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感强的城市并不一定幸福
成都物产丰富,自古享有“天府之国”的美誉。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的号角,成都恰似一颗璀璨的明珠越来越为世人所瞩目。要发展,自然要使用土地,成都的发展也一样。从2002年以来,成都市就征用了大批的土地,一些世界500强的企业也纷纷落户成都。这也造就了成都的经济繁荣,在“2012年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排行榜”中,成都排名第四。
幸福的城市,生活在这里的居民应该幸福,但近日武侯区金花镇金花村一组的380多村民却在一份发给我网的邮件中说道:“政府拆了我们的房,拿走了我们的地,我们一分钱补偿都没拿到,到头来我们还得自己花钱买房!我们有的买不起就只好在外面租房,还有好几户人买了房后没办法生活又卖房的,你说我们能幸福吗?”通过对邮件所反映问题的仔细分析,我网决定派出工作人员前往四川成都进行调查核实。
2013年4月9日下午,我网工作人员在成都市双流县见到了成都市武侯区原金花镇(现金花镇改为金花桥街道办事处)金花村一组村民十几位村民代表。他们大都是年近花甲的人,其中甚至还有一位70多岁的老大娘,看他们的打扮,很多人的经济状况并不是太好。
以租代征未批先用 土地补偿断章取义
村民的代表向我们反映的是他们近10年来的遭遇,这还要从2002年说起,当时因四川省、市重点建设西部鞋都工业园起步区建设,许多老百姓就在无征地和拆迁批文的情况下离开了自己赖以生存的家园。
当时金花镇只支付了他们每人4.2万的房屋拆迁补偿款,此款项是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2000[78号令] (每人1200元/平方米×35平方米=4.2万元)中规定的住房货币化安置方案实施的。金花村村委、原金花镇和用地单位签订了租地合同,同意租用金花村一组范围内380亩土地。
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2000[78号令]第六条规定“征用土地应当依法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各项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金花镇金花村一组的村民应得获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而事实上他们却只是得到了房屋货币化安置款以及租用土地的租金。
据有关资料显示,金花村一组380亩地中,只有234.5715亩在2007年获得有关批文,而剩余的140多亩土地则没有相关批文,为未征用土地。
村民从武侯区国土资源局取得的土地宗地图 好一个借字,可怕的是只借不还
从这里可以看出,用地单位所用之地,实际上是以租代征未批先用的。我们先且不说用地程序的违法,单从用地补偿上说,金花镇政府对金花村一组土地征用安置中,也只是断章取义地只给付了村民房屋货币化安置款以及租用土地的租金,就算安置完毕。
同时拆迁 两种待遇
让一组村民更加困惑的是,同样是一起拆迁的其它组,为何单单是他们按成都市第78号令执行,而其它组却是按川府函[2008]88号执行的。
据一组村民代表为我们出示的一份《关于对<金花村一组村民要求重新进行住房安置的请示>的回复》中,用地单位――中国西部鞋都管理工作委员会和金花桥街道办事处于2009年6月18日同意“待农民新居工程竣工实施安置时,同意金花村一组村民在退还原货币化安置房款的基础上,按新居安置政策进行安置。”而实际执行时,他们却还是以78号令中的每人35平米进行结算的。这样一来,一组的村民退还原有房屋安置款后,每人还得再出2万元才能够住到新房中。
“拆迁带给了我们什么?”一位村民代表这样问道。
“政府拆了我们的房,拿走了我们的地,我们一分钱补偿都没拿到,到头来我们还得自己花钱买房!”另一位村民代表接着说道。
看看其它组,人家的社保和我们的也不一样,住房也和我们不一样,人家拿到的我们都没有拿到!这就是一组村民的心声。
那么,实际的补偿安置情况应该是什么样子的呢?据有关资料显示,该用地项目于2003报征,2007年7月4日批文才下达,第一次公告时间为2007年11月21日,第二次公告时间为2008年1月23日。2008年4月7日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得到市政府的批复。也就是说,补偿从2008年4月7日后才得以实施。另据有关资料显示,川府函[2008]88号下发的日期为2008年3月26日,那么我们看到,川府函[2008]88号下发的日期早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日期。换句话说,金花村一组的补偿标准实际上应当以川府函[2008]88号文件为执行标准。
那88号文件中写道“你市要本着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时调整不适应的补偿标准并按程序报省政府审批。”而现实中金花村一组,却从2003至今,长达近十年时间里,居然还有人居无定所,又有谁应当为这件事负责?!
