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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惊现“葫芦僧”案 重伤害者被重判

文章来源:  作者:  2012-01-19

苏州惊现“葫芦僧”案 重伤害者被重判

受害人李光亮面部被歹徒砍的毁容

    今年39岁的李光亮早年曾因参与盗窃被判刑,出狱后租个门面靠做小生意养家糊口,可是好景不长。突然有一天一伙歹徒来到李光亮的门口强收保护费被拒绝,歹徒竟然聚众手持刀棍等凶器上门将李光亮砍成重伤,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司法机关却认定李光亮和妻子王玉勤犯“聚众斗殴罪”,妻子被判两年徒刑,李光亮本人也被重判3年。

   拒交保护费引来横祸

    李光亮是江苏宿迁人,租住在苏州市吴中区郭巷镇塘南新村92幢301室,在楼下车库开一店面做生意。
 
    2010年4月13日17时许,有2个小混混以借口租房为名义,找到李光亮的门面上意图强收保护费,被李光亮当场拒绝,2个小混混见李光亮不买他们的帐,临行前扔下狠话:“你不把房子让给我们,你店也不要开了”。说罢,扬长而去。

    李光亮越想越不对劲,打电话给老乡茆国先,他来郭巷镇的时间比李光亮长,李光亮问他是不是认识这帮人。大约十分钟后,茆国先驱车来到李光亮店里,车上还带了三个李光亮不认识的人。

    李光亮带着茆国先寻找刚才来店里找自己麻烦的二个小混混,转了一圈没寻着,又回到自家的店里。

    短短20分钟左右,小区外面开来一辆轿车和三辆出租车,车未停稳,王二飞一伙十几个打手手持砍刀、关公刀、铁棒等凶器对李光亮、徐岩进行砍杀。李光亮见状不妙,就顺手从烧开水的木柴堆上拿起木棍抵挡。然而终归是寡不敌众,李光亮被三、四个持刀男子围着砍,把李光亮手持的木棍也砍断了,直到把李光亮头上、身上砍得伤痕累累,血肉模糊,当场昏倒。

    经医院抢救李光亮脱离生命危险,但是他的双臂被砍断,面部被砍开,上颌骨骨折,脸部留有十几厘米永远无法消散的伤疤。另外李光亮的肌腱受损,留下了终身的残疾。

    和李光亮合租一房的徐岩被砍掉两个手指。他的身上,头上被砍数刀。

    茆国先等人见李光亮被砍到在地,也从30米外冲过来捡起砖头,木棍与对方打斗,目的是为了解救李光亮。结果歹徒这边又来十几人将茆国先等人打跑,并有一人被砍伤,而来李光亮处行凶的人没有人受伤。

   事发后公安的表现让人生疑

    警察赶到现场后,没有对凶手进行抓捕,也没有对现场进行勘验、取证拍照,并拒绝用警车救助伤者,更没有立案。

    数天后,受害人李光亮忍住伤痛向苏州市市长信箱投诉,警方才立案。李光亮住院一个多月,出院后仍无警方查办案件的任何消息,他拖着伤病的身体和老婆经多方打听得知,来他店里行凶的团伙共有四五十人,他们没有正式工作,唯一的收入来源就是靠收保护费。在当地做生意的受害人众多,对这些人恨之入骨,但都是敢怒不敢言,也有受害人报警,但最终的结果都不了了之。

    李光亮将一些受害人提供的证据,提供给了警方,也得到实事,但警方就是无动于衷。有好心人告诉李光亮,如今的公安已今非昔比,成都铁路公安数十名警察和小偷勾结作案的事情已经家喻户晓,在咱们这里的少数警察和这些行凶的混混是蛇鼠一窝。你肯定不知道,这些混混收了保护费还要孝敬公安,当然不能帮你说话。

    李光亮这才恍然大悟,难怪自己多次到市公安局上访要求抓捕凶手做人体损伤鉴定,每次答复都很好就是不执行,当派出所通知李光亮鉴定伤情结果是轻伤时,李光亮震惊了!稍有常识的人只要对照一下有关法律就能断定是重伤害,而公安机关为什么给他鉴定成“轻伤”?他向公安机关索要伤情鉴定书以便于申请重新鉴定,但却迟迟没有消息。

    8月23日,事发四个月之久,当李光亮妻子再一次到市政府上访,郭巷派出所以“聚众斗殴”的罪名将其刑事拘留,接着本来是受害人的茆国先、李光亮等9人被捕。

   法律不保护受害人?

    2011年5月4日,法院开庭审理李光亮聚众斗殴一案,第一次开庭因李光亮还没收到人体损伤鉴定书而不得不休庭。

    6月2日,李光亮收到郭巷派出所寄来的人体损伤鉴定书,面部单条创伤3.5厘米,上颌骨骨折,结论为轻伤。李光亮立即申请重新鉴定,公安机关居然说出许多不能再重新鉴定的种种理由,试图让李光亮打消重新鉴定的念头。

    李光亮一再强烈要求,认为申请重新鉴定是自己的权利。

    10月25日,公安机关陪同李光亮来到北京中恒鉴定所做了重新鉴定,结论为:颌面部刀砍伤致外鼻鼻腔,鼻中隔完全横断,并致上颌骨骨折,单条创伤16厘米,左臂肱骨骨折,右臂吃神经断裂,属重伤。

李光亮最终的鉴定结果为重伤

    之前公安机关的鉴定李光亮的面部单条创伤3.5厘米,而重新做的鉴定结果却是单条创伤16厘米呢,两者为何差距如此之大?

