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中共盐城市委赵鹏书记、盐城市检察院唐元高检察长:
上访人郑亚,男,1957年4月10日生于江苏盐城,汉族,大学文化,原江苏省响水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住江苏省响水县第二中学家属区(邮政编码:224600,手机号码:15189222266,邮箱:caogen2266@hotmail.com,QQ2393549338)。
据媒体报道,市委在2012年2月7日上午召开全市政法工作会议后,于3月30日下午又专门召开全市开展“三大排查”活动动员大会,决定从今年4月到11月在全市组织开展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等“三大排查”活动,为十八大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环境,体现市委具有很强的政治敏锐性,表明市委与中央决策保持的高度一致性,上访人表示坚决拥护!
赵书记,您在会上强调,要把解决问题作为“三大排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把解决问题作为检验“三大排查”活动成效的根本标尺,要有力有效地推动各类问题整改解决到位,真正做到经得起上级检查,经得起群众举报,经得起媒体暗访。“三个经得起”讲得多好啊,令上访人佩服和欣慰!
赵书记,您在会上强调,这次“三大排查”一定要动真碰硬,真查真改,排查问题要不留死角,整改问题要不留隐患,督促检查要不留情面,严禁走过场、搞形式主义,欢迎社会各界对“三大排查”进行全程监督。上访人今天响应您的号召,再次反映响水县检察院原检察长(现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李勤等人毁灭、伪造证据的问题。原本无罪的上访人,因在工作中发表了不同意见,于2007年1月5-20日,遭到李勤等人刑讯逼供,受尽有罪之冤。上访人不强求短时间内解决所有问题,但只求您监督唐检察长对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着的问题有个正视的态度。2012年2月9日,根据中央、省委有关领导对上访人案专门作出的批示精神,唐检察长派员来响调取县检察院2007年1月5-20日审讯上访人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时,上访人发现县检察院提供的16个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密封袋,无一个是上访人本人“签名、捺手印”的那个原密封袋,新密封袋上上访人的“签名、捺手印”均是虚假的,名非上访人所签,手印非上访人所捺,上访人即提出李勤等人在刑讯逼供以后,又毁灭、伪造证据的控告!可是,到2012年3月29日,唐检察长派员来响对上访人信访事项的办理结果给予所谓的《答复》时却认定:“经调查了解,全程录音录像制度,全国是2005年开始实施的,但在执行过程中,因为各地的条件和理解上的差异,不够统一,为此,江苏省检察院在2007年10月18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意见》,为执行这一意见,响水县院技术人员在2007年下半年更换标准封装袋时,对全程录音录像光盘进行重新包装,因原来的正本光盘封装袋和封装方式不符合技术规定要求,为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的办案规范检查活动中能达标,技术人员将原来1个袋中的16片光盘重新分装成1个标准封装袋1片、共16个封装袋,因为你本人当时在监狱服刑,技术人员怕麻烦,在新的封装袋上代写了你的名字,但不存在人为故意破坏、隐匿或者伪造光盘的情况。因技术人员在启封和重新封装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的问题,未能严格按照高检院规定,因此响水县院严肃认真对待,已经按照《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作出了相应的处理,该检查的检查,该调离的调离。”欲盖弥彰。其《答复》存在下列三个问题:
一、上访人控告的在16个新密封袋上“被捺手印”的事实,是最直观、最明显的问题,唐检察长派员却避而不谈。
二、唐检察长派员认定“技术人员”、“为达标”、“怕麻烦”是幌子! 当问及“技术人员”是谁时,唐检察长派员玩“躲猫猫”!最高检《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第17条第2款明确规定:“启封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原件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应当在场。”第21条明确规定:“因未严格执行本规定,或者执行中弄虚作假,给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技术人员明知要承担责任,有可能“为达标”、“怕麻烦”而擅自做主、挺而走险?假如“为达标”、“怕麻烦”的“事实”成立,那末所有的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原件都被技术人员动了手脚?难道2007年赣榆县检察院原反贪局局长高家锦做出了在刑讯逼供致赣榆县供电局前副局长梁继平死亡案发后掩盖事实的“榜样”,如今市、县检察院都在“学习”攻守同盟?
三、唐检察长派员认定“不存在人为故意破坏、隐匿或者伪造光盘的情况”,那存在人为过失?此地无银三百两!李勤等人能背着上访人擅自把上访人原来签字、捺手印的密封袋启封,并让上访人“被签名”、“ 被捺手印”,为什么就不能伪造光盘让上访人“未被刑讯逼供”?唐检察长派员尚没有启封、审查光盘,凭什么断定16个新密封袋中的光盘完全是原密封袋中的原件?唐检察长,你说的话谁信?天不信,地不信,我不信,你也不信,只有鬼信!
上访人请求赵书记监督唐检察长尽早如实公布“毁灭、伪造证据”的事实真相。公布有鉴定资格的人员出具的鉴定结论,公布原来上访人本人签字、捺手印的密封袋是谁启封的,重新封装的16个新密封袋分别是谁密封的,上访人被谁代签名、代捺手印的,公布是谁指使启封、重新密封、让上访人“被签名”、“被捺手印”的,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赵书记,也许有人称上访人是“刁民”,上访人则会回应他是“蛮干”!说心里话,谁愿意赴省进京越级上访或者非访啊?属地不负责,唐检察长包庇袒护,不解决问题,上访人有什么办法?这次,您专门开大会、亲自作指示,能实现政令畅通吗?唐检察长亲自出席了大会、聆听了指示,真的会自觉执行吗?我们拭目以待!
上访人: 郑亚
2012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