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4时许,新浪微博认证为“政协河南省常委、民革河南省委委员”的网友赵克罗发布一封“忏悔书”,称前两天得知,自己下一届“省政协委员及常委的提名被拿掉”,“因为在南阳平坟事件中,给领导添了乱”。他就此发微博“忏悔”自己的错误,并“再次向中共河南省委领导们道歉,向南阳市委市政府领导们道歉。”(12月19日新京报)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政协委员履行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包括“委员举报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赵克罗在今年5月的南阳市“平坟运动”中对强制平坟提反对意见,虽然不通过政协或者统战系统提意见,在新浪实名微博上发布,但无疑是行使民主监督的正当手段。
明知自己的言行是在法律的框架之下,赵克罗还是不得不发微博“忏悔”自己的错误,原因是省委统战部领导认为该言论“给河南及南阳造成严重负面影响”,要赵克罗纠正,否则省委统战部将对他采取措施。
是维护法律的尊严,还是向权力低头?赵克罗显然深知其中的厉害,即便是听到领导的批评随即删除了微博,“省政协委员及常委的提名”还是被拿下;如果赵克罗不低头认错,省委统战部对他采取的措施或许将不堪设想。在法律和权力的较量中,权力占据了绝对上风,由此催生了赵克罗这封“忏悔书”。
无论是真心“忏悔”也好,还是无奈之下的低头“认罪”也罢,政协委员赵克罗的“忏悔书”都给法律蒙上了一层羞辱。只要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权力,法律就会成为附庸,推行依法治国将会困难重重。
选稿/方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