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通告,就央视《达芬奇“密码”》报道一事进行了核查,同时也间接回应了有关媒体发布的所谓《达芬奇案中案》的达芬奇指控。调查组透过新闻出版署,发布通告对央视和达芬奇可谓各打五十大板,达芬奇确实存在产品质量问题和虚假宣传,而央视报道则存在对采访对象未经核实报道结论不严谨的问题。而对于无端卷入的达芬奇聘请的公关公司也给予了客观的评价,认为公关公司收款均入公司账户,属于正当的公关服务费用与个别媒体记者无关。因而将前期被卷入其中的公关公司赫立传媒,以及该公司顾问崔斌,拖出指摘的漩涡。
记者认为,此前媒体报道达芬奇事件时着墨于公关公司和崔斌,更多源于崔斌所担任的媒体要职:京华时报“总经理”和上市公司文化中国总裁。事实上,媒体因崔斌身份敏感所聚焦的种种报道纯粹是误读。据了解,崔斌并非体制内公务人员,也非京华时报社总经理,而是文化中国与京华时报合资的京华文化传播公司的总经理,作为文化中国的总裁兼任了其下属公司的总经理意在代表投资方监管合资公司。崔斌个人投资参股以及合作的外围公司业务与上市公司主业以及京华文化公司业务并无交叉关联,未违反任何法规和约定。
在达芬奇事件中,鉴于舆论质疑上市公司,为使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不受该等无关的报导影响及保障集团的声誉,崔斌遂决定自愿辞任公司行政总裁职务。经公司调查后,公司认为该等关于崔斌的报导并不属于职务行为,也不代表或构成集团的行为,与文化中国无关。辞去总裁职务后自然辞去京华文化公司职务,京华时报主管部门据此履行手续发布任免通知。一个民营公司的股东高管被作为体制内的官员看待因此饱受批判是一种媒体误读。
达芬奇案中案的终结,也是形成了一个多输的局面,自身存在瑕疵的达芬奇被央视并不严谨的报道拖入泥潭难以自拔,找到公关公司救命又将其拖入泥潭。事实上公关公司是企业与媒体间的必要存在,也是企业矫正媒体报道的有效工具,对于“公关”的误读事实也是对市场经济中企业主体的亵渎。媒体从事件起初未经核实跟风央视,至达芬奇翻案又一再未经核实的跟风财新传媒,对多方利益进行的损害以及对事件中多人的道德审判皆显示出媒体作为社会公器双刃剑。事实上,从达芬奇事件来看,媒体在报道事件时对客观真实原则的追求远不及其急于吸引眼球借机操作的现实需求。
编辑/秦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