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双辽:拆迁中爆出命案竟无人理睬
死者生前曾留遗书希望以死敦促政府解决问题
刘铁军走了,他走在不该走的年龄,43岁的他本应该还有好长的一段人生路要走;
刘铁军走了,他走在不该走的时候。他做梦都想这辈子能住进楼房,看到儿孙满堂,可这都成了他的终生遗憾。
他死不瞑目,他同他父亲和儿子一同固守着自己的房产,本想能得到应该得到的赔偿,但是,他为自己的那份坚守和执着搭上了生命。
他唯一的儿子最后送他时在哭喊着:“爸,早知道这样,这些房子咱全不要了,全送给开发商,送给政府,咱不值得呀”!
2012年3月21日晚10时许,刘铁军走了,他永远也不会再同开发商及开发商雇佣来的社会人员理论拆他的房子到底该赔偿多少钱,他是自己喝了农药自杀身亡的,这也是吉林省近五年来,因强迁而发生的第四起命案!
死者给父亲留下遗书称:“只有我一死政府才能给我作主!”
事发之后近两个多月,记者来到此地进行采访,得到的结果是:死者亲人四处讨公道没有一点结果,刘铁军没有如他遗书中写的那样有人给他作主,他白白地死了!
霸道强迁:出了人命还没有罢手
双辽市地处吉林省西部的东、西辽河汇流区,是吉林、内蒙古、辽宁三省的交界处,松辽平原与科尔泌草原接壤带,素有鸡鸣闻三省之称,当地人称他们为东北的“金三角”。
一提“金三角”这个词,人们第一能想到的是位于东南亚泰国、缅甸和老挝三国边境地区的一个三角形地带,因这里有“三不管”和其独特的地理环境,所以这个“金三角”闻名于世。
双辽市这个地方虽然地处三省交界,但也属“三不管”的状态吗?回答肯定是否定的。但是,近一段时间以来,在这里发生的多次对百姓房屋强迁事件甚至出现死人的事件,倒让这里的人们和前去采访的记者感觉到,这里发生的有些事,倒真有“三不管”的情形。
双辽市从去年开始,对城区的平房进行大范围的改造。对旧城区的改造,全国任何一个城市都进行过或正在进行,按照国务院去年初的最新《征收条例》,这个搬迁(征收)行为应为纯政府行为,也就是说,百姓的一切搬迁和补偿全是由当地政府出面进行,然后再由开发商在原地按新城规划进行开发建设,但是,在吉林双辽这个县级市,这个所谓“金三角”地带,他们的做法却让当地百姓叫苦连天,更让前去采访的记者大跌眼镜,因为,他们的搬迁(征收)行为,全是由开发商雇佣社会上一些闲散人员来完成的,方法当然是几年前或十几年前的“先恐吓,再打砸民房,再强行将房屋推倒,最后出现命案”流程。
从今年初开始,这个市对城南的辽南街浴北委和城北的白市街进行旧城改造,也从此,这里几百户百姓没有了安宁的日子。
在记者手中,有一组数据,这些数字都是从今年初到记者采访时发生的。
遭遇恐吓的240多户。
遭遇玻璃被砸一次的68户,被砸两次以上的32户。
房子被全部强行推倒的16户,被部分推倒的28户。
此数据的来源为当地两大派出所的报案记录,没有报案的便无从统计。
在派出所的报案记录和出现场的记录当中,最令人怵目惊心的还是刘铁军之死,他的家人和这个市的百姓们都说,他是纯粹让开发商恐吓加强迁再加欺诈给逼死的。事情发生在今年3月21日晚,但是,在记者统计到的以上数据当中,有相当一部分事件是发生在刘铁军自杀之后的事情,所以,当地百姓说,本以为,刘铁军以他一条生命能换来开发商的同情,能使政府官员们警醒:再也不能这样强迁下去了,再也不能让这两家开发商这样为所欲为了,但是,百姓们失望了:“刘铁军白死了。”
留下遗书:梦想能惊动当地政府
刘铁军同其他人一样,先后遭遇恐吓、玻璃被砸和房子被推倒的三步曲,但导致他最后自杀的却是,开发商同他签定的带有强大欺骗性的交房合同。
刘铁军是当地的低保户,家中成员还有80岁的父亲和16岁上高中的儿子,与妻离婚多年。
他是个性格倔强且内向的人,多年来生活的贫困,使他变成了一个沉默寡言且心情压仰的人,于是,面对父亲留给他的仅有的家产,在本能的保护能力要比别人强烈得多的同时,他的抗恐吓和威逼能力,比他的同龄或左邻右舍差得多,于是,悲刷就这样发生了。
他在给自己父亲的遗书中这样写道:“爸,我上开发商的当了,我把房子给交了,他没给我手续,房照消了,到什么地方都打不回来了,只有我一死,事情大了,惊动了政府,才能打回来。”
开发商是如何欺骗了他?让他如此能以死来抗争并把希望寄托于当地政府呢?
