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上跪天,下跪地,中间跪父母。”面对霍秋丽的这一跪,记者的心在滴血:一个25岁的未婚女子,如果没有6天“狗窝牢笼”拘禁的冤屈,如果没有使她羞辱难当、放在她体内的那个寡廉鲜耻的标志,她怎么也不该跪在一个与她素昧平生的记者面前!这一跪,跪出了对现实的无奈更跪出了对记者的信任。一直以来,本刊坚持不懈地关注着这一对“苦命鸳鸯”,这一跪更加坚定了本社用法律帮助这对恋人讨回公道的决心。
——摘自《旷世奇冤昭雪有望》
2004年11月,我们接到来自《中国舆论监督网》李新德的电子邮件:题为《未婚姑娘遭拘禁强行上环 法院竟判被告无罪》。文中介绍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刘楼乡农民陈建超的女友霍秋丽被该乡副书记和计划生育干部强行放上节育环,并非法拘禁——和一条狗一起关了五天!
与当事人联系后,本网即派资深记者向当事人了解情况。于2004年12月18日登出了一篇题为《狗窝牢笼 造旷世奇冤》的特别报道,此报道同时刊登在《维权》杂志第5期特别报道栏目。(见本网特别报道《狗窝牢笼 造旷世奇冤》)。
此报道刊登后,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的反响,同时引起了更多媒体的重视和支持。在陈建超多次向有关部门讨说法,多家媒体滚动报道,犯罪嫌疑人却依然逍遥法外的情况下,我们于2005年2月12日(大年初四)特派记者去汶上县刘楼乡采访,并分别发函给最高人民检察院贾春旺检察长、最高人民法院肖扬院长、中共山东省委书记张高丽及济宁市委贾万志书记。
函件发出后,受到了上述领导的高度重视,分别做出了批示。(见本网《旷世奇冤 昭雪有望》,原载于《维权》杂志第六期)。
2005年4月15日,备受关注的山东“未婚女上环案”经重审后宣判,原审被告郑衍香、赵书霞、徐卫东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本案受害人霍秋丽获得赔偿6万元。
为此,当事人陈建超为我们送来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