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县贺圈镇石井子村六大工程占地的补偿款至今未兑现
一、退耕还林草工程
根据贺圈镇和石井子村规划,1999年——2000年全行政村分两次退出现耕地2180亩(其中,1999年退600亩;2000年退1580亩)。
按照国家有关退耕换林草补贴的规定,1999年所退的600亩,村民实际领到的补贴为6年(1999年——2003年);2000年所退的1580亩,村民实际领到的补贴为3年(2000年——2002年),除此之外,村民再没有领到退耕换林草的任何补贴。
截至2007年,村民应该还能得到600亩3年的补贴;1580亩4年的补贴。
根据补贴标准,每亩每年应得补贴160元。600亩3年应得补贴28.8万元;1580亩4年应得补贴101.12万元,共计129.92万元,扣除最后补助的4.5万元,目前仍有125.42万元未兑现。
另外,村委会在兑现退耕还林补贴时,采取多退少补,少退多补的手段,将王生显、马生玉等7户的退耕兑现亩数缩小约63亩,然后记在了马权、马库、马应权等7户名下。更让村民难以接受的是,村民陈龙一亩地也没有退出,却兑现了3亩的补贴。
但是,无论定边县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或是定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却做出了不同结果的调查报道。
二、西气东输工程
2003年,国家启动西气东输工程,管道铺设途经我们村,由贺圈镇政府与县国土资源局及石井子村签订了各类用地协议书,并依据定边县人民政府1999年第35号关于《定边县建设用地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文件精神,明确了建设用地的赔付标准。
第一,根据征地协议书,共征用石井子村土地约222亩,其中,菜地52亩;水地70亩;旱滩现耕地40亩;人工种草地60亩。
按照政府规定的赔付标准,我们村应得土地补偿款计45.9万元。
2003年,西气东输工程全部完工,管道填埋后应该能够立即复耕,有关补偿款也全部支付清结。但是,截止目前,延管道铺设线路仍然有一条便道占用着我村的土地,而且,项目实施单位同样给予了经济补偿约30余万元。
更让村民永远也想不明白的是,如村民黄金在西气东输工程中并没有占用一分土地,却领取了3600元的补偿款;红柳沟镇的村民张大平,临时居住在我村,在根本没有土地的情况下,也领取了6500元的补偿款;马库的妻子蔡丽娜领取了8866元;马应权在没占地的情况下也领取了6780元的补偿款等等。
西气东输工程,村民集体应得补偿款约75.9万元,而这笔巨款至今同样下落不明。
三、靖——王高速公路工程
2003年,靖——王高速公路工程开工建设,共征用石井子村各类土地333亩,其中,蔬菜地30亩;旱耕地303亩。根据定边县政府1999年第35号文件关于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我们村应得补偿款450.12万元。
但是,在检察院和纪检委调查中,贺圈镇政府只出示了3支“收款收据”即:2003年11月18日,靖王高速公路占地补偿款30.0万元;2003年12月5日,靖王高速公路占地补偿款18432.1元;2003年12月23日,靖王高速公路占地补偿款2.2万元。3支收据共计收到靖王高速公路占地补偿款340432.1元。
应得补偿款4501200元,实得补偿款340432.1元,那么,其余的4160767.9元又到哪里去了?如果以340432.1的总计征地款计算,333亩地每亩补偿不足79元,有这样的土地补偿标准吗?
第二,在高速公路施工工程中,由于堆放材料,临时借用村民耕地150亩,截止目前,两年多时间过去了,所借用的150亩耕地仍然无法复耕。据施工方讲,他们仍然按照每亩750元的标准给予补偿。两年来应得补偿又是21.9万元。
两项合计补偿款4379767.9元至今去向不明。
另外,由于高速公路将石井子村村民通往田间的道路阻断,经与“项目部”协调,由工程处出资21.0万元,为村民修建一条四级标准化公路,责成商洛公路公司具体负责。之后,商洛公路公司将公路施工委托给了石井子村自修,他们只负责监管和验收,并与村委会签订了“工程承包协议”。
马库等人将工程承揽后,擅自将工程转包给了榆林凤城路桥公司的工作人员高志仁个人去实施。由于偷工减料,在不到两年的时间,这条所谓的四级标准公路基本报废,根本无法通行。后经有关技术人员测算,这条路的总造价不足4万元。除过2万元有正式票据为,其余19.0万元,高志仁用一张白条便全部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