他的哥哥和姐姐在为他写的申诉材料中,是这样写的:
“我弟弟住辽南街浴北委二组,家有有照正房46平方米,外加大院和12平方米的仓房,3月12日,开发商与我弟弟签定了协议,内容是给回迁楼一处,五楼以下,面积为58到60平方米,多了不加,少了返款。”
三天后,他到开发商的财务部门正式签定了《产权调换协议书》,在这协议书开始的地方,仍然是开发商答应刘铁军的条件,本身文化水平不高的他没有再往下看,就在这份协议书上签了字并按上手印,同时,将房子的房照交给了开发商。
回家后,他将这份协议给别家人看了,不看不要紧,一看事情坏了,他亲手签定的协议当中还有一条明明写着:“超出房照46米之外的部分,要按商品房来交钱。”也就是说,协议开始的部分,只是他的要求,后半部分才是开发商最后给补偿的结论,按这个协议,他要是得到58到60平方米(回迁房中最小的户型)的房子还得交三万多元钱,这样一来,他的仓房和院子,白白地送给了开发商。
仅此一点还不够,后面还有“不给租房补助(搬家费)”、“限两日搬出”等等。
刘铁军知道上当了,他找到开发商,对方说房照已消毁了,因他在协议上签了字并按手印的,他又问了明白人,别人也是这样告诉他,签了字的,就别想要回来了。
院子和仓房白给了人家,还要拿出三万多元钱,这三万多元,对刘铁军来讲,属于个天文数字,他的情绪低落到了极点,但这事还没敢告诉80岁的老父亲。
他没有要回房照事小,再接下来,开发商知道他要反悔,于是又派手下人先扒掉他后院大墙,又当面恐吓他:“还想反悔?不要命了?这里就我们说了算。”再接下来,一条带有恐吓性的巨幅标语又帖在他家西墙上,上面写着:“当钉子户绝不有好下场------”,此时已到了3月20日。
刘铁军真的走投无路了,于是,他喝下剧毒农药,结束了自己的生命,抛下了未成年了儿子和80岁的老父亲。
漠视生命:政府部门令人心寒
刘铁军死后,当地警方出了警,做出“排除他杀,系非正常死亡”的结论,家属们也没有以死者来要挟当地政府,第三日便将尸体火化。
这之后,刘铁军的哥哥和姐姐两个人开始走上了为弟弟讨公道的艰难之路。
他们想先聘请一个律师,可是,从双辽这个县级市,再找到上一级的四平这个地级市,没有找到一位律师敢出面为其讨公道,这些律师们的回答有方方面面,有的说:“与这里的开发商和政府打官司,没有赢的可能,所以也不费这个力。”也有的说:“与他们打官司?我以后还在不在这里混了?我的小命还要不要了?要知道,这里拆迁的开发商都是些什么人?他们的背后都是谁。”
律师请不成,兄妹俩只好作罢,一咬牙,自己写诉状。
他们在诉状中,除了写清了刘铁军自杀全过程外,最后的要求是:一、兑现开发商对刘铁军的回迁请求。二、为亡者讨要赔偿金30万。三、为孩子讨要抚养费、上学费用30万。四、为老父亲讨要精神损失费30万。
这个请求,总共加起来近百万元,但目前还仅仅是写在纸上,因为,这份所谓的诉状,别说递到法庭,连当地政府的信访部门也没有收留。法庭看到此事,以“不能立案”推了,为何不能立案?没有人给他们解释。而信访办本应是让老百姓说话的地方,可这兄妹到了信访办之后,对方还没有将此“诉状”看完,便说了一句:“你们这事不要来找我们了,市委书记市长早就知道了,要是该解决的早就找你们了。”“你们哪也别找了,到哪找都没有用。”
兄妹俩还是不死心,决定亲自去见见市长或市委书记,但去了多次,这两个大门都没能进去,原因还是一听说为这事要找市里领导,大门的门卫便将他们赶了出去。
在这个市,记者采访了两天有余,最后准备找到市相关主管城建的领导,想听听来自这里官方的声音,但同样令记者感到理解不了的是,市里领导说《新农村商报》为何采访这个事?与他们报纸也不对口呀?就这一句话,将本报记者拒之门外。
记者手记:强占强拆何时了?
当记者离开这里到成稿时,已过去一周了,这事之后,当地是不是还在打砸还在强迁,记者不得而知。这里的居民们,为自己的土地和房屋能抗争到什么时候,最后结果如何,记者也不得而知。但几日的采访记者知道,目前负责这个市两大片拆迁的开发公司,是很有背景的,正如百姓们所说的,哪一家在某一市领导那里,都如走平道一般,记者也在想,要是没有这样的“树”给他们“罩”着,在今天这个形势下,他们哪里来的这么大的胆子?
因为土地,因为房屋,强迁强征过程中发生的血案,在中国的教训太深刻了,也因此,有多名政府官员下课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2年《人民日报》的人民时评上发表了一个评论,其中有这样两段文字:征地和拆迁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一些地方的征地和拆迁之所以成为“火药桶”,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群众工作不到位,方法简单,甚至以强迫、威胁等方式对待被拆迁群众,致使矛盾不断激化,更重要的是,当地政府充当“保护伞”。
国务院三申五令禁止强拆,但恶性事件却仍不时发生。这表明强拆背后的利益驱动十分强大,既包括企业的利益,也包括政绩的利益,致使地方敢于“顶风作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明确写有补偿不得低于市场价格,并由房地产评估机构确定房产价格等规定。然而,从双辽市发生的强征强拆事件看,补偿价不合理情况还是存在,强拆是地方政府与企业勾结侵犯百姓利益,是“土地财政”带来的后果。
强拆暴露地方政府对群众合法权益的漠视,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亵渎。发展是为了人民,以“发展”名义违法强拆,不但与经济发展本义相悖,而且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房屋拆迁中的政府角色错位,检验着政府官员的执政理念!
难道中央的禁令在双辽就被这样突破?
一任如此,中央政府的权威何在,法纪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