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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又现惊天医疗事故——医院擅自开颅,拒不承担责任!

文章来源:  作者:  2012-03-24

      (以下是本人的亲身经历,事情发生了两年多了,目前,潍坊脑科医院一直拒不承认自己的错误,相关责任人没有得到任何处理,面对家属的责问,院长一句“医院在某些地方管理不善”了事。试问,我们老百姓的性命和身体的健康i就这么不值钱吗?!

        在此,恳请媒体朋友介入,为我讨回一个说法, 感谢每一位能耐心看完这段文字的朋友,谢谢你们的声援!联系电话:13371337997   )

        2010年9月11日晚上,我在劝架过程中,不小心被打破了头,本来找了几片创可贴贴上,但最后禁不住朋友的劝说,就去了潍坊脑科医院,该院大夫看了看CT片子,就一口断定是颅骨骨折,说随时会有生命危险,必须马上手术!尽管我和家人一再提出质疑,但在医生的恐吓下,最终还是被推进了手术室……等手术结束后,大夫亲口对我的家人说,“颅骨骨折手术很成功,骨质碎片全部取出来了”。家人对大夫千恩万谢,但随后却让大家对这个手术产生了怀疑:

        由于我是别人打成的颅骨骨折,所以,警方决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但随着法医的深入调查,最后却说我只是一个头部的轻微外伤,根本不是颅骨骨折。我的家人就想弄明白到底是怎么回事,谁知道,医院却百般推托,甚至连病例都不提供。后来,费劲周折终于弄明白了怎么回事:原来,我是被误诊了!(原来在我的头部有一个先天性骨瘤,却被当作颅骨骨折开了颅!)最令人发指的是,他们在开颅之前,由于定位不准确,一个开颅手续竟然被做了两次:第一次打开没有找到骨折碎片,就在原有的基础上继续扩大,从五公分大小,被扩大到八公分大,致使术后本来用四个颅骨锁可以固定的,后来给加到了七、八个颅骨锁!(附CT片)。

        在今天,我们在病历上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在入院的诊断中是颅骨骨折,出院时的病历中就变成了颅内骨瘤(附病例),面对着这铁的事实,该院大夫却一直进行着狡辩和搪塞,动辄以患者没有医疗常识为由拒绝回答家属的质问。众所周知,大脑组织是人体最精密的组织,开颅手术风险极大,危险系数极高,稍有不慎,将会导致严重后果!就像一个医生很肯定地说:开颅的后遗症肯定会有,就是后遗症严重与否,以及后遗症在什么时间发作的问题。就在王强四处奔波处理这件事的过程中,听说了另外一个开颅后遗症所造成的悲剧:当地有个曾做过开颅手续的人,开颅后在一段时间内一直很好,可后来这个人自己开车去济南,忽然在高速上发病,撞到路边栏杆上当场毙命!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明确指出:“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在去医院交涉时,一开始,他们还承认自己的错误,说这个手术医院确实存在过失,没进一步确诊就动了手术,看看怎么和家属协调处理这个事情。可没想到仅仅过了几天,他们医院把脸一变,对自己的错误不再承认,,医院的大夫竟然蛮横无理地说:你们告去吧,这样的事情我们经历多了,找媒体我们也不怕,曝光也不是一次两次了,来找我们的多了------真是欺人太甚!他们的态度让甚至连那些混迹街头的泼皮无赖都不如!

        在治疗过程中,因为医院过多使用激素,导致我的双腿股骨头坏死,以前生龙活虎的健壮的我到今天却不得不拄着双拐……经过两年多的奔走相告,在当地卫生局的协调下,终于在2012年2月份进行了医疗鉴定,没想到潍坊医学会的专家们在鉴定结果中却避重就轻,尽管承认该手术是因为潍坊脑科医院“在清创过程中没有仔细探查是否有凹陷性骨折,入院后查体不细,没有对CT扫描结果与临床症状与体征进行认真分析,术中发现与术前诊断明显不符……”但在随后出具的鉴定结论时。对医院该承担的责任却只字不提,甚至对我因激素过量导致股骨头坏死一事也避而不谈,只说股骨头坏死不排除是激素的并发症……在鉴定开始的时候,王强面对那些所谓的专家们一再强调这个鉴定的核心事为什么被误诊一事,但在鉴定结论时对他们却刻意回避这个问题,最终的鉴定结果却是“医院承担次要责任”!

        一个健壮的我因为被打破了头,一点小小的外伤就被一帮庸医活活地开了颅,导致今天只能拄着拐杖生活,并且还要承担那些不可预知的开颅后遗症,到头来医院却只是"承担次要责任"!那么,到底是谁该承担主要责任呢?莫非是患者自己吗?!将心比心,假若那些大夫或者那些所谓的专家们也被这样错误地开颅了,难道他们还会这么这么轻描淡写地信口雌黄吗?!

       潍坊脑科医院地址:潍坊市潍城区东风西街423号

       王道奎院长手机:13508961299

 

注:有愿意采访的记者,请与本人联系,本人将提供脑CT片及相应证据:电话:13371337997 


  检察官刑讯逼供、毁灭、伪造证据..      南安市乐峰镇计划生育组 非法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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