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网接到山东省科学院海洋仪器仪表研究所职工张晓智、王钢和邴吉林的举报信,揭发检举山东省科学院海洋仪器仪表研究所所长刘孟德(副厅级)重大贪污受贿情况。2012年6月11日、7月11日、8月1日,举报人三次分别向中共山东省纪委信访举报中心、中共山东省纪委书记李法泉寄送举报信及相关证据,反应刘孟德重大贪污受贿事实,随信还递交了山东省科学院海洋仪器仪表研究所(以下简称:仪表所)历届领导班子腐败证据,并亲自去山东省纪委实名举报,但是时至今日,一直石沉大海。
通过检举信我们了解到:仪表研究所始建于1966年,由于历史遗留原因,一直占用着青岛市宗教事务处房产(青岛市南区浙江路28号)。为了落实党的宗教政策,1999年,山东省政府决定,由青岛市规划局报批,将一块位于青岛市崂山风景区方圆30亩的土地特批给山东省科学院和仪表所(山东省科学院青岛分院和仪表所建立新址。由于此项工程在青岛市区内,凡是青岛地区的事务均由当时仪表所副所长刘孟德全权负责。
经妻子陈芳珍(青岛市市南区法院民一庭庭长)介绍,刘孟德认识了当时青岛铁路分局建筑段的王海青,刘孟德为了彻底控制山东省科学院青岛工程项目,于2000年让王海青到工商局注册成立了私营公司:青岛鑫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基公司)。鑫基公司成立之初资金匮乏,刘孟德为了给鑫基公司筹集资金,拉拢诱骗仪表所职工以购买“楼花”的形式到鑫基公司交钱融资,并强行将青岛“八大关”仪表所职工宿舍用低价收购房产再高价倒卖,为鑫基公司牟取暴利。
2008年,鑫基公司为了答谢刘孟德的“帮助”,将青岛市裕环路173号1单元601室和602室两套带阁层的房产提供给刘孟德,共计320㎡,落户在刘孟德的女儿刘妍惠(年仅16岁,身份是河马石村46号居民)的名下。经举报人调查,刘妍惠并非河马村居民,而是利用“假拆迁返还安置房”的形式,办理产权落户。在办理产权的同时,刘孟德、陈芳珍既是鑫基公司的法定代理人,又是刘妍惠的监护人。在办理产权手续时,陈芳珍代刘妍惠与鑫基公司签订了两份商品房出售合同,以此价格补交税款,以求掩人耳目。
刘孟德在受贿取得这两套房产后,又利用职务之便,将山东省科学院青岛分院和仪表所工程项目的开发权全权委托给鑫基公司,从此,鑫基公司的经济实力在青岛市逐渐强大。
陈芳珍名下两套房产
举报人说,刘孟德经营管理青岛仪表所房产开发工作十几年,为自己创造了近千万的家业,这和他们夫妻二人的工资收入大相径庭。2009年刘孟德卖官鬻爵,坐上了仪表所第一把交椅,随后更是变本加厉地敛财,仅刘孟德个人年消费就有百万之多。对于仪表所工程项目的大小事务,刘孟德独断专行,仪表所党委的其他成员不得过问工程项目之事,如有反对意见,轻则一顿臭骂,重则停职或开除。
举报人说,他们手里掌握着刘孟德大量贪污受贿的证据,待有关部门查处时将一一提供……。
从举报人所提供的证据来看,刘孟德夫妇均为国家公职人员,其财产与其收入严重不符,举报人多次向山东纪委实名举报刘孟德的腐败行为,依纪、依法应得到严厉查处,但作为中国共产党省级纪检部门如此不作为着实让举报人寒心。
当前,中央正加大反腐力度,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希望山东省纪委认真对待举报人所举报的事项,认真查处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