    在经历四次庭审后,在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情况下李光亮们九人分别被判2年至3年10个月有期徒刑。

    公诉机关的理由是“有证人证明李光亮与对方发生殴斗是为了争地盘,并主动攻击对方,并且准备钢管。”当李光亮对证人的身份提出质疑后,所有的证人都神秘的消失了。

   正当防卫被歪曲成“互殴”

    面对10多名手持关公刀和棍棒的凶徒,李光亮在自己家门口拿一个木棍正当防卫,难道属于“主动攻击对方”?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聚众斗殴“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李光亮与对方素不相识,往日无冤近日无仇,更没有约他们到自己的家中斗殴!自己这边的朋友茆国先他们也没有携带任何凶器。在李光亮被砍倒失去知觉时,他们冲过来施救反受对方追打。反观混混王二飞一伙,不到20分钟便召集30余人,且个个手持管制刀具、钢管,在光天化日行凶,他们才是明显黑恶势力。

    案发后,公安机关没有对现场勘验、取证拍照,到李光亮家中也没有搜查出“证人”指控的相关凶器。李光亮的人体损伤本该24小时就要做,一些别有用心的公安人员却强迫李光亮默认轻伤。

    正是因为李光亮多次上访,让公安机关的某些人惊慌失措,在四个月后,李光亮受害案件才蜕变成“聚众斗殴”,其中明显存在报复行为。

    作为监督的检察机关不但不对公安机关的错误行为进行监督和阻止,反而助纣为虐,让受害人雪上加霜。一位参加李光亮一案庭审的知情人向记者出示了一段视频
(见网址
http://www.tianya.cn/techforum/content/828/1/247676.shtml),更让人们大跌眼镜,代表国家出庭公诉的检察官居然在庄严的法庭上,呼呼的睡大觉。

    从“在逃犯”变成受害人

    徐岩是2010年3月来苏州打工,暂住在李光亮家里,案发时,他在现场,和李光亮、王玉勤等人站在一起的参与了正当防卫,2011年9月21日,他也被警方列为聚众斗殴嫌疑人在逃,到了2011年12月14日,徐岩被警方变更为本案的受害人。徐岩是受害人,那么李光亮与徐岩同样也站在一起被人砍倒、砍残,怎么李光亮就成了罪犯?!

    律师辩护:李光亮无罪

    江苏雅凯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刘出庭为李光亮辩护说: 案发生是王二飞一伙人与李光亮、徐岩等人均素不相识,王二飞以强行转租李光亮店面为由旨在收取保护费,李光亮婉言予以回绝,王二飞敲诈意图未能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召集十几个打手拿着凶器对李光亮、徐岩进行砍杀。可见王二飞一伙肆无忌惮的行为足以证明其是在故意找茬,恶意滋事。

    从现场受伤人员情况来看,受伤人是李光亮(重伤)和徐岩(轻伤),而行凶人王二飞一伙并无人员受伤;从伤情对比来看,李光亮与徐岩显然是一同受到了王二飞一伙人的直接冲击式的砍杀,对于王二飞一伙来势凶猛和突然而至的暴行,李光亮和徐岩几乎是没有招架之力的。

    从受害人徐岩的陈述来看,受害人徐岩是与李光亮、王玉勤等人站在一起的,如果徐岩是本案受害人的话,那么李光亮与徐岩同样也站在一起被人砍倒、砍残,那么李光亮也同样应该是受害人。

    李光亮属于自卫行为。李光亮在王二飞等人手持砍刀、铁棍猛烈冲击之下,出于人的本能反应拿起木棍进行防卫,这样的本能反应放在任何一个人身上都能发生,何况王二飞一伙还有人拿着关公刀,如果李光亮不防卫还不被砍死?!

    案发当时有人报警,公安机关及时出警后却没有及时对现场采取取证措施,比如打斗的木棍在哪?现场拍摄的照片情况?现场血迹?相关物证均没有提供,本案疑点较多。

    辩护人认为王二飞一伙在光天化日之下,敲诈索取保护费不成,分两拨乘坐小轿车、出租车,下车后二话不说就手持砍刀、铁棍对李光亮、徐岩等人进行殴打、砍杀,直至李光亮和徐岩无法动弹方才罢手,王二飞一伙在光天化日下无法无天、肆无忌惮的恶行才是法律制裁的对象。所以,王二飞一伙是真正的凶徒,应得到法律的严惩,而李光亮行为和受害人徐岩一样具有自卫性质,其遭遇值得同情,应得到法律保护,而不是对其进行法律制裁。

    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李光亮犯聚众斗殴罪的证据不足,请依法判决李光亮无罪。

    李光亮告诉记者:在这起案件中,被行凶人王二飞打成轻伤的徐岩开始被公安机关当成罪犯发布了网上追讨信息,后又颠倒过来把徐岩定为受害人,而我也是被行凶人王二飞一伙打成重伤的,司法机关不但没有以故意伤害为我声张正义,反而判我有罪,这难道还有天理吗?

    既然以“聚众斗殴”定案,我及我妻子老婆在内共九人被捕,而行凶人王二飞一伙先后近30余人参与案件,为何只抓了他们三个人?法律一旦成了面团任意揉捏,就没有任何公正可言,而吴中区司法机关也成了黑社会保护伞。我因身患尿毒症不宜羁押,目前四处奔走鸣冤,在我有限的生命结束前讨回公道。

 

编辑/秦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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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评论:
IP:175.31.6*  于2012-01-21  发表评论:
现在法院还讲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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