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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崇阳:拒不执行国企下岗职工相关政策人为制造不稳定因素

文章来源:人民中国  作者:   2013-04-21
 “人民公仆”不理“主人”死活,合理诉求一拖三年未决反屡造假欺瞒上级领导和媒体────

湖北崇阳:拒不执行国企下岗职工相关政策人为制造不稳定因素
 
尊敬的上级领导和各有关媒体:
 
       我们是湖北省崇阳县粮食局下属各公司(厂)改制的国有企业职工。现向各级主要领导及有关媒体再次严肃反映我县政府部门官员在本来有资金、有能力解决我们相应问题的情况下,却拒不按“鄂政办发[2001]65号”和“国办发(1999)10号”文件落实解决我们的生活费和养老保障金等问题,反将文件政策精神进行曲解、歪解,致使“同在蓝天下”的我们,一直被剥夺了应同等享有文件政策的权利。尽管媒体多次监督,湖北省委、省政府领导多次批示,可由于当地党政官员一手遮天,我们的问题至今仍被搁置,而每次正常合法的上访活动都受到压制和威胁……基层官员这种不管百姓死活的做法无疑于官逼民死,终有一天会将我们推向另一个极端。因此,亟待能有重视关注民生的中央和省市党政领导及有关媒体再次为我们作主,迅速救救我们。  
 
       早在2010年12月中旬,我们就曾以《湖北崇阳:60余名粮改干部职工急盼按政策落实生活养老保障》为题,联名向有关媒体进行过投诉,当时,有关媒体即以“监督函”等形式将该件转发给了湖北省委、省政府要求核实处理。同年12月24日,时任湖北省人民政府的副省长田承忠(分管粮食工作)收到此函非常重视,当即将它批转给咸宁市调查处理。不料,这份函件最终转到崇阳县后,崇阳县政府的官员不是以积极认真的态度来对待和解决实际问题,而倒是精心炮制了一份“崇政函[2010]105号”文件──《崇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崇阳县原粮食企业职工要求落实生活费和养老保险信访问题的回复函》(下简称《回复函》,见附件一)向有关媒体和市、省领导进行回复。在这份所谓《回复函》中,他们极尽平常造假之能事,完全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将我们原多次上访的诉求事项和县粮食局有关官员乱作为下的结论,“炒现饭”似的添油加醋再“炒”了一遍。也正是这份造假的回复,再次把我们逼到了绝望的悬崖。 
  
       2011年9月份,我们在多次到县政府上访,经过与官员们的多次交涉、多轮对话仍无解决问题希望的情况下,最后只得通过有关途径渠道向湖北省委书记李鸿忠写信诉说我们国有粮食企业下岗职工的生活费和养老保障金问题一直不能按“鄂政办发[2001]65号”及“国办发(1999)10号”文件落实,至今得不到解决的情况。李鸿忠书记收到我们的致信后,对我们再次反映的问题曾作出了相关批示。但至于是如何批示的,崇阳县政府却至今隐瞒着不敢向我们出示该件,完全剥夺了我们的知情权。后来,我们是从崇阳县政府再次回复给湖北省信访局的所谓“崇政函[2011]200号”文件(见附件二)内容中才获知此情况的。
 
    下面是我们针对崇阳县政府又一次以“崇政函[2011]200号”文件造假回复的相关内容,进行的事实澄清
和驳斥──
 
一是崇阳县粮食局在制定《崇阳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施方案》时,属故意隐瞒和不执行“鄂政办发[200 1]65号”和“鄂政发[2002]66号” 及“国办发(1999)10号” 等相关文件政策的。而根据前两个省级文 件规定:“对距法定年龄5年之内和工龄满30年的职工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本人意愿,实行内部退养 制度,职工内部退养期间,应由改组后的企业为其发放生活费,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 改组时也可以按照上述标准一次性发放内退职工规定的生活费和向社会保险机构预缴养老保险费、医 疗保险费等”。后面中央“国办发(1999)10号”文件中的第一二条也明确规定:“继续做好国有企业下岗 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可崇阳粮食局 的改制方案实施时,对我们这些干部职工根本就没按文件规定给出明确的安置和再就业方案,致使我们当时 面临着如果不选择买断,就得不到任何补偿,今后生活就更无半点保障的要挟──当时粮食局负责改制的人 就曾公开讲:“这次填写申请书和终止劳动关系协议,是一次可领到补偿款的机会,以后再来签字办手续如 拿不到钱的,我们概不负责……”。就算我们曾是一次性买断了工龄,但文件上也有规定,象我们这样的国 有老企业职工,原所在单位是应该一次性向社会保险机构预缴清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可崇阳粮食局 对我们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却只计算到2001年12月底,根本就没按文件上的政策执行,这并非我们“ 无病呻吟”和没有依据的无理要求。 

