”事件在读者中引起巨大反响,在广州妈妈网更是针对此新闻有300余条回帖。读者尤其是女性读者多是祝福8胞胎健康成长,不少网友表示此前在摄影机构、早教中心或者8胞胎所在小区曾见过8胞胎,“当时还不敢相信是真的”。

  代孕流程

  客户选中代孕者后,先将代孕者和妻子的生理周期调到一致;

  在来例假的第二天,妻子作为供卵方到医院体检,体检合格,开始打促排卵针,然后取卵,取卵当天取丈夫精子;

  精子与卵子在试管内进行受精;

  试管胚胎存活后,移植到代孕者的子宫;代孕方式不同,价格也不同。

  选生男胎加3万元

  每加多一胎加2万~3万元

  3种代孕形式

  第一种是将受精卵植入代孕者体内,报酬最低,不超过12万元;

  第二种是通过将精子注射进代孕妈妈体内的形式使其受孕,报酬不超过15万元;

  第三种则是客户与代孕妈妈直接发生性关系,报酬最高,一般为20来万元。

  医学专家:欧洲多数国家禁止代孕

  医学伦理专家、省计生协会秘书长、广州医学院卫生管理学院兼职教授董玉整认为,污染等问题越来越严重,患不孕不育症的人越来越多。因此,代孕市场利润空间巨大,代孕中介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代孕需要相当数量的经济投入,容易引发其他问题和风险。通过代孕实现繁殖后代的愿望,往往只有那些具有一定社会地位和经济能力的人才能实现,这就加剧了社会生活中人们生育权的不平等,带来新的不平等问题。

  据董玉整介绍,大部分欧洲国家立法禁止代孕行为。法国在1991年根据“人体不能随意支配”的原则,颁布了禁止代孕母亲的条例,并在1994年通过生命伦理法律,全面禁止代孕,组织、策划代孕的协会或医生,将面临3年监禁和4.5万欧元的罚款。此外,即使那些不育夫妇到允许代孕的国家寻找代孕母亲,并顺利得到与之有血缘关系的孩子,出生在国外的孩子也无法获得法国国籍。

  瑞士、德国、西班牙、意大利等国也对代孕行为明令禁止。在澳大利亚,代孕母亲在法律上被视为孩子的合法母亲,任何将孩子的监护权转给他人的代孕合同都属无效。

  法律专家:

  亟须对代孕行为立法

  暨南大学法学院刘文静教授表示,“8胞胎”事件暴露了立法的滞后。现行法规对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操作规程、特别是与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尚无明确规定。

  就公开报道的情形来看,当事人通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实施多胎妊娠,违反了《人口和计划生育法》(2001年生效)第十八条以及《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1980年制定,2008年第7次修订)第十八条的规定。对此类违法行为,除应当依照《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和《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缴纳社会抚养费外,还应当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刘文静认为,缴纳社会抚养费和接受处罚的,应当是超生婴儿的遗传学意义上的父母。考虑到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特殊性(为保证成功率,一般会一次植入多个受精卵),超生数目应当以胎数计算。本案中孩子们遗传学意义上的父母一共实施了三胎妊娠,其中一胎为合法生育,另外两胎均属超生。

  她认为,对代孕母亲一般不应予以处罚,因为法律法规未规定代孕母亲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应受处罚(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记者刘显仁、卢迎新)

 

广东省卫生厅:尽快查实代孕细节 并追究代孕机构责任

  昨日,本报《试管婴+代孕 富商生下“8胞胎”》报道了番禺一对L姓富商诞下8胞胎的故事,引起有关职能部门的高度关注。广州市计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市、区两级计生部门正在紧急核实“8胞胎”父母的基本情况,“除了这8胞胎外还有没有其他孩子,夫妇的户籍等情况”,再根据这些情况作出最终决定。这位负责人直言,代孕是个新现象,目前国家只有卫生部门条令,“相对于社会现实,国家的法规确实是滞后了”。

  昨天,广东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专程带队来到广州日报社向记者详细了解8胞胎的生育过程,明确表示,早在2003年卫生部就已明令禁止“代孕”。他表示,省卫生厅将追究为8胞胎父母提供“代孕”服务的医疗机构的责任,并按相关法规给予处罚。他说,省卫生厅将尽快查实“8胞胎”事件代孕的细节,再根据具体情节作出处罚,有关医疗机构涉及犯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省卫生厅这名负责人介绍,去年广东省卫生部门曾对“代孕”行业进行过一次拉网检查,“我们打击风声一紧,地下代孕机构就跑到外地去了”,“风声一过他们就跑回来重操旧业”。据了解,去年对全省有资质的辅助生殖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检查,没有发现过一例违规开展代孕业务,“这个资质证明获得并不容易,而且据我所知合法业务都忙不过来,正常情况下,估计这些机构违规开展代孕业务的可能性不大”。他表示,去那些无资质的医疗机构做辅助生殖手术风险较大,一个风险是这些机构大多会给女患者服用助排卵药物,“药物剂量控制有严格要求,一旦用药不当就会有生命危险”。其次,采用辅助生殖技术的孕妇必须减胎,多胎妊娠对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安全都会造成很大危害。

