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退“变身”退职,干部“变身”工人
郑州国企干部与人社局对簿公堂
郑州中级人民法院何以支持内容不完整的退休(退职)审批表?
河南省郑州市赵林娜女士向本网投诉:丈夫闫嘉伟为郑州市中原制药厂干部(工程师),2006年,因患脑出血,生活不能自理,失去工作能力。2010年10月,向单位中原制药厂提出病退申请。由于不懂政策,在个别领导的误导下在内容不完整的审批表上签字。中原制药厂把审批表交人社局办理,被办成了退职。退职后第一个月领养老金时,才知道每月仅能得到673.31元,认定那张不完整的审批表带来了不公平的后果,信任了不负责任的人。要求人社局收回退职证,未得到支持。多次与单位协商,均被无故拒绝,单位为了消除因此事带来的负面影响,哄骗为其办理返回退职之事,计谋被识破后,妻子赵林娜去讨要说法却无辜被打,考虑到此事还需要单位协助办理以及各方面的关系和颜面,忍气吞声的顾全大局把此事暂且搁置。一纸诉状将人社局告上法庭。郑州中原区法院经全程庭审直播,判令人社局撤销对闫嘉伟的退职证。人社局不服上诉到郑州中级人民法院,郑州中院在于一审事实认定一致的情况下撤销了一审判决。
赵林娜夫妇二人不服二审裁定,向各相关单位反映该案件所存在的问题,并逐级上访,无奈 2013年4月22日,在郑州中院门前拉起横幅,上书“欺压弱者违法改判还我公道”,希望能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一审、二审判决书及赵林娜所反映的情况,笔者认为,闫嘉伟是干部身份毋庸置疑,根据【1978】104号文应适用附件一关于干部的退休规定和程序。人社局在对外的答复意见中说明应用了关于工人的退休政策,其所审批的闫嘉伟退休(退职)审批表中只有闫嘉伟个人身份信息,其他信息均为空白,应属无效审批。虽然申请人闫嘉伟在审批表上签字:“本人是干部身份,已经确定本表内容真实无误,同意按本表内容办理退职。”但表中除个人身份信息外,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个人帐户累计存款、计发基本养老金和一次性支付标准等信息均为空白,审批信息不完整。没有完整的表述,就等于未做到公开透明。只有把相关信息填写清楚,双方才能按照表中的内容来覆行责任、享受待遇。
令赵琳娜感到费解的是,明明是干部应该用干部的工作能力鉴定,怎么能用工人的劳动能力鉴定?二审法院在判决书中阐述:根据《河南省职工因伤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医务鉴定标准》(试行)规定干部和工人统称为职工,应使用同一个鉴定标准。
笔者认为,劳动能力和工作能力应适用不同的法规需求,虽干部与职工称呼上统一,但并不意味着身份、待遇统一,不能偷换概念而把干部身份降格为工人身份来办理其退休手续。另外,人社局提交法院的劳动能力鉴定表,专家签字人数不符合鉴定规则要求,更不能作为二审的定案依据。
“顶梁柱”突然倒下了,这对一个家庭来说是极大的不幸。作为单位,对一个曾经奉献过青春和汗水的职工,应当在法律框架内,给予人性化的安抚;作为人社局,应该依法依规公正合理地处理因病退休干部的申请意愿;作为司法机关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待一个弱者的诉求。法制社会,我们不希望看到弱势群体无助的眼神,不希望公民维护合法权益的道路成为官员耍弄权力的舞台,十八大和两会的召开进一步明确了维护民生作为政府行政的首要任务,把权利关在制度的笼子里,是创造和谐社会的重要决定因素,百姓的幸福才是中国梦的具体体现。
编辑/李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