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我们接到一份稿件,作者属名呐喊,不愿具真实姓名。通过编辑与陈扣红联系事件真实。为此,我们将此文作为《菏泽检察院暗箱操作纵虎归山 被骗公司受骗资金何处追讨》跟踪报道之一发表出来,以期农民工讨要工程款事件的圆满解决。
编辑同志您好:
我是一位爱打抱不平的人,春节前,遇到这样一件事:一位身上披着白布的人跪在菏泽市委门前讨要工程款。白布上书写着红字:“菏泽检察院法院放纵诈骗犯,我们要吃饭,要回家过年,我们要工程款”。遭到菏泽市公安民警的驱赶,并抢走了他的披在身上的白布。声称“别在这里丢菏泽市政府的脸了”。下图是我拍摄的照片:
网上搜索,看到贵网曾报道过此事,所以向贵网投稿。希望借贵网一隅,帮助农民兄弟呐喊,向法律讨个公道。
经过了解,披白布的人姓陈,是一个建筑公司的负责人。他说,2008年,他们公司和另一公司为荷泽市东明县富民牧业公司(下称:富民公司)建了一个养殖厂。建好后,该公司不但不给工程款,连他们的垫资都耍赖不给。没多久,富民公司法人代表刘浩林涉嫌特大诈骗案被抓捕。检察院起诉书上说,富民公司以建此养殖厂为诱饵,骗取53家公司报名费、投标保证金、合同履约金、图纸押金、工程保证金等费用近790多万元……不知道那个刘浩林使了什么手段,所有被骗的钱都不用归还,取保候审一年后被释放了,我们没有办法,只好到检察院讨说法,你把犯人放了,你就要还我们受害者的钱……
我是本地人,这个案件我知道一些。后来,在众家公司的期待中,东明县公安局不负重望,将嫌犯19人全部辑拿归案。大家本以为法院可以为受害公司主持公道,将所垫资金和工程款悉数归还,受骗的五十多家公司也期待将被骗取的款项拿回。可是案件在审理环节,却发生了彻底性的颠覆:菏泽市检察院以“事实和证据发生变化”为由当庭撤诉。嫌犯被取保候审一年后被无罪释放,受骗公司和该养殖厂的施工公司的工程款和被骗取的资金全部打了水漂儿!个别公司上访几年后便自认倒霉了。可是最倒霉的还是建养殖厂的两家公司,搭上工程款又搭上农民工的血汗钱,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换作谁能不恼火?!而他们建的那个养殖厂正在经营。这就涉及到一个不合法的财产正在进行合法经营,这个过程是怎样转变的,又是谁在暗箱操作?
这个案件曾在荷泽市沸沸扬扬了好一阵子,没想到五年过去了,事情还是没有得到解决。农民工的血汗钱拿不到,如今上访又遭驱赶,宪法赋予的人权被无情践踏,可有人还大谈丢政府的“脸”!
如果说政府丢了脸,绝不是讨薪人所为,而是相关司法机关不顾事实,将特大诈骗案的嫌犯放虎归山之行径所为。那么政府丢了面子要挽回,也绝不是抢了上访人的白布、阻止其上访就可挽回的,而一定要从案件的源头上下功夫。否则,抢了白布还可以再做,你菏泽市的警察不让讨要工程款,自有主持公道的合理去处。
一个重大诈骗案,被骗款项没有归还,工程款没给,甚至农民工的血汗钱都没给,公安局千里迢迢抓到的若干嫌犯就这样被“无罪”释放——菏泽市司法机关犹如穿上了“皇帝的新装”,背后公众指点着、质疑着,下着“官匪勾结”的论断。本人认为,检察院撤诉,绝不能以一句“事实和证据发生变化”这种笼而统之的言辞就将一个特大诈骗案一笔勾销。如果事实和证据发生了法律上允许撤诉的变化,需要公开透明地向世人展示。否则,放纵嫌犯就是渎职,就是对人民的犯罪!
农民工讨薪、工程负责人讨要工程款,只要没有过激行为,都是宪法支持的上访行为。如何对待,是堵还是疏,是对政府部门行政智慧的严峻考验。
前有温总理为农民工讨薪的美谈,菏泽市政府相关部门领导效仿总理又何妨?丢了面子,事情解决妥帖就可以挽回;可如果失了民信,将会覆水难收!
以上仅属一家之言,是非公理,自有论断。
编辑/梓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