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收到东莞市南城区居民翟婉玲的一封来信,称自己是(2011)东中法刑终字第147号的辩护人,2011年5月10日,其收到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开庭通知,通知书上竟把她当成被告人。(事实是辩护人),法院这种不负责任的做法,使其身心受尽折磨和摧残,至今,法院也没有道歉。

事情经过
东莞市南城区周溪村村民翟应安(某公司职员)、温胜祥(原村民代表)等人因对村书记翟某光处理集体土地及违规建筑不满多次上访,为此.翟某光书记剥夺了翟应安温胜祥的工作,他俩向村委提出补发工资一事,都没有得到本应得的报酬,所以他俩又联合上访,这引起翟某光的仇恨,翟某光便和这包工头翟某坤设局陷害翟应安,温胜祥(有录像显示被陷害的经过)。2008年11月26日,翟应安、温胜祥被东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8年12月27日,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于批准逮捕。后该院在审查起诉阶段认为指控温胜祥、翟应安构成敲炸勒索的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检察院于2009年7月15日作出东一区检刑不诉(2009)57号《不起诉决定书》,翟应安、温胜祥被取保候审。然而,翟应安、温胜祥不服继续信访,东莞市公安局在没有任何新证据情况下,于2009年9月23日再次以相同的罪名对翟应安、温胜祥刑事拘留。直至之后的司法审判。这才有了本文开头一幕。翟应安、温胜祥被判刑,于2012年出狱,因此,俩人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申诉。
编辑/杨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