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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红十字会承认转运亡者收620元 称家属同意

文章来源:  作者:   2012-07-30

 晨报讯(记者 吴亭)亲人在“7·21”特大自然灾害中不幸遇难,急救车却要求亲属交纳620元转运费,此事一经网友爆料便引发公众关注。北京市红十字会昨天发表声明回应,称999急救车收取620元转运费于情不合,已予退还。

  7月28日,网友hailongwang发帖称:“7月21日北京遭遇暴雨袭击,北京房山区韩村河镇东南章村村民王建生在村口被洪水冲走,亲属寻找两天后,发现了泡在水中已两天的王建生遗体。”帖子称,运尸车为120的急救车。王建生的妻子及弟弟王建学称:“火葬场的车来啦,这个不让拉,非要让救护车来,救护的替我们拉到火葬场你猜猜收了多少钱,六百多。火葬场要一百多,120要六百多。”此事引发网友极大关注,有网友称急救车此举有“趁火打劫”之嫌。

  网友将转运费发票粘贴到网络上,收费项目包括出诊费40元、材料费370元、出车费210元,总计620元。不过记者看到,发票上盖的章为“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该中心的急救车辆应为999,而非120。昨天,北京市急救中心副主任刘红梅也表示,120为政府主办的急救单位,所有救援保障全都不收费。

  针对网友质疑,北京市红十字会发表回应称:“7月23日,经家属同意将王先生遗体从遇难地直接运至殡仪馆,现场未见其他专业车辆。此次转运工作流程符合政府规定,遗体保护完好,根本没有强行抢救、强行转运、‘交费才交人’等现象。620元转运费于情不合,已予退还。”

  市红十字会的该条回应,迅速被网友转发。网友“燕赵剑客”表示:“(红十字会)虽及时纠正并补救,但收费非常不合时宜。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应积极救助并排险疏导,并应免收尸体转运费。诸如暴雨车抛锚被贴条,自然灾害遇难被收尸体转运费,这类现象说明灾害应对或应急的人性化服务意识还不够。”

 

选稿/李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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