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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峡法院,我的法律白条何时才能兑现?

文章来源:  作者:  2012-06-06
  法律的尊严体现在哪里?一是法院及时公正判决,二是法院及时依法执行。可是接下来讲述的这个案件中,西峡县法院明显偏袒一方,判决书扣押4年多才送达;案件两级法院先后下了17个判决书,18年没有解决,最终被侵权人手持胜诉判决书却难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含恨离世。可见西峡法院对法律尊严的亵渎达到了令人难以置信的程度。
                鸠占鹊巢自家的宅基地上岂容他人建房
     事情还要从1994年说起。这年 11月份的一天,家住河南省西峡县回车镇大块地村的度景万,发现同村度景福准备在自家的宅基地上建三间小平房。自家的宅基地那可是《农村居民宅基地用地许可证》和《农房建筑许可证》(以下简称“两证”)手续齐全,岂容他人霸占?度景福的建房行为立刻遭到了度景万的制止。可是度景福也随即拿出了西峡县有关部门在这块地上为其颁发的“两证”,而且最后确认并非个人伪造。
     度景万感到事态严重立即向县、乡有关部门反映,回车镇土管所于1995年5月7日向度景福下发了停工通知书。度景福无视政府通知,强行建房。无奈,度景万对西峡县城建局、西峡县土地局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度景福的“两证”。1997年7月17日同一天,西峡县法院由同一合议庭组成人员作出两份极为荒唐的判决书: 12号行政判决维持西峡县建设局颁发度景福的农房建筑许可证,13号行政判决书撤销西峡县土地局颁发给景福农村宅基地使用许可证。也就是说西峡县法院认定度景福不能占用度景万的宅基地,但可以在度景万家宅基地上建房。
    “没有土地使用证房子建在哪?法院判决可笑之极!”当地村民这样评价。也正是这样的荒唐判决给当事人带来了今后的诉讼之累。
       值得说明的是,就在度景万打行政官司要求撤销度景福的“两证”期间,西峡县法院原常务副院长王建功(后因严重经济问题被南阳市纪委查办,撤销了其副院长职务)动用警力,组织执行人员在无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在执行法警、执行员的重压下,强制支持度景福建房,造成了既成事实。 
                      生效判决被西峡法院扣押4年多
     接下来,度景万还要为西峡法院的荒唐判决继续奔波,继续上诉撤销西峡法院的12号判决。
      经过艰难的诉讼,1998年元月份南阳市中院作出了终审判决,撤销了西峡县法院1997年的12号判决书,撤销了西峡县建设局颁发度景福的农房建筑许可证。
     案件至此因该说行政官司终结,法院最终撤销了度景福鸠占鹊巢的所有依据。可是度景万迟迟却等不到判决书,而南阳中级法院相关人员说,早已结案,判决书由西峡法院代领回西峡发送。就这样度景万和他的儿子度国敏为了要回生效判决书,在南阳法院和西峡法院之间穿梭。一再催促下,2002年5月9日,南阳市中级法院审监庭为度景万出具了书面证明,“西峡法院程录林庭长于1998年3月13日从中院取走”。度国敏手持证据质问西峡法院,不得已,时任西峡法院行政庭庭长李俊华于2002年5月14日才把判决书送达给度景万。此时距离判决日期已经4年零5个月。
     度国敏告诉记者,公正判决书让县法院领回代为送达,县法院个别领导为达不可告人之目的,知法犯法,仅将中院的改判行政判决书送达县建设局、土地局及第三人度景福,不给我父送达,用意何在?
    据南阳中院知情人讲,西峡县法院原常务院长王建功带领行政庭工作人员先后三次到南阳中院做工作,请求市中院照顾县建设局,维持县法院12号判决。中院改判后,知错不改,就用卑劣手段,枉法扣押中院生效的行政判决书长达4年5个月,可谓胆大妄为,无法无天。
 
               法律白条 拷问西峡县法院执法良心
      在打完行政官司,吊销了度景福的所有建房依据后,按理说度景福再也找不出任何占用度景万宅基地建房的理由,本该主动拆房还地,向度景万赔礼道歉;可是度景福就是继续侵权占用他人土地。
     这时候度景万的亲朋好友多次劝他,应该采取行动将侵权人扫地出门,把房子拆掉。只要他发话,大家就可帮他把问题全部解决。有着深厚文化修养的度景万没有这样做,他认为,无论哪方面说对方都比不上自己,越是这样越要依法办事,现在是法治社会要论法,他想通过自己的行为方式来体现法律的尊严,也为乡亲们上一堂法律课。
      可是接下来的曲折诉讼,让这个遵纪守法者生命最终终止在了依法维权路上。
     2002年7月,度景万依据南阳市中院下发撤销第三人度景福“两证”判决后,向西峡法院提出度景福侵权赔偿一案,要求被告度景福拆除建在原告宅基地内的非法建筑物三间平房,赔偿损失620元。
    西峡县法院审理却认为本案系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应由县、乡级人民政府处理,不属法院管辖驳回了度景万的诉求。度景万当然不服,上诉至南阳中院。南阳中院认为西峡法院驳回原告起诉理由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应该审理。就这样,经过市县两级法院多轮诉讼,2007年5月,最终度景万赢了官司,判决“度景福拆除建筑在度景万宅基地上房屋”,可是南阳市中级法院考虑到拆除房屋会造成经济损失,不如调解度景万以39010元的价格,加上800元的手续费,回购度景福违法建设的三间平房。在法院的调解下,度景万最后同意了法院的调解,于2008年9月1日把各项款项39810元交到了西峡县法院法警大队。
     整个官司无论多么曲折,至此应该彻底打完,进入强制执行阶段;侵权人搬出房屋,将房屋交给度景万整个官司使用算是彻底结束。可是度景万交完钱却迟迟等不到法院来执行,在多次催促法院未果的情况下,2009年农历2月12日老人含恨去世。度景万的儿子度国敏告诉记者,父亲临终前的遗憾就是自己未守住家业,望子女一定要维护法律的尊严,使南阳中院公正的判决得以履行,以告慰其在天之灵。
                 法律专家 不该让守法者吃亏
    针对此案件记者走访了河南省著名律师刘培强及相关专家,他们认为西峡县法院的做法显然是儿戏司法,法律被儿戏到如此程度,其中必有司法腐败因素作祟。从荒唐判决到生效法律文书成为法律白条,除了那个姓王的前副院长存在腐败问题外,现有的执行人员及负责执行的法院负责人也肯定存在偏袒一方、腐败消极对待职权的问题。现有的执行人员及负责执行的法院负责人的行为起码已经构成玩忽职守罪,检察机关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守法者吃了亏,吃的不是法律的亏,是司法腐败的亏。河南省高级法院及当地政法委、检察机关应当关注该案。该案的恶劣不亚于河南三门峡新近发生的“眼花法官”案。
    选稿: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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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评论:
IP:123.120.*  于2012-06-11  发表评论:
守法者吃了亏,吃的不是法律的亏,是司法腐败的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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