  暗访代孕中介

  胎儿性别和数量明码标价

  记者在网上搜索发现,仅广州地区活跃的代孕中介就有四五十个,有些甚至已经发展成集团化运作。本报记者假称代孕需求方,与多个代孕中介联系,但是发现多数中介警惕性很高,最后位于白云区梅花园的一家名为“金童玉女代孕网”的中介愿意在办公室接待“准客户”。

  选生男胎只要加3万元

  这家中介派出一个年轻男子来到地铁站口接客户去办公室,这位男子口风极紧,甚至要查看本报记者的身份证后才最终引至广州大道北梅园北街一个小区的3楼,一位自称秋莲的女士向记者介绍代孕的大致流程:先是将代孕者和妻子的生理周期调到一致;在来例假的第二天,妻子作为供卵方到医院体检,体检合格,开始打促排卵针,然后取卵,取卵当天取丈夫精子;精子与卵子在试管内共同孵育;胚胎移植到代孕者子宫。秋莲女士还表示,为保障客户利益,“缴费是按流程分步进行”。

  在她提供的缴费流程中,记者发现生男生女及生多生少完全是明码标价,“选生男胎只要加3万元,取精后进行一个手术,男胎概率可大幅提高,在胚胎成活后再进行检测确认”;而想要双胞胎或者三胞胎都没问题,每加一个胎儿只要两三万元而已。

  为了提高技术可靠性及降低风险,秋莲直言做手术的医院也可选择,“老牌三甲医院要贵一点,普通的民办医院要便宜一点”,“医院做这个实际上是违法的,所以需要额外打点费,其他医药手术费都是按医院打单缴纳即可”,而这笔打点费在3~5万元不等,与医院的等级直接挂钩。

  对代孕者要求细到眼皮是否单双

  本报记者以代孕妈妈的身份致电多家代孕机构后发现,这些代孕网站公布的办公地址多数并不存在,工作人员常以不方便在办公室约谈,与代孕者约见于快餐店等地。而在这些网站内的链接中,均有现成的代孕报名表格可供下载。

  对代孕妈妈的要求,“身高在160以上、皮肤好、无妇科疾病”等为基本要求,一些较为大型的网站为了迎合客户的个性化需要,要求应聘代孕者填写的报名表格甚至将选项细化至眼皮单双、发质等项目。在这些项目之下,还密密麻麻地列出了若干子选项。例如,“自然发质”这一项目下,开列出了“茂密直发且无白发”、 “茂密直发且几根白发”、“茂密卷发且无白发”、“稀松卷发且几根白发”等9个子选项;而“眼皮状况”一项,则有“双眼皮大眼睛”、“双眼皮一般大小眼睛”等6个子选项。

  代孕妈妈报酬最高过20万

  记者登录一家名为“91宝贝代孕机构”的网站,只见该网站在醒目位置写着“高薪8~15万,招聘健康代孕妈妈,以及捐卵者”。记者以代孕妈妈应聘者的身份,致电该网站负责人林先生。

  在收到记者填妥的代孕表格后,林先生很快再次短信联系记者:“你是硕士?”在获得记者的肯定答复之后,他表示出了热情:“客户比较喜欢高学历的代妈。”

  据林先生介绍,业内的代孕妈妈代孕形式共分三种:第一种是将受精卵植入代孕妈妈体内,报酬最低,不超过12万元,第二种是通过将精子注射进代孕妈妈体内的形式使其受孕,报酬不超过15万元,第三种则是客户与代孕妈妈直接发生性关系,报酬最高,一般为20来万元。值得注意的是,第三种代孕形式在该网站主页上并无介绍。不仅如此,记者还在该网站的醒目位置看到,其所标明的“代孕八不原则”中有一条即是“不发生性关系”。

  读者:

  祝福8胞胎健康成长

  昨天,“8胞胎”事件在读者中引起巨大反响,在广州妈妈网更是针对此新闻有300余条回帖。读者尤其是女性读者多是祝福8胞胎健康成长,不少网友表示此前在摄影机构、早教中心或者8胞胎所在小区曾见过8胞胎,“当时还不敢相信是真的”。

