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县民政局:公然违背党中央“习八条”精神
十八大后,中共新领导层身体力行倡导新作风,而这些新风在2012年12月4日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成为成文规定。“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中央高层也正是以身体力行的方式,践行“八项规定”。 俗称“习八条”。
与此同时和中央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一些地方行政部门却依然我行我素,甚至铺张浪费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这和中央提倡的廉政之风格格不入。拿海南陵水黎族自治县民政局的养老服务中心设备配置项目为例,光此项(项目编号:HZ2012-452)就花了人民币:6,240,068.00,而把这些项目的财产进行市场价格换算,只值仅仅人民币:2131751,政府在采购过程中进行高溢价收购不仅让人联想起前不久媒体曝光的“天价电脑内存条”新闻。
国内著名时评人夜伤鹰认为,在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政府采购过程中公开招标采购一直被视为政府的大蛋糕,采购人始终是躲藏在幕后的操纵者,且利用无形的黑手掌控竞争性的招标采购项目,从招标采购的技术参数条款的设计开始,至政府大蛋糕的最终归属,采购人均具有举足轻重的决定性作用。因此,我国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职务犯罪均源于采购人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此外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方面的刑事犯罪,均与政府大蛋糕存在或多或少的联系。
因此陵水县民政局高溢价采购不仅仅只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细则,纪检部门还应该调查政府部门的采购人员以及负责项目招标的相关部门领导是否存在渎职、腐败等行为。
俗话说财政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政府采购“买贵不买对” ,和法律基准背道而驰,地方政府需要改善政治生态,比先腐而后生虫,切实履行党中央习八条会议精神,切实依法根据相关的采购条例办法进行采购,要砸破政府采购暗箱,舆论需要强化对政府采购的监督、指导和考核,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监督问责机制。监管部门应该认真履行职责,督促政府采购者把招标流程放到阳光下,接受纳税人监督很重要。财政部门更应严格把关,负责地审批政府采购产品是否必要及合理,并认真核算政府采购商品的质量和性价比。对违反招投标程序,热衷采购腐败的政府采购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