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岐山副总理:
在您主持召开全国导游工作座谈会十天之后、全国两会召开之际的二零一一年三月三日,中旅总社出境部突然宣布以下政策:所有领队接到电话通知半天之内,必须做出如下抉择——按月上缴公司发给的基本工资和五险一金;不愿上缴者退回人力资源部。
此后,我们分别在2011年、2012年两次被出境部退回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非但不对出境部的违法行径予以制止,还因出境部经理升任总经理助理而公开表示畏惧权势,在未说明任何原因的情况下,单方面取消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我们的领队岗位,将我们列入老干部处“待岗”,公开剥夺我们的劳动权利,使我们只能维持北京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低收入,给我们经济上和精神上都造成极大损失。
我们认为:
第一,中旅总社此举,与您在全国导游工作座谈会上提出的“不断改革导游管理体制机制,研究完善导游薪酬、社会保障等制度;建立导游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监管,维护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等国家的旅游大政方针,是背道而驰的;
第二,中旅总社此举,与温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稳步提高职工最低工资”、“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等基本国策,与两会代表热议的改善国计民生、不断提高百姓收入水平、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国策,是背道而驰的;
第三, 中旅总社此举,与国家有关国有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法规和条例,与国家颁布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法,是背道而驰的;
第四,中旅总社此举,将从总体上扰乱出境旅游市场,降低领队的服务水平,直接侵害参团出境公民的消费权益,直接危害国家出境旅游事业的发展;
第五,中旅总社此举,公开违反财务制度,强迫领队上缴的基本工资和五险一金不履行任何财会手续,而且公开巧立名目,试图逃避财务检查,公开助长公司内部的贪腐行径。
我们希望:
第一, 您能在百忙之中责成相关部门成立专门调查组,调查中旅总社出境部公开违法、侵害领队基本权益的恶劣事件;
第二, 情况一经核实,应立即撤销中旅总社出境部的错误决定,以文字形式向全体领队道歉,赔偿因此给相应领队造成的物质和精神损失,并明文确保领队的合法权益;
第三, 查处中旅总社董事长、总经理、出境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等相关责任人,撤销其职务,并给予经济方面的严厉处罚;
第四, 限期港中旅集团和中旅总社提出整改方案,以维护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
此致
敬礼!
中旅总社被迫“待岗”的
专职领队
201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