 二是崇阳县周边县市的国有粮食企业改制都是按照省政府65号文件和66号文件及“国办发(1999)10号”等相关文件政策执行的。如通城县和赤壁市国有粮食企业下岗职工就是依照文件实行内部退养的,养老保险由单位缴至退休止,生活费则因工龄长短每月分别为600─1200元不等。即便是崇阳粮食局内部也实行了不同的买断方式:有的职工于2001年买断,有的是2002年买断,有的是2004年买断,有的甚至至今仍未买断,还有的养老金却由单位缴纳至了60岁……如此这般,崇阳粮食局的所谓改制有哪一点做到“一视同仁、公平合理”了呢?他们又是在按哪条文件政策办事了的呢?!
 
三是我县中药材公司、县交通局航运公司、县水泥厂、县纸厂、县机械厂等有关企业单位都是按“鄂政办发[2001]65号”文件及“国办发(1999)10号”等相关文件政策执行的,有的早落实了生活费、养老保险金待遇,有的正在落实之中。县中药材公司的下岗职工张方明就是因不公平、不合理的改制上访后,才给落实65号文件及“国办发(1999)10号”等相关文件政策待遇的。相比之下,同在蓝天下,又同在一个县,为何我们就不能按“鄂政办发[2001]65号”文件及“国办发(1999)10号”等相关文件政策落实应有待遇?难道我们就是“后娘”养的或是海外来的不成?
 
四是崇阳县粮食局和县政府是完全有财力解决我们的生活费和补交养老保障金问题的。我们粮食企业改制完毕后,除按政策规定留有7个国有粮油收储公司仓库外,还存有2000万余元的内部资产。同时,我们亲眼目睹自2005年以来,县粮食局不仅将粮食车队的房屋、地皮拍卖了48万元,而且又于2009年和2010年8月,先后将粮食局下属的“怡园宾馆”、“农贸市场”等2处房产、地皮分别拍卖了90多万元和1450万元,总共拍卖款高达1588万余元。这么多钱只要肯拿出一个零头来补偿安置我们也会绰绰有余啊!可粮食局及县政府却是“饱汉不知饿汉饥”,对我们的要求和死活根本就不在乎。
 
       对此,有关法律人士也认为,崇阳县国有粮食企业职工的所谓改制办法与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严重相悖。买断工龄的性质实质上是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特殊形式,一次性支付安置费是一种经济补偿,这种做法没有法律依据。他们向媒体和有关领导回复的相关内容仅适用于国有企业破产的职工安置,其它国有企业改制不能适用。因为一次性买断工龄或一次性支付安置费,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剥夺了职工因工龄产生的劳动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方面利益,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是不合法的行为。
 
         同时,中央政策也早有要求要保障下岗职工最低基本生活费(各地的标准有所不同)。1998年中央又明确了对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解决办法:“三三制”,即用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资金,企业负担三分之一、政府财政负担三分之一、各种社会保险、救济捐赠渠道负担三分之一……
 
       崇阳县政府和县粮食局的官员们明知有这些文件政策规定,可他们不仅隐瞒这些文件政策,而且还在我们找到这些文件条款后,仍继续对我们进行愚弄,甚至歪解、曲解文件政策的规定,极力“钻空子”说:这也不针对我们,那也不适合我们……但为阻止我们向上反映情况,他们却又假惺惺为我们开具了一些“优惠政策”条件:对工龄30年的职工确有困难的可享受社保、医保、社会救济、廉价廉租房等待遇。他们拿出这些对每个普通公民都可享受的、自以为很大方的“恩惠”对待国企下岗职工,这不是在拿糖哄小孩吗?这哪是为我们解决相应问题?它实际上又能解决我们什么问题?!
 
