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沙9月7日电(记者侯严峰)湖南辰溪县以“常委会议纪要”的形式,单方面收回沅江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合法获取的鹅公颈水电站项目开发经营权,继而吊销了公司的营业执照,还把公司负责人“押解”到看守所,前去探望的人必须经过县委书记的“批准”。据《中国经营报》报道,这起以公权挑战法律的闹剧,迁延几年至今还没有收场。
沅江公司负责人是一个明白“事理”的人,在公司权益无端遭受损害时,还认定“贫不与富斗,富不与官斗”,摆出息事宁人的姿态。但“官方”的人仍然对他不依不饶,放言“什么法不法的,县委会的决定高于一切”。
公权是公民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赋予政府和部门的权力,是用以维护公共利益的,公权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法律则是包括行使公权人员在内的所有人必须遵守的制度规范。这个再明白不过的道理,一些地方党政负责人却往往“糊涂”。
权力存在于一切社会形态之中。作为公共意志制度化、法律化的公权,必须而且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利益。然而,辰溪县的某些领导人,为了地方利益,一意孤行地剥夺了招商公司经营开发水电站的合法权益,导致一个好端端的建设项目成了权势之争的殉葬品。这说明,在一些地方党政负责人眼中,“权力”大于一切,“利益”高于一切,公共权力被异化成个人或小集团手中呼风唤雨、草菅人命的“玩物”。
在新的历史时期,政府的职能主要是进行公共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辰溪县的个别领导人之所以可以为所欲为,说到底,就是因为那里对公权的制约无力,缺少对法律的尊重,缺失对权力的监督。
只有广大公民增强权利意识,自觉监督权力的行使,才能有效监督和防止公共权力的滥用。在经历了几年的风风雨雨之后,水电站项目招商者感到“已经没有退路了”,于是拿起了法律的武器,向法院提出诉讼。虽然一审败诉,但他们毅然要把这场官司打下去,讨要一个公正的“说法”。
人们期待着法律的公正判决,也在质问:公权挑战法律的闹剧何时不再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