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通“安防平台配套集团卡”入驻校园原本是一件好事,但这个纯商业的市场推广活动却得到了衡东县县长及副县长的批示,获得了来自政府机关的行政推力,而在推广过程中,衡东联通分公司明显具有商业恶意竟争行为。
事实上,衡阳联通“安防平台配套集团卡”以非常手段入驻校园并未局限在衡东一地,这一商业活动还“劳驾”了衡阳市教育局兴师动众,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向全衡阳市各县市区中、小学、幼儿园推广,文件明确要求学校将列入抽查验收对象,以检测推广成果。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堂堂衡阳联通公司的“电子安防平台” 系统设备居然疑是“三无”产品——原本看似简单的“电子安防平台”在校园的推广,为何会引来“层层推手”的“热情相助”?这其中又隐含着怎样的利益链条?
不办联通卡学生不准进学校
近期,本网接多名学生家长来信,反映:湖南衡东城关一小以不办联通卡,不准进学校大门,不发家庭作业,后果自负。
投诉信中称,衡东县城关一小的老师强制要求家长一定交钱办联通卡,还说一定要给学生办门禁卡,否则后果自负!为了赚取办卡的钱,为了赚取门禁卡的钱,校领导开会强制要求班主任对少不更懂事的学生以家庭作业做威胁,为规避风险,在告家长书上根本不明确,说可以家长自由选择,而这边在班上对学生又口头以不准进学校大门, 不发家庭作业做威胁!
投诉信还称,学校方面说,要求家长缴费办卡得到了衡东县县长程少平和副县长陈嘉的签字同意。
家长们在投诉信中抱怨,原本学校已经强制推行了 ‘家校通’, 这样一来,原‘家校通’已失效,按【电子学生证卡】的操作方式,若家长现在不是使用联通手机的,那就言之意要求家长另外买一部联通手机,而且原已有移动、电信手机的,身上又要多带一部联通手机,同时保底消费增加了家长负担。
他们还质疑,衡东县城关一小有3000多学生,如果都交100元办一张卡用来做门禁系统,收益丰厚,教育局是否也分成了?政府有些领导是否也分成??更有这样的通讯发射设备安装在校园内,是否有辐射?是否会影响小孩的身体健康?而且这些设备是否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检测,允许使用?
(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城关镇第一小学)
学生家长的投诉是否属实?5月10日中午12:00左右,记者来到湖南衡东城关一小大门口,正值放学之际,记者见一中年妇女牵着一位背着书包的小女孩从校园大门走出来,遂上前询问。
郭姓女士见记者打听学校是否要求学生办理电子学生证牌,购买联通通讯卡, 郭女士很是气愤的说: 学校要求每个学生要交100元钱办个联通的卡, 说是卡里有120元话费, 如果不办就不准学生进教室。
站在郭女士身旁背着书包的小女孩马上纠正郭女士的说法,称:不是不准进教室,是不准进学校大门,学校广播员胡老师在广播里通知也是讲,如果不交100元钱,不准进学校大门。
记者问:“办联通卡,你们家长愿不愿呢?”
郭女士说:“大部分学生家长都不愿意,但有些小孩回去问家长要钱,家长打小孩哭,各种各样的情况都有,其实这也不能怪小孩。”
旁边一位姓丁的男士讲:“很多小孩在家里哭得不得了,家里又没钱交,学校又说不交这个钱,不准进教室,小孩就没书读了,你们说这怎么得了啊。我认为这个卡没什么用,纯是一个捆绑器,而且每月还要18元月租,5元彩铃费用,不管你用不用这个卡,都要出这个费用。我是不会交,如果不准我小孩进教室,我会给他们好看。”
记者在学校等了很久后,通过多方打听,电话联系到了城关一小校长罗凯,罗凯与一位男士一起座车来到了学校,把记者领进了校长办公室,记者后来得知,该男士是衡东联通分公司的负责人,叫张文。
在记者表明来意后,张文称:学校要求学生办电子学生证、联通卡是政府指导的、教育局指导的一个安防平台,对学生的进出校门有个考核,没有电子学生证的人是不允许进校门,就象身份证作用一样,可以杜绝闲杂人员进校。第二个就是进出学校时,可以发个短信给学生家长,让家长知道孩子是否在校情况,另外还可发一些作业等信息。
“这个事情是教育局和衡东县政府要我们学校和联通公司合作搞的。”接着,他向记者递过来一份衡阳市教育局印发的衡教通【2011】100号《关于推广校园安防平台通知》的红头文件和衡东县县长程少平与主管教育副县长陈嘉的签字同意推行一份中国联通衡集字【2011】19号《关于建设校园电子安防平台的报告》。
衡阳市教育局力推联通安防平台红头文件
记者在衡阳市教育局印发的衡教通【2011】100号“关于推广校园安防平台通知”中看到,“经研究,我局决定推广中国联合通信公司衡阳市分公司电子安防平台”“ 9月份市教育局将对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组织一次抽査验收” 及相关文件中规定的“学校设备安装好以后,所有学生都必须佩带平安卡进出校园”的内容赫然在目。
张文还称:“从去年开始衡阳市的很多学校还有常宁市很多学校都一搞好了这个平台。”
记者问张文: “你前面说学校没有电子学生证的人是不允许进校门的,这如何解释?”