       去年11月,我们继续写信上访向省里有关领导反映情况。同年12月5日,湖北省粮食局将我们的《情况反映》批转了崇阳,崇阳粮食局竟又以原造假的内容照本宣科地再次进行了回复(见附件三)。对此,我们通观整篇“回复”,再次予以揭假驳斥──
 
一是该“回复”中一开头就把我们经反复摸底总共只有60多人的下岗职工硬说成是“116人”。其实这并非他们笔误没有底数,而是一种故意行为,其目的就是给上级造成“人数太多,政府部门委实难以承担解决”的假象,最终让上级领导也感到很棘手,知难而退。
 
二是“回复”中所谓“……成立专班……局党组成员和股室负责人对上访人员实行包保,并多次与上访代表座谈,上门作工作……”这完全是一厢情愿的胡说八道。我们从下岗至现在,局里和县里的官老爷们有谁关心过我们的冷暖?他们之中有谁登过我们任何一家下岗人员的门?说句良心话,只要这些官员能正视我们的现状,稍给我们解决一点问题,我们也会心服口服,也不会再上访了。可事情恰恰相反,这些官员有的只是野蛮粗暴和不近情理的态度,根本就没把我们的生存出路当一回事。
 
三是“回复”中说“……农贸市场是一个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他们改制人员、债务、资产,政府统一运作,资金由政府统一安排使用……”为此,我们也不作详细分辩,只简单问一句:农贸市场既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其所有债务为何至今还挂在县粮食局的帐上?原县粮食局局长陈清智的老婆是城关粮管所已买断下岗的职工,她根本不是农贸市场人员,后来她为何竟被作为该市场人员被安置到县工商市场管理所继续上岗?并还由政府和粮食局拨去150万元的相关粮企人员“接收费”?而我们之中任何一人却没得到安置?这难道就是所谓的“人员、债务、资产,政府统一运作”么?难道这场改制就没有“猫腻”么?这就是所谓“合理、公平”的企业改制么?!
四是“回复”中说:“……除部分国有仓库没有处置外,所有资产已拍卖,资金全部用于职工安置。如粮食车队、怡园宾馆拍卖的资产,他们也是企业,也是需要安置职工……”他们以此为借口,自认为无资金落实解决我们的生活费和养老保障金问题,可据我们所掌握的情况是,他们除了拍卖车队、怡园宾馆、农贸市场等处地皮、房屋获取1588万余元巨款外,2013年元月份又将粮食局下面饲料厂的一栋仓库拍卖了50万余元。同时,下面乡镇各所的仓库也已联系拍卖公司,有的正在进入拍卖之中,预计这一拍卖下来,粮食局又可进帐数百万元。可尽管眼见有大量白花花的银子流进流出,也尽管我们已等了新旧三年,但却始终不见有任何人对我们有过一分或半文的安置和抚慰。
 
        为此,我们曾多次上访到市里和省里,要求落实“鄂政办发[2001]65号”、“国办发(1999)10号”等相关文件政策和副省长及省委书记的批示。迫于此,崇阳县的有关官员又对我们软硬兼施:只要你们回去,会给你们设法解决问题的,不回去我们就让公安抓人。可待我们一撤回,他们又不闻不问拖你没商量了。当我们多次为生活费和养老保险金问题到县政府上访要个明确说法时,有一次,一位当时主管副县长的回答既似直白又像给我们难题:“钱不是问题,补偿和补交你们的这点钱县里什么时候都拿得出来,只要省市领导给了明确批示,我们就可以立刻照付!”
 
        我们为国家粮食购销工作干了一辈子赔了青春,到现在却落到个无依靠、无出路、无人管的这步田地,着实让人感到悲哀和寒心。目前,我们成了“三不像”(非工、非农、非商),只好年复一年在贫困线上苦苦挣扎。可对我们如此处境,崇阳县的有关官员却没有半点同情和怜悯之心,还一次次隐瞒真相进行假回复、假汇报,他们这是公然欺骗上级领导、藐视舆论监督,其目的在为自己涂脂抹粉、沽名钓誉,是完完全全的把我们推上一条绝路。
 
        崇阳官员如此把我们往死里逼,难道非要我们重演全国各地那些拉扯横幅、下跪,或自备汽油、煤气罐自焚爆炸拚死抗争,或杀官报仇同归于尽等等那样的血腥故事吗?!
 
       “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这是关注和解决民生问题的最基本要求。新任总书记习近平也强调:“要与人民心心相应同甘共苦,努力解决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因此,我们祈盼中央和湖北省领导千万不要被一叶遮目,务必洞察民情,设身处地体会一下我们目前的处境,再次派人深入调查,积极为民解难,救民于倒悬,让我们切实感受你们亲民和执政为民的温暖。  
 
       湖北省崇阳县粮食局下属各公司(厂)改制的企业干部职工联名反映
                                    (职工代表签名手印附下)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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