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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费县: 权与法同流合污,弱势群体的出路在哪里?

文章来源:  作者:   2013-01-18
     近日,一些网络电视台和微博陆续播放和转载了山东费县一群破产企业职工,自拍自演的模拟法院审案视频,视频深刻披露了放在他们身上一个无路可走的案件。整个视频,充分的昭示了权与法同流合污的悲哀,昭示了法律的悲哀。整个案件所经历的过程,让人深感切肤之痛。

    由此可见,即使是良法,也可能会由于司法人员的道德观、正义观、人权观、民众观、责任观、等等观念素质的不同,导致执法结果的不同而成为恶法。

    经本网跟踪调查,此案发生在山东临沂市的费县。十五年前,费县拖拉机站是1960年成立的为农服务的事业单位,1997年在没有事业单位破产法的情况下,被费县人民法院裁定破产,其破产程序十分荒唐。根据在破产档案中提供的证据,该破产过程既没有债权人申请,更没有招开职工代表会议进行表决。其破产申请书载明法人代表被捕,更没有法人代表签字,其依据的破产申请书所列据的数字,农机局批复的数字,法院破产裁定的数字,审计局的数字根本就是乱写。没有一个统一的数字,一切都是为破产而破产。

        破产后,由于我国实行双规制,职工都具有事业单位编制身份。他们既不能办理失业证,又不能享受各种社会保障。他们的财产被变卖,土地被县政府收回。自此,这些职工流落社会,走上了慢慢上访之路。

     直到2000年,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帮助下,才在费县人民法院拿到了破产后的拍卖协议书。原来在1999年6月3日以费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副局长李福献为费县拖拉机站破产清算组法人代表和费县农业机械管理局法人代表、局长赵建伟签定了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除费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够买了原拖拉机站的财产外,并在第四条约定,原费县拖拉机站离、退休人员、在职职工、遗属由费县农业机械管理局负责安置和管理。在二位局长签完协议后,对职工进行了隐瞒,至职工为此上访了八年。其法院和农业机械管理局同流合污给职工造成难以拟补的损失。其资产被费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变卖,土地被费县人民政府收回,对原拖拉机站职工采取了赶尽杀绝的方式,只留了一个流落社会的出路。

   当他们拿到协议书到费县农业机械管理局要求履行协议时,该局拒绝履行。造成大批职工进京上访,多次在京受到收容和拘留。在2008年二会召开和奥运会举办之年,2月28日,原临沂市市长、现市委书记张少军在临沂市信访局接访了上访代表。要求当时去接访的费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后任县长的高振凯回去对职工参考同等的事业单位进行分流,职工代表感到终于看到了希望。

     意想不到的是,后来农机局给出了信访答复意见,只给解决2008年前单位部分的养老保险金。以后利用国家的低保资金给职工办理低保,以后农机局不在过问。职工不同意次答复意见,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进行了复查,复核。2009年临沂市人民政府信访复查,复核委员会撤销了费县人民政府的复查意见,要求重新复查。在费县人民政府的重新复查后,仍维持了费县农机局的答复意见。职工到临沂市人民政府要求复核,临沂市人民政府复核机关认为本案是因安置造成的合同纠纷,应由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解决为由,终止复核,并做出决定书。

    随后向费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不履行行政合同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该院受理后认为该合同事实双方做为民事主体签定的,受民法和合同法的调整,不是行政法的受案范围驳回起诉。虽上诉到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也以同样理由驳回。

    后来,职工们以该合同侵犯了职工的权益为由向费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过二年的审理,该院做出判决。其一审认为,该案不是劳动合同纠纷,应按相关政策规定解决,驳回起诉。职工们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依一审法院定性不当,违反法定程序撤销了一审判决,发回重审。一审法院开庭审理后,经审委会研究决定,本案不符合立案条件,驳回起诉。随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既没开庭,也没询问当事人的情况下,就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裁定。

    至此,原拖拉机站职工所有维权之路被堵死,政府,法院像踢足球一样踢来踢去,他们的出路在哪里。

    本网记者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政府文件,法院裁定判决,本案纯粹是只允许州官放火,百姓点灯都不行。法与权同流合污的产物,法院,政府官员利用手里的权力,损害职工们的利益。

     在没有事业单位破产法的情况下,费县人民法院非法破产,更可笑的是该破产至今无人承认谁申请的。根据费县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书,一个事业单位使用了民事诉讼法和企业破产法的程序,而该程序没有职工安置方案,从破产就没有安置职工的计划,这是什么破产啊?

    破产终结后,副局长把人员,财产卖给了正局长,成了天大的笑话。二位局长故意隐瞒协议达十八年之久,就是该协议公开后,具然这个合同不能起诉并且这个合同是在法院破产庭的法官审查通过的,可见高明。

 笔者手记:二级法院,政府和职工玩猫腻,法院民事推翻行政,自己打自己的脸。更荒唐的是二审法院同案不同判,根据当事人提供的,【2011】临民再字第33号民事判决书,和本案相同的案例,法院就判职工胜。追究其中原因,告政府的就驳回,告个人的就的胜,这就是中国司法。

    行政机关违法行政,有错不改,除了权大于法的观念作怪,背后往往还隐藏着权力寻租等问题。究其原因,根源在于,以费县法院院长和费县农机局局长以及费县县委政府领导在内的一大批所谓官员们,向来高高在上,高官厚禄,衣食无忧。他们早已经过惯了“仓禀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的日子。他们全然忘记了存在决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个真理。全然不知这些下岗职工失去工作后的心理感受。相信广大社会民众,可以不信任那些所谓的官员,但仍坚信法律,坚信社会大众心中的那杆秤。坚信悲哀或常有,毕竟非主流。以上所言,仅是笔者个人感受,随想而已。

  山东阳信县烟草局长60平米办公..      致王副总理的公开信
相关评论:
IP:123.170.*  于2013-01-24  发表评论:
拍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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