此时,罗凯慌忙制止张文继续说下去,他称“学校是采取自愿的,绝对没有强制行为,如果那个班学生因为没有办联通卡而不准进教室我会严厉查处。”
安防平台设备疑为“三无”产品
记者继续追问:“安防平台设备在推广前学校是否查验了这些设备有没有产品合格证,是否具有国家职能部门检测等相关合法手续?对学生的身体健康是否有影响?”
张文急忙说:“这些设备的合格证等相关手续我们都有。”
当记者要求张文出示这些设备的相关合法手续时,张文急迫地质问记者“你们是不是竟争对手委托过来的?”
衡阳联通安装在各校园无产品质量合格、3C认证等标志的安防平台设备
采访中记者发现,衡阳联通安装在各校园的安防平台设备上既未标注合格质量标志和3C认证标志,也未注明生产厂家、地址及生产日期等标识。
截至记者发稿时,衡东联通分公司及城关一小,未提供安防平台设备产品任何相关合法手续。
通过上网查询,记者发现,其电子学生证卡的成本价每张只有3-5元。
衡阳常宁市质监局查处校园电子安防平台设备案的简报
采访中,记者在《衡阳质量技术监督简报》第48期看到一篇名为“常宁市质监局查处一起无3C认证的校园电子安防平台设备案”。
该文称:常宁市质监局查处一起无3C认证的校园电子安防设备案。新学期开学后,常宁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对校园电子安防平台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城区四所学校安装的4套电子安防设备无3C认证,经调查核实,该设备由电源适配器、智能卡式电话机、远距离读卡器组成,是由长沙某公司销售、安装的,每套18000元,涉及货值金额72000元。日前,执法人员已对此案进行了处理,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有力维护了平安校园创建秩序。”
2011年10月,衡阳市质监局查支队3大队对市八中等安装的校园电子安防平台设备进行了查处,至今尚未对社会公布该产品设备是否具有合法性的报告。
据知情人士透露,衡阳联通公司与衡阳市质监局协调处理了。
同时记者还了解到:近期衡阳市质监局珠晖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衡阳联通珠晖分公司安放在铁一中、市七中的安防平台配套设备进行了查处,该案正在审查中。
在对这种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尚无法保证的情况下,安装在各中、小学校园,乃至幼儿园,这种电子学生证卡(2.4G远距离射频)佩带在每个小孩身上,他发射出来的信号是否诚如家长疑惑的,是否有辐射,是否会影响小孩健康。联通公司在采购这种系统设备时,教育部门在强制推广这种系统设备时又是否考虑到了这些。是否要对这种系统设备的质量是否合格,安全性能是否有保障进行审查呢?一旦出现安全质量问题,谁该对此负责?
衡东县县长、副县长签具推行意见的衡东联通分公司《关于建设校园电子安防平台的报告》该报告内容涉嫌商业恶意竟争
推广活动涉嫌商业恶意竟争
记者在衡东县县长程少平与主管教育副县长陈嘉签具推行意见的一份衡东联通分公司《关于建设校园电子安防平台的报告》中看到:“二、联通公司‘校园电子安防平台’项目与电信公司‘家校通’的区别,近期衡东电信公司也在开展校园安防工作,但因电信公司网络制式不同于联通和移动的GSM网络,而是专属的CDMA网络,手机必须是专机专卡,市场用户极低,几乎不到1%,如果学校接受该项业务,那么所有学生家长必须更换手机,成本高昂。所以因其网络制式和手机终端的局限性,导致广大学生家长不能接受,电信公司该项业务已处于停滞阶段。而自今年下半年衡阳联通开展此项工作以来,已经在全市各区县引起巨大反响,得到了广大学校与家长的高度认可,并积极配合我公司开展此项业务。如衡阳市八中、铁一中、衡钢中学、船山实验小学等,还有各区县大部分学校,常宁地区更是由教育局整体打包签约,所有学校全部实施该项目且已上线运行。在衡东县,经过我公司拜访调查,广大学校也纷纷认同我公司该项目,并有意向与我分公司签约。”
该《报告》明显有恶意抵毁竟争营运商的言词,涉嫌不正当竟争,同时违背了工信部电管函(2011)306号《关于规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校园电信业务市场经营行为的意见》。《报告》中所述:”衡阳市八中、铁一中、常宁地区所有学校全部实施该项目且已上线运行。”
衡阳联通珠晖分公司与衡阳市七中签订合作协议,内容具有排他性。
记者还在衡阳联通珠晖分公司与衡阳市七中签订《电子安防平台建设合作协议》中第二页看到:“在协议期限内,甲方不得与其他运营商进行类似合同项目合作。”的条文。
采访过程中,我们不禁疑窦丛生,政府的行政职能部门是否成为个别营运商利益竟争的吹鼓手?成为个别营运商违法的保护伞?成为个别营运商坑害消费者的帮凶?在通信营运商和学校利益的背后,是否隐藏有更大的腐败问题?媒体将继续予以关注。
相关法律法规: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 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第七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明确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限定电信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电信终端设备或者拒绝电信用户使用自备的已经取得入网许可的电信终端设备。
工信部《关于规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校园电信业务市场经营行为的意见》明确规定: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开展校园营销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与学校签订排他性协议(含口头协议);承建校园信息化建设项目时,强制校园用户使用指定的电信业务或终端设备。诋毁竞争对手,开展与竞争对手的通信网络、电信终端设备进行对比的宣传或者任何影响竞争对手正常开展业务的宣传。
《标识标注管理》规定,产品设备必须标注合格质量标志,注明生产厂家及地址,生产日期等标识。
选搞/李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