  代孕流程

  客户选中代孕者后,先将代孕者和妻子的生理周期调到一致;

  在来例假的第二天,妻子作为供卵方到医院体检,体检合格,开始打促排卵针,然后取卵,取卵当天取丈夫精子;

  精子与卵子在试管内进行受精;

  试管胚胎存活后,移植到代孕者的子宫;代孕方式不同,价格也不同。

  选生男胎加3万元

  每加多一胎加2万~3万元

  3种代孕形式

  第一种是将受精卵植入代孕者体内,报酬最低,不超过12万元;

  第二种是通过将精子注射进代孕妈妈体内的形式使其受孕,报酬不超过15万元;

  第三种则是客户与代孕妈妈直接发生性关系,报酬最高,一般为20来万元。

  医学专家:欧洲多数国家禁止代孕

  医学伦理专家、省计生协会秘书长、广州医学院卫生管理学院兼职教授董玉整认为,污染等问题越来越严重,患不孕不育症的人越来越多。因此,代孕市场利润空间巨大,代孕中介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代孕需要相当数量的经济投入,容易引发其他问题和风险。通过代孕实现繁殖后代的愿望,往往只有那些具有一定社会地位和经济能力的人才能实现,这就加剧了社会生活中人们生育权的不平等,带来新的不平等问题。

  据董玉整介绍,大部分欧洲国家立法禁止代孕行为。法国在1991年根据“人体不能随意支配”的原则,颁布了禁止代孕母亲的条例,并在1994年通过生命伦理法律,全面禁止代孕,组织、策划代孕的协会或医生,将面临3年监禁和4.5万欧元的罚款。此外,即使那些不育夫妇到允许代孕的国家寻找代孕母亲,并顺利得到与之有血缘关系的孩子,出生在国外的孩子也无法获得法国国籍。

  瑞士、德国、西班牙、意大利等国也对代孕行为明令禁止。在澳大利亚,代孕母亲在法律上被视为孩子的合法母亲,任何将孩子的监护权转给他人的代孕合同都属无效。

  法律专家:

  亟须对代孕行为立法

  暨南大学法学院刘文静教授表示,“8胞胎”事件暴露了立法的滞后。现行法规对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操作规程、特别是与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尚无明确规定。

  就公开报道的情形来看,当事人通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实施多胎妊娠,违反了《人口和计划生育法》(2001年生效)第十八条以及《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1980年制定,2008年第7次修订)第十八条的规定。对此类违法行为,除应当依照《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和《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缴纳社会抚养费外,还应当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刘文静认为,缴纳社会抚养费和接受处罚的,应当是超生婴儿的遗传学意义上的父母。考虑到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特殊性(为保证成功率,一般会一次植入多个受精卵),超生数目应当以胎数计算。本案中孩子们遗传学意义上的父母一共实施了三胎妊娠,其中一胎为合法生育,另外两胎均属超生。

  她认为,对代孕母亲一般不应予以处罚,因为法律法规未规定代孕母亲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应受处罚(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记者刘显仁、卢迎新)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无罪判决书(上)是2009年11月12日作出的,但陈瑞武的释放证明书(下)表明,他直到2011年11月4日才被释放。

  “宣告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瑞武、尚志红、杨洪义无罪。”

  2011年11月4日上午,当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宣读这份长长的判决书时,45岁的杨洪义听到最后几句时,哑然痛哭。

  这个结果他等了10年,但若按照判决书上显示的日期,他只用等8年就够了。

  这份由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委托廊坊中院宣判的终审判决书,其末尾显示,“诞生”日期是2009年11月12日。

  “两年来,这份判决书究竟去了哪儿?谁偿还我们被无辜多关的两年?”

  然而,当霸州市看守所的铁门重重关上后,曾经被控故意杀人的三人,除去脚镣、重获自由和一纸标明11月4日的《(无罪)释放证明书》外,没人再对他们命中“蒸发”的两年,给出任何解释。

  六次“过公堂”,十年羁押

  

从死刑、死缓、无期徒刑到无罪,陈瑞武、尚志红、杨洪义几经跌宕的命运,肇起于十多年前的两起灭门惨案。

  1995年年底,霸州市胜芳镇一户居民杨长林及儿子杨山、杨雪松三人均在家中被杀;2000年12月,同样在胜芳镇,镇税务稽查队长刘德成及妻王俊铃、儿子刘根三人在家中被人杀死。经当地警方调查,两起灭门案的“主凶”,被锁定在同一个嫌疑人身上——其时在刘德成家对面开小吃部的黑龙江人原伟东。

