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误读法律、政策,没有理由让百姓买单
——江苏东海卫生系统四十名员工被剥夺工龄谁之过
中国网络新闻工作者联合会曾于2011年9月28日将《东海县政府置百姓利益于不顾调查之二——乡镇卫生系统40多名员工被剥夺工龄二十年》一文转交给东海县政府。东海县政府予以答复,并批转相关部门调查处理。但尹兴国等40多人的工龄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解决。该会派员到东海劳动局了解情况时,副局长李志山出示了一份连云港市人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问题文件汇编。李志山忽略一个问题,尹兴国等人所在卫生系统是事业单位,并非企业,不在这份汇编的范畴之内。况且他们要的是他们被剥夺的工龄,而非解决未参保问题。
我们认为,东海县相关部门官员没有耐心倾听民意,对群众反映的事件未认真分析、认真对待,误读了法律、政策,对法律、政策的贯彻执行大打折扣,歧视“临时工”,漠视他们的劳动成绩,是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的根本原因。
一、东海县政府答复中对工龄概念不清
东海县政府关于《东海县政府置百姓利益于不顾调查之二——乡镇卫生系统40多名员工被剥夺工龄二十年》一文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称:“工龄是以年度为单位计量职工工作期限长短的量词,其次工龄只是计量单位,它并不是一种法定权益。”而实际上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的计算。工龄的计算即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他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在实际工作中,工龄是工资计算的基础,也是退休金、养老金计算的依据。它涉及到对劳动者劳动的认可,同时也是劳动者享受退休待遇,确定养老金标准的尺度,也是党和政府制定相关政策的载体,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法定权益。绝非只是一个量词,也绝非是个简单的计量单位。
二、尹兴国等40余人的工龄是历史形成的事实。
调查中反映尹兴国等人最早于1972年,最晚于1980年经县卫生主管部门安排到各公社(乡)医疗系统工作。答复中称:县卫生局作为乡镇卫生院的主管部门从未否认这些编外职工的工作年限,以及他们在特定时期发挥的作用。“不否认”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而应该落实到工作中,即承认他们在过去工作中形成的事实工龄,并应在养老保险中体现出来。
三、东海县贯彻《劳动法》推迟14年并且在实施中大打“折扣”
答复称:“1995年劳动法颁布,按照县政府的安排,2009年县人社局、财政局、卫生局等部门共同为卫生系统编外人员统一办理了养老保险,缴费日期1996年1月1日。”我们知道新《劳动法》是1994年7月5日笫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同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1995年1月1日起施行。而东海县2009年才为“卫生系统编外人员”办理了社保,时间上推迟了14年。尹兴国等人上班的时间不同,相关部门却统一了他们的缴费时间,依据是什么,实在令人匪夷所思。尹兴国等人到卫生局反映情况,得到的却是“临时工就是临时工”——卫生局局长不屑的当头冷水!尹兴国等人不明白,新《劳动法》明确规定同工同酬,可是法律在东海难道就行不通吗?
答复称,《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才生效施行,由于这部法律并不具有溯及以往的效力,故上述40名编外人员的所谓工龄的问题,并不受这部法律调整。——这一言论甚为可笑,这些医护人员好在生于四五十年代,如果生在解放前,是不是东海相关部门还要将他们当“长工”或“农奴”来对待?
针对这一观点,我们认为,新《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对于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以上的临时工,应按劳动法的规定与在编职工一视同仁,属于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对象,故东海县卫生系统应将这些编外医护人员在新《劳动法》实施前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四、社保统筹前各地临时工连续工作年限均被视为缴费年限
新《劳动法》实施后,全国陆续为“临时工”办理了社保。据了解,吉林省梅河口市2000年前即为七八十年代的临时工办理了社保,按照实际连续工作年限计算工龄;福建龙岩永定县的“包身工”——六、七十年代的临时搬运工,2005年以前没有社保,经人民权网报道后,2006年当地政府给这些人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办理了社保,按照他们实际的工作年限计算工龄;1996年国家农业部对所有工作满五年以上的临时工,全部缴纳三险,到退休年龄的正式退休。
东海尹兴国等40多人在社保统筹前,已同县卫生系统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是不争的事实,他们在同一系统内服从分配,兢兢业业工作了几十年,东海县相关部门为他们办理社保时有什么理由剥夺他们二十年的工龄?
综上所述,尹兴国等人自参加工作至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已经在东海卫生系统连续工作了二十年不等,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东海县相关部门的官员不能以对法律理解的局限性,以偏概全,误读法律政策,使百姓的利益受到损害。这40多名职工要求实事求是地解决工龄问题的诉求是合法、合理的,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妥善解决他们的诉求,以保障地方的和谐稳定。
编辑/方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