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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上访十余年 正义缘何难伸张

文章来源:香港环球新闻网  作者:黄道华 朱鸿文   2013-05-04

 【香港环球新闻网记者黄道华 朱鸿文报道  四川省邛崃市火井镇状元村7组村民陈存寿,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2000年初至今进行了长达10余年的上访。10余年中,陈存寿受到了不明势力的殴打、恐吓,曾将牙齿打掉好几颗;受到过非人的折磨和不公正的司法体罚。陈存寿的泣血上告曾惊动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相关领导多次做出批示要求依法查处,可迄今为止都没有一个公正的处理结果。

                 维权上访十余年   正义缘何难伸张

    陈存寿于1999111日与邛崃市南宝乡秋元村签订了《大坡林场转让协议书》,转让期限为199910月至203010月止,并首次预付定金人民币10万元,取得了邛崃市南宝乡秋元村大坡林场的使用权;1999115日陈存寿又与大坡林场林地归属所有权的邛崃市南宝乡秋园村三组,签订了30年的《承包造林协议书》,对此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干部杨云平、熊英于20061011日翻山越岭深入乡村组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后,依据事实和法规做出行政决定充分肯定了陈存寿所签订的协议真实有效。这一行政决定受到了当地村民的一致欢迎。

     合法协议应予确认,违法造假应该查处

    为何有效的《转让协议书》让陈存寿还是失去了林权呢?据知情人员透露,时任成都市林业局某处处长金勇胞姐金光慧早就盯上了陈存寿取得30年使用权的大坡林场,当陈存寿取得使用权后,金光慧虽然距大坡林场遥远,却别有用心地深入到大坡林场。面对在邛崃市南宝乡境内的四川省永高科农有限公司滥砍滥伐上千立方米的犯罪事实不举报,唯独举报了陈存寿 放水(已被司法否定)。金光慧仗着其弟金某任处长的特殊身份,不依不挠。与有关人员串通,设下连环计,让村里的干部对陈存寿说,你假装退点款,别人以为你放弃了就不追究了,私下金光慧又与陈存寿协商合伙。从此陈存寿就掉进了金光慧等人的陷阱之中。但是,陈存寿从未与金光慧有过任何合作协议。

    19991211日陈存寿收到秋园村村委会以欺骗手段的单方退林款8万元。200012日邛崃市南宝乡秋园村村委会在没有经过村民同意,在没有终止陈存寿于1999111日与秋园村村民委员会签订的《秋园村大坡林场转让协议书》的情况下,一女嫁二夫,又与金光慧签订了《邛崃市南宝乡秋园村大坡林场林地使用权、林权、林木所有权转让协议书》。值得一提的是:同是200012日的当天,出现了秋园村村委会签的《邛崃市南宝乡秋园村大坡林场林地使用权、林权、林木所有权转让协议书》两份。一份只有金光慧一人,一份就有金光慧、李家兴二人,据知情人士透露,是金光慧躲避滥砍滥伐被查期间的造假行为。

     同时,还发现一份2000410日金光慧转让给刘本清的《转让南宝乡秋园村大坡林场林地使用权、林权、林木所有权转让协议书》。由此更加证明了200012最终那份协议是若干年后伪造的,因为2000410日金光慧转给刘本清的“协议书”中的全权转让中没有李家兴的名字出现,更没有李家兴签字捺印。

    依法应确认给陈存寿的《林权证》,被人为的确认给李家兴,各种诉讼官司不断,都是一种误区。若按该宗转让协议案不合法造假有效的话,金某某2000410日转给刘本清的《协议书》也是一份生效协议,那么,地方两级政府对所颁发给李家兴的《林权证》作何解释?从基层法院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切判决还有效吗?现在的李家兴持有的邛崃市人民政府2006329日颁发的(邛林证字[2006]5104775745号)《林权证》还有效吗?(从现有证据看,李家兴在金光慧全额转交给刘  本清后,李家兴是一个与大坡林场毫无关系的人。)对所有涉足造假的人员应当查处,以维护人民政府的公信力。

              颁证审查失实      依法应予纠正

    2004726日,邛崃市南宝乡秋园村委会杨宗贵向邛崃市林业局提交了:邛崃市南宝乡秋元村村委会李家兴《林权登记申请书》,随之提供的所有资料都不合法:

    一是,2002104日南宝乡秋园村村民委员会的《证明》严重失实;陈存寿1999111日与秋园村签订的《大坡林场转让协议》,而证明材料却说陈存寿199910月(此时陈存寿还没签协议)口头要求退款的情况下,已全部退还陈存寿,证据呢?与陈存寿签订过终止协议的文字了吗?更让人可笑的是南宝乡人民政府在2002109日还在《证明》上签了情况属实。真的是情况属实吗?

    二是,2004825日邛崃市南宝乡秋园村村委会两次向邛崃市林业局出具《证明》:邛崃市林业局:南宝乡秋园村九九年转让大坡林场给金光慧、李家兴到现在为止,该林与任何单位和个人没有任何争议 ,请贵局领导核实认可。2004826日南宝乡人民政府在村委会的《证明》上写下情况属实,请贵局认可。这种与事实不符的《证明》,居然被邛崃市林业局确认,党的实事求是原则到哪里去了?陈存寿一直以来对林权上访,怎能说无争议?明显的伪证。村干部公权私用,滥用公章。

    三是,邛崃市公证处在200359日对《邛崃市南宝乡秋园村大坡林场林地使用权、林权、林木所有权转让协议书》公证,是一份不合法的《公证书》,首先时隔两年多(实际三年多,因为签协议书是200012日),签合同时公证处并不在场,如何证明当时具有行为能力,这份协议书不同于一般的签名、按手印,它的合法性背后还有法律规定,公证处查实了吗?

    四是,2002922日秋园村村委会出具的《秋园村党员干部会议讨论转让大坡林场给金光慧的讨论决议》,这个决议两次证明了金光慧的《协议书》未经村民大会三分之二的户数同意,要不为何事隔两年多后,又召开只有党员干部参加的不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讨论会呢?还有这个《决议》两次证明了前面所述的:200012日的转让协议增加李家兴是假协议,是事后伪造的,这个《决议》上仍然没有李家兴的名字;还有金光慧与刘本清2000410日签订的《转让协议书》没有终止,金光慧早已不是使用权人,李家兴就更沾不上边了。

    五是,秋园村党支部书记段某2004925日在金光慧的收条上写了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既然有原件,为何要伪造?还有金光慧200012日在向村上缴纳27万元的转让金,又为何自收自打收条呢?这明显是阴谋,是冒名欺骗行为。试问:如《收条》所说的有陈存寿合伙经营,那金光慧从2000年至今采伐了大坡林场几千立方米木材,陈存寿享受了何种利益?

结束语上述不真实的证据,邛崃市林业部门在颁证时,核实清楚了吗?村、乡两级干部为何要掺合做伪证?尤其是秋园村委会是制造这宗纠纷的主要责任人。为什么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的干部于20061011日到南宝乡秋园村走访调查时,村干部们要躲藏起来?无人敢站出来质证?做了亏心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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