  2001年9月27日,霸州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原伟东刑事拘留,同年12月15日将其逮捕。陈瑞武、尚志红和杨洪义,因被怀疑和原伟东一起参与了对刘德成一家的灭门案,同时遭到拘留、逮捕。在这前后,另有3名犯罪嫌疑人也“卷入案中”。至此,两起灭门案涉及的被告共7人。

  更令陈瑞武等三人没有想到的是,横在他们和其他4名被告面前的,将是一场长达10年、6次“过公堂”的司法马拉松。

  2002年年底与2003年年初,廊坊中院将两起灭门案合并审理。2003年6月一审判决陈瑞武、尚志红、杨洪义与“主凶”原伟东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涉案的7名被告均不服,而向河北省高院提起上诉,同年12月,省高院以“有的事实尚不清楚”为由,将两起灭门案发回重审;2004年6月2日,廊坊中院进行了部分改判,除陈瑞武、原伟东等三人维持死刑外,尚志红被改判死缓,杨洪义被改判无期,其余两名被告被判无罪。

  5名被判有罪的被告“依然坚信自己是无辜的”,于是再次上诉。2006年12月,河北省高院再次将案子发回重审。廊坊中院2008年4月23日作出第二次重审判决,结果与4年前第一次重审判决一模一样。

  这已是陈瑞武等人第五次因为自己坚称的“从没做过的事情”而“过公堂”。在河北省两级法院的“几来几往”中,三人已在看守所里被关押了近8个年头,时针指向2009年。

  2009年5月14日,河北省高院终于直接提审此案。2009年11月12日,这次审理的结果——一份编号为(2008)冀刑四终字第142号的终审判决书最终“诞生”了。

  该判决书显示,对第一起灭门案,“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原伟东及另外一名被告故意杀人罪成立;对第二起灭门案,由于“各被告人在作有罪供述时,所供情节存在诸多矛盾……本起犯罪缺乏客观性证据”,因此依法撤销了廊坊市中院对陈瑞武、尚志红、杨洪义的有罪判决,而宣告三人无罪。

  “我就知道自己没罪,10年来我一直知道。”在电话中,重获自由的杨洪义向中国青年报记者反复诉说,他能料到自己无罪的结果,但没料到距离自己亲耳听到这个结果,“比判决出来的日子,能足足晚上两年”。

  终审判决书“神秘失踪”

  两年来,这份仅有20页、却决定了7名被告命运的终审判决书,在陈瑞武等人和他们的辩护律师眼中,一直处于“神秘失踪”的状态。

  “从判决书作出来后,就没有人确切地知道它在哪儿。”三人的辩护律师都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目前能肯定的只是,它是在河北省高院和廊坊市中院间‘失踪’的。”

  陈瑞武告诉记者,2009年5月,河北省高院的那次“直接提审”,一度令他们充满希望。但开庭半年后,结果仍杳然无息,几名被告的家属和律师坐不住了,开始通过各种途径探询。

  最先获悉判决已出的是陈瑞武的辩护律师、天津瀚洋律师事务所律师贾磊。2009年12月,他主动联系河北省高院刑事审判四庭主管该案件的法官王惠敏时,被告知“案子判下来了,结果改动很大。”

  这个消息让他很兴奋,但随后便遇到了个麻烦——判决书在哪儿?何时宣判?

  “问高院法官要判决书,就说已经委托本案的初审法院——廊坊市中院宣判了,何时宣判要问中院。”贾磊说。但随后几个月,一直没有宣判的迹象,坐不住了的贾磊多次致电廊坊市中院“探寻”这份判决书的下落,但“中院始终说不知道,没见着。”

  终审判决已出的消息很快在被告人的家属和律师间传开,更多人加入了“寻找判决书”的行列。

  原伟东的辩护律师、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小峰告诉记者,2010年二三月间,他曾往河北省高院打了不下四五次电话,“但每次王法官都表示,判决书早就寄到廊坊市中院了”;2010年5月13日,贾磊和张小峰干脆去廊坊市中院“走了一趟”,中院当时审理此案的徐兵法官表示帮着“问一问”,但两人留下联系方式后,便再没接到回音;贾磊告诉记者,同年5月25日,他又给廊坊市中院打了电话,“中院当时审理此案的刑事审判一庭依然答复说:‘不知道委托宣判这回事儿’。”

  此时,距离这份判决书上标示的“诞生日”,已逾半年。

  同一时期,霸州市看守所里的陈瑞武、尚志红和杨洪义,正经受着不知终点的煎熬。“在看守所里,我们问管教、问驻所的检察院工作人员,都说判决早就下来了,就是不给宣(判)。”至于原因,尚志红表示,“大家都不知道为什么。”

  直到今年11月4日,“神秘失踪”的判决书忽然“冒”了出来,令人措手不及。两年来,这纸无罪判决究竟去了哪儿?

