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腐败案件类型、性质和作案手段出现新变化,那就是腐败案件涉外化。有的违纪违法人员把作案地选择在国外、境外,或者将赃款赃物转移到国外、境外,还有的甚至通过各种关系,秘密取得外籍身份或者双重国籍。在中国当官,人却是外国国籍人员,竟然堂而皇之地玩起了“无间道”。
可以想象,有着外国国籍身份的腐败分子在中国为官,赚取本国利益,贪污腐败,追究时却有外籍身份进行周旋,这不是给本国蒙羞让外国看笑话是什么?!外籍身份无疑成为了当前某些别有用心地腐败官员的退路,这利于其见事不对好撤退。如果让其就这样逃脱了本国法律的制裁,政府地威信将何以自处?
可以说,腐败是当前社会最大的敌人,它将遏制国家前进的脚步,阻碍民生发展。问题如此之严重,形式如此之严峻,为什么相关部门对很多问题总是含糊其词,不肯公布事实真相?为什么对媒体和网络揭发事实真相那么忌讳?官员及其家属子女的财产为什么迟迟不肯公布?一个把自己的子女家属都不安置在国内的官员,哪里能够全心全意做好公务员的本职工作?
失去监督的权利必将导致腐败,对于问题官员不能以党纪处理了事,应严惩,让其下岗,断其后路。现在这种行政警告,党纪处理,只能用于执行政策失误的,但没有经济问题的官员,对贪污腐败的官员用这种处理,只是一种变相地“保护伞”。对玩“无间道”地腐败人员,笔者以为,应增加两条新规定:凡是申请外籍者必须通过纪律检查部门审批;凡是加入外籍者自动取消官职!
选搞/秦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