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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九旬老太居无定所 准备生命捍卫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  作者:   2012-12-24
          ——成都市武侯区房管局行政作风的情况调查(一)

百姓:用生命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2012年7月24日,一九旬老太付廷群向记者投诉,反映成都市武侯区房管局剥夺其合法购买公租房的权利且还想趁机提高租金标准,且说我都是九十岁的人了还居无定所,如果武侯区房管局不按政策依法办事、届时我将准备死在武侯区房管局局长办公室……
 
 
 
案件简述

    原来,位于锦江区红石柱横街10号的住房系原成都无线电一厂职工住房,因企业改制后将其部分资产(红石柱横街10号职工住房)由武侯区房管局管理处置。该栋楼共计三层,二、三楼已由该局处置(已卖给原职工即承租人)给住户。一石激起千层浪。一楼住房不但未处置给住户,反而武侯区房管局还于2012年6月18日行文通知一楼住户其租金由原来的2元/平方米每月涨至25元/平方米每月。令人费解的是同为原成都无线电一厂职工,其待遇迥然不同?
 
房管局食客众生相

   7月30日,暗访记者与投诉人付廷群(冯海云之妻)及其代理人手持2010年7月16日成都红石柱横街10号大院管理委员会证明(红石柱横街10号附1号房子一套属冯海云所有)找到武侯区房管局公房科李科长,个性极强的李科长强势的口头解释,此房不能卖给你们个人,国家有规定,一楼系铺面,我们只是一个执行者,我这里没有书面文件给你们看……随即该案代理人一行找到该局局长银杰,银局长又推给副局长韩先生,约半小时后韩拿出书面文件说,该房不能卖给你们个人,依据是《成都市职工购买公有住房暂行办法》第九条之规定即“临街低层的”住房不得出售。并且客气的说现在收25元/平方米每月的租金不合理,我们立马重新制定收费标准,至于说该房能不能卖给个人的问题,只要你们能找出新的政策我们该卖的就卖,本来都是一个厂的职工应该享受同等待遇,不过你们可以去咨询一下市房管局政策法规处……
 
     7月31日,暗访记者及其代理人找到市房管局法规处的王老师。王的解释是,现在看来你们眼前买不到该房是吃一点亏,但是今后拆迁的时候我们当铺面算,然后参照“北改”政策,房管局与你们承租人各得一半赔偿款,那也比二、三楼住户要多得几十万,因为二、三楼只能按住房标准赔偿,你们一楼的住户有什么不划算的,我劝你们赶紧去与武侯区房管局重新签订承租协议,我已给区房管局说了,现在的租金绝不高于2元/平方米每月。
 
     8月2日,韩副局长仍然回答低层不能卖。
 
     8月14日,李科长说临街低层不能卖;银局长说非住宅不能卖。
 
    9月3日,代理人及其暗访记者一行人拿出《成都市关于进一步推进现有公有住房出售的通知》给银局长并解释,该通知系2000年5月22日的新政策其法律效力优于1995年11月30日的《成都市职工购买公有住房暂行办法》即承租人想买房管局就应该依法处置给个人,何况韩副局长及李科长所说的“低层”正确解释应该是一至三楼均为低层,二、三楼能卖,一楼也就能卖,其“低层”依据是《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7》。这时,银局长便说这个好说,我们会有办法给你们处置好的,该卖的就卖,这也不是打群架,你们没有必要来这么多人……
 
    9月17日,韩副局长仍然坚持“低层”不能处置给个人的观点。
9月25日,韩副局长又拿出书面的文件《成都市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实施办法》(成房委【1995】17号)并解释说我们不能卖,我们还是要执行老政策,何况我们去市局咨询要求回复如何处置该事件,市局未作出回复……
 
    9月26日,代理人只身一人找到银局长再次强调贵局希望能依法行政,这是国家给百姓的一项惠民政策,不要随便剥夺。银回答,你的当事人要求享受国民待遇这是对的,该处置给个人的就处置给个人。不过我们房管局是代为管理国有资产,要慎重。市局作出的回复是区局自己看着办,本来这话不该给你说的,既然你的当事人要求公平享受国民待遇,我再咨询一下我们的法律顾问,10月20日之前一定给你一个答复,时至今日结果是渺无音讯。
 
质疑房管局

     面对无助的九旬老太和武侯区房管局相关人员种种说辞和行径,不得不令记者沉思:
 
质疑一    李科长的强势无据解释能否说明她的一贯工作作风简单、粗暴?
 
质疑二    李科长说的铺面不能卖、韩副局长说的低层不能卖、银局长说的非住宅不能卖。这种同一工作单位却说辞迥异能否说明这些行政人员喜欢政出多门、不学无术?或者说是故意设置障碍、相互推诿,蓄意剥夺公民的合法权益、故意挑战法律?
 
质疑三    众所周知新法的法律效力优于旧法,而武侯区房管局韩副局长为什么还要坚持该案适用老政策?市房管局政策法规处的王老师难道也不懂法律,既然不懂法律为什么还被返聘回来?房管局这些领导们均不懂法律,那么他们平常工作是否都是在乱作为、乱执法,这是否又会给国家和老百姓带来危害?
质疑四    武侯区房管局局长银杰告诉本案代理人房产证上载明该房系住房,那么为什么还不按政策一视同仁处置给一楼的住户喃?市房管局政策法规处的王老师所谓的拆迁赔偿款双方各得一半的说法,能否说明武侯区房管局是在与百姓争利?
 
     无论是武侯区房管局的领导们不懂法也好、还是巨大利益使然也罢,记者都恳切希望武侯区房管局能尽快妥善处理该事件,以息上访。须知,地方政府某些官员的行政不作为、甚至乱作为是逼迫老百姓上访的导火索、更是老百姓上访的根源。
 
 
本网将继续关注该事件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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