老百姓口中的干部一条街
据了解,在所征用的380亩中未被征用的140多亩土地,现如今绝大部分被村里干部们私自占用着,通过几年的修建,竟然成了规模不小的商业街,一些商家就从这些干部手中租用店铺用来经营,还有的便是干部直接在该地上建设的厂房。就连商业街对面的公交站也都使用的是剩余140多亩未被征用的土地。
干部一条街 干部们得到了什么?又失去了什么?
公交站同样也座落在金花村一组未征的140亩土地上
拆迁官员被骂 自称是“弱势群体”
对于金花村一组村民代表所说的事情,做为金花桥街道办事处应该对此事再清楚不过了。在和村民代表了解完情况后,带着疑问,我网工作人员于次日上午前往金花桥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在金花桥街道办事处二楼的书记办公室门口,我们遇到了该街道办的周书记。只见周书记手里拿着一个水壶正准备去接水,当我们说明来意时,他傲慢地吩咐党政办公室的范主任接待我们,便头也不回地走了。范主任又以不熟悉我们所反映的事情为由,把我们领到了专门负责拆迁的拆迁部郑部长那里,并同时通知了金花村的梁主任迅速来办事处一趟。
郑部长在与我们简单的谈话中,金花村的梁主任就赶到了。当我们问及征地问题时,郑部长对我们说,征地当时是统征,但后来漏征了一百多亩。征地时间是2002年,补偿也是在2002年补偿的,执行的是成都市人民政府2000[78号令]。
“既然是补偿到位了,那您觉得是这380多人是在胡搅蛮缠了?”面对郑部长难以自圆其说的解释,我网工作人员诘问道。
“那么多人我不敢说,但未安置的4户17人却正如你所说的那样。”郑部长接话道。“他们不退还原有安置款,如果再安置他们的话,那不就是二次安置?”郑部长继续说道。
“据我们所知,这些人都是因为经济能力不行才未进行退还的,农民是弱势群体……”我网工作人员说道。
“他们是弱势群体?!”郑部长愤愤地打断我网工作人员说道:“你把什么叫做弱势群体?!我们才是弱势群体呢!你看现在的老百姓当面骂娘,我们敢怎么样?如果我是老百姓的话,他们哪个敢?!”
面对如此强词夺理的官员,我们无话可说。那我们现在试问,如果自己在工作中做到位,又有哪个老百姓会平白无故站出来骂你?!老百姓的合法利益得不到保障,几次上访的处理意见都不见执行,他们不骂你骂哪个?!如果被骂也叫弱势群众的话,他们宁可让你每天都骂,只要能让他们按国家标准享受应有的政策。
占用金花村一组未征的140亩土地上的大楼还在修建
信访的处理意见难道只是张废纸而已?! 口号与行动永远是有区别的!
当我网工作人员到武侯区国土资源局了解情况时,该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却以当地宣传部下文为由拒绝。而我们来到武侯区宣传部,一位贺姓负责人接待了我们,并说会尽快让相关部门和我们联系,但到我网截稿之日也未收到任何部门的来电来函。
小结: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资源,一旦农民失地,他们的生活将没有依靠。做好征地安置方案的实施是关系到党和国家安定团结的大事,然而往往一些官员利用拆迁渔利,不顾老百姓的死活,更有甚者把争取正当权益的老百姓当做刁民来看,当做自己的发财的挡路石来看。
在此我们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此事,能够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补贴标准,给金花村一组的村民一个满意的交待,并对此事件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