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就广东少女十四年前在派出所“害羞死”后至今尸体(骨灰)无下落,及南京鑫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丁克烨信访反映司法腐败和强权势力相互勾结,法院乌龙判决配合强权势力导致其蒙受巨额经济损失两件事情,分别致电广东省高州市政法委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却都吃了闭门羹。 广东少女十四年前派出所“害羞死”事件调查追踪
两年多来,中国百姓喉舌网会同民间舆论监督联盟各兄弟网站持续关注、跟踪的广东少女张燕梅十四年前派出所“害羞死”案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针对这起历史遗留公案,笔者曾陪同张燕梅的哥哥张亚福先生及其母亲亲赴广东省公安厅,亲历、见证了他们的信访经过。该事件经中国百姓喉舌网及民间舆论监督联盟各网站的曝光,在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下,尤其是在广东省各级相关部门和领导的重视下,张燕梅在派出所“害羞死”十二年后的2010年12月13日,张亚福及父母与广东省高州市公安局达成协议,由高州市公安局一次性补偿张燕梅死亡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失抚慰费,张亚福及父母在《协议书》上承诺:“不再追究公安机关的经济、法律等一切责任,不再就此事向上级有关部门上访、信访,自愿停访息诉”。
2011年2月初,张燕梅的父亲张业坤、母亲莫少芬在讨还了女儿的清白后,去合法申领女儿骨灰,以便体面地下葬。可是却被高州市多个部门告知:“没有张燕梅尸体的火化记录,找不到张燕梅任何火化的凭证”。震惊、愤怒之余,张家人为弄清张燕梅尸体(骨灰)的下落,无奈之下再次走上上访之路,继续开始奔走于茂名市和高州市各个相关部门之间。
2012年9月7日,高州市公安局向张业坤、莫少芬和张亚福出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针对他们的信访事项(查找张燕梅尸体<骨灰>下落),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1998年12月21日协议火化张燕梅尸体后,现在已不保留有其骨灰,如有异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在接到本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高州市人民政府或茂名市公安局申请复查”。
针对此处理意见,张燕梅的哥哥张亚福先生表示强烈不满:当年事件发生后匆匆结论、匆匆火化(当日)、草草处理,本就漏洞多多、疑点多多,但,极度疲惫和巨大精神压力家人实在不愿继续承受下去了,所以,承诺“自愿停访息诉”。当年不论怎么处理,都应当有相关记录存档、备查,可高州市公安局为何只字未提尸体火化的相关记录,就得出了“现在已不保留有其骨灰”的结论呢?
2012年12月28日,广东高州少女“害羞死”案的上访人、死者张燕梅的哥哥张亚福先生接到高州市政法委一陈姓负责人的电话,称:“奉领导的指令,向您通报政府花费万元处理您妹(张燕梅)尸体各项支出的说明。”随后,张亚福拿到了一份落款为“联合调查组”、没有公章的《关于处理张燕梅后事各项支出的说明》,该《说明》给出了1998年12月处理张燕梅后事各项费用开支情况,以及费用来源,但,张燕梅尸体或骨灰的下落,却只字未提。就此情况,笔者试图致电陈姓负责人予以核实,但,打通电话之后该负责人得知笔者身份后,却连称“我不是,我不是”,就匆忙挂断了电话,然后再也无法拨通。笔者手机:18605377469,欢迎该负责人就此作出解释。
张业坤、莫少芬手捧女儿遗照悲情呼唤:孩子啊,活要见人死要见尸,你在哪里啊?
“南京富商一夜变成穷光蛋”事件追踪
丁克烨是南京鑫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2003年7月,丁克烨代表鑫澳投资公司与南京新华家电商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家电”)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位于南京市中山南路55号的新华大厦一至四楼出租给南京鑫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租期十年。合同签订后,南京鑫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入大量资金进行装潢改造,招商引资近300胡。开业不久,南京鑫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市、区两级政府和市安监局、消防局领导下,共出资180多万元,将省、市督办的重大消防隐患改造达标。为了该裙楼的消防改造,市、区两级政府及市安监局、消防局皆出面协调;在此过程中,南京新华报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也积极给予配合,事实上承认了南京鑫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租赁权。消防隐患改造期间,“区政府驻商场合同调解小组”判定南京鑫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近300户业主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为此,南京鑫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担了消防隐患整改期间业主无法经营的违约责任,并按照政府制定的赔偿方案进行了相应赔偿。地方政府有关领导曾对丁克烨承诺,消防隐患整改达标,政府部门会帮助其重新招商引资。丁克烨轻信了这个承诺,因巨额赔偿背负了沉重的债务。丁克烨本期待在以后的十年租赁期分摊收回,然而,令人始料不及的事情发生了,南京鑫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卷入了一场他人的诉讼案,后来又因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同一个性质、同一个法律关系的案件,却做出了截然相反判决结果,给南京鑫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带来了灭顶之灾——公司租赁的场地被强制执行,丁克烨一家的生活变得一团糟,所属企业也无法正常经营下去了。
在江苏省各相关部门多年上访、申诉无果后,丁克烨于十八大召开前的2012年10月15日、11月7日两次进京上访,但,都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截访人员劝回。截访人员承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会高度重视其诉求,并安排专人受理其投诉。两个多月过去了,江苏省有关方面是如何重视其诉求的?针对其诉求,相关部门究竟做了哪些工作?目前进展情况如何?计划如何解决其诉求反映的问题?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试图致电具体承办人员、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张姓女法官了解核实,却遭到了婉拒。该法官答复称:想了解相关情况,请来南京。
其实,针对丁克烨先生诉求问题,笔者曾多次奔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希望能当面向相关法官了解核实丁克烨投诉反映的问题,但,都无功而返。期间,笔者曾陪同丁克烨到相关部门上访反映问题。此次张姓法官电话中婉拒笔者的调查要求,邀约笔者赴南京“了解相关情况”的诚信度有多高,笔者食难猜测。
丁克烨手指“伤心地”愤愤不平:司法腐败和假公济私让我倒霉还不算,国有资产闲置七八年白白浪费所造成的损失,哪个王八蛋承担责任了?
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国务院前总理温家宝同志曾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懈怠;只有让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使权力得到有效监督和制约的关键,是充分发挥人民的监督作用,使人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权、话语权、参与权、监督权。惟有如此,才能避免“上级监督太远,下级监督太险,同级监督太软”的现实痼疾。
首都各界于2012年12月4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集会,隆重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