  12月12日,记者联系上了河北省高院主管本案的王惠敏法官。她明确表示,该案“2009年11月已经定案,同年12月底,就把判决书等卷宗材料寄走,委托廊坊市中院宣判了。”王惠敏告诉记者,“两年来,省高院还曾多次发函,敦促中院尽快宣判。”

  廊坊市中院何时接到的判决书?为何一直不宣判?目前依然是个谜。

  就此问题,记者曾向该院当时负责审理此案的刑事审判一庭致电询问,但该庭工作人员,听到记者说明采访事由后,立即以“不清楚”为由,挂断了电话。

  14日,记者又来到廊坊市中院,在该院宣传处,一名梁姓工作人员在看到中国青年报记者的采访要求后表示,“问题需经院里主管刑庭的副院长过目,一有回音,会立刻通知”。但截至发稿,仍未接到回复。

  交谈间,该宣传处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廊坊市中院在接到河北省高院的这份判决书后,“会转给刑事审判一庭宣判,11月4日,也是由刑事审判一庭宣判的。”

  “当地司法机关压力较大”

两年里,不管河北省高院的这纸无罪判决身在何处,为何时隔那么久才“得见天日”?王惠敏法官向中国青年报记者透露,“当地司法机关压力较大”或是主要原因。

  “两起灭门案,一共死了6个人,在当地影响很大。高院一下子改判了5个人,改动比较大。”她在电话中向记者坦言,“这种改动,给当地法院、公安和政法委的压力都比较大,他们需要做一些稳定工作,肯定会拖一段时间。”

  至于“压力”和“稳定工作”具体指什么,她没有进一步透露。

  但在贾磊眼里,这两个词背后的含义不难解读。

  “既然高院判定陈瑞武、尚志红、杨洪义无罪,那么一审就成了‘错案’,接下来,就涉及国家赔偿和错案追究问题了。”他说,“霸州市公安局、检察院和廊坊市中院,谁主要负担赔偿金?错案主要由谁担责?这都属于‘需要做的工作’。”

  据张小锋向记者粗略估算,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几名宣告无罪的被告若申请国家赔偿金,合计能达两三百万元,“在这当中,大部分赔偿责任依法要由廊坊市中院承担”。

  相比赔偿金,当地一些接近司法机关的知情人士还曾向媒体披露,担心追究起来“影响政绩”。

  据法制日报报道,霸州市公安局一名知情人曾表示,10多年来,两起灭门案在当地影响恶劣,政法部门面临巨大压力。而连破两起灭门命案,大大提振了当地警方的士气,一批破案有功人员被表彰、奖励,有的还被提拔重用。

  据记者查询,该案专案组组长、霸州市公安局原局长段上禾目前升任廊坊市政法委副书记。10年里,廊坊市中院经手过本案的法官中,几名审判员升任处室处长,有审判长升至廊坊市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另有两个审判员已分别升至该院刑一庭和刑二庭的副庭长。

  迟迟不宣判是否出于此种压力?对此,记者赴廊坊市中院询问,但截至发稿,该院宣传处没有作出回应。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8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特殊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但在这个案子里,仅从河北省高院开庭审理到最终宣判,就用了两年零六个月。

  对这一严重“迟到”的宣判,河北省高院或廊坊市中院是否有过报批程序?记者就此致函两级法院宣传处询问,截至发稿,均未接到回音。但在第一次通电话中,王惠敏法官曾向记者明确承认,案子“确实已经超过审限了”。

  在次日的第二次通话中,王惠敏法官却变了说法。“本案只是证据不太充分而已,按‘疑罪从无’处理,并不代表陈瑞武他们就是无罪之人。”她向记者严正声明,“中院宣判得比较晚,肯定有一定道理,不是故意拖。”

  “委托宣判没有问题,但对依法宣告无罪的,应该两三天内就宣判,甚至于当天就该宣判。”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宝祥告诉记者,“此后多关一分钟都是‘非法拘禁’。”

  陈瑞武不懂这些,他只知道“两年里,我在看守所黑屋里,有时戴着铐,一分一秒都在想家、想出去,盼着判决书,想着它怎么还没到……”

  陈瑞武告诉记者,由于多年精神紧张,他每天只能睡两三个小时。谈话中,他显得精神恍惚,每隔一段时间会停下来,茫然地询问记者是谁。

  但他至今记得最清楚的是,“从我(被)押到看守所到释放,一共是3688天。”

 

编辑/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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