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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梁换柱:可耕地变成“待置换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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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作者: 2006-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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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笔者接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平窑村村民的反映材料:2006年1月21号,村委会未经村民大会授权同意,与东吴镇政府签订了开发征用370亩土地的协议。在分文未补给村民的情况下,该镇政府采取未批先占的手段,强令全村村民不得在此耕地上耕种。这块亩产水稻1600多斤的土地就这样被荒芜了一年。
村民联名要求返还土地
8 月8日,笔者赶到平窑村调查此事。
8月10日上午,笔者走访了该镇主管工业的凌旭涛副镇长。
凌副镇长振振有词地说:“该块土地征用手续合法,是村民们主动找我们要求开发的。征地手续我们已经报批,在没有批准之前不可能让农民耕种,否则我们的损失更大。”
笔者在鄞州区国土局了解到,8月9日下午,该镇才将土地征用手续报至区国土局。 在平窑村,村民们愤愤不平的告诉笔者:“这块地是我们的命根子,我们已经种了十多年了,而且有土地承包证,失去了土地让我们如何生活?年轻人可以出去打工,可是这些老人怎么办?” 农民代表李阿国告诉记者:370亩土地被荒废了一年多
农民们向记者讲述失地后的生活窘境
据了解,这块可耕地早已被东吴镇政府划为“待置换用地”。而 “待置换用地”是浙江省的一大发明——被释意为:1.拆地指标用在待置换地;2.计划指标用在建设留用地。
用鄞州区土地局一位同志的话说:“这种解释内行人解释不通,外行人听不懂”。
笔者了解到,东吴镇政府不顾国家三令五申,继续建设工业园区,采取偷梁换柱的手段,将可耕地变为“待置换用地”,无视农民的利益,严重破坏了国家耕地保护政策。
土地是中国经济竞争力的秘密武器、是国家安全的生命线,土地也将成为中国承受世界经济动荡的减震器;土地是农民的温饱线、是养老田、是安心土;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也是中国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命根子!可是偏偏有人变着花样儿地买卖土地,在农民的土地上念着发财经!
——这着实应当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相关链接:http://bbs.cyol.com/viewthread.php?tid=4727&extra=page%3D8 编辑:琴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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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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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19.142.* 于2006-09-23 发表评论: 土地已经成了“唐僧肉”,在这弱肉强食的社会,某些地方官的理所当然的强者,那么他们自然会暂时“领先”。然而其不知,“唐僧肉”毕竟是唐僧的肉,最终还是正义会战胜邪恶!农民兄弟,大家一定要团结一致,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少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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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19.142.* 于2006-09-11 发表评论: 现在国家正在加大力度严查土地违法案件,4月15日,国土资源部执法监查局局长张新宝表示:对四类严重土地违法案件进行直接查处,其中包括在征地过程中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请给国土资源部张新宝发一封投诉函,也许会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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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4.156.* 于2006-09-11 发表评论: 对于土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老百姓有何策,请各位帮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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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19.142.* 于2006-09-08 发表评论: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一定要实施自己当家作主的权力。《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就是农民当家做主的依据。当你的权益受到侵犯时,一定要依法办事,才能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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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4.156.* 于2006-09-08 发表评论: 为什么每次受伤害的总是我们农民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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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4.156.* 于2006-09-07 发表评论: 农民的土地是一块肥肉,谁都想歪着脑筋来割一块,可农民自己却吃不到,可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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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19.142.* 于2006-09-06 发表评论: 在征地过程中侵犯农民的合法权益,将受到国土资源部的严惩。平窑村的征
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农民的利益,请相关部门能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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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19.142.* 于2006-09-06 发表评论: 国家严格的保护耕地政策在某些基层政府的眼里简直就是一纸空文,他们侵占农民土地的方式花样翻新,这“待置换用地”就是其一。国土资源部将对这类严惩的土地违法案件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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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19.142.* 于2006-09-05 发表评论: 不要再强暴民意了——把农民的土地还给他们,让耕者有其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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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19.142.* 于2006-09-05 发表评论: 什么"待置换用地",这块土地本来就是可耕地!这分明是他们想随时卖掉这块土地而为这块土地硬安的一个名目!农民失去土地就无法生活,希望上级部门能够重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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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4.156.* 于2006-09-04 发表评论: 征用土地补偿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要把每一分钱都分到农民手中,这是中央给广大农民的一个护身符。可为什么地方政府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在分文未给百姓之下大量抛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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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4.156.* 于2006-09-04 发表评论: 在还没取得土地批文之前,所征用的土地都属违法征用,我们要坚决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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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4.156.* 于2006-09-04 发表评论: 地方政府为了获取即得利益,不顾农民的死活,不顾党中央的政策,把法律法规抛在脑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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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4.156.* 于2006-09-04 发表评论: 农民是靠土地生存的,没有了土地如何保障他们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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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19.142.* 于2006-09-04 发表评论: 敢问我们的凌副镇长:您只怕您的"损失更大",您是否想过农民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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