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调查队刚走就爆炸”扇了谁的耳光?
背景:5月11日,四川省泸州市泸县富集镇桃子沟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截至昨日傍晚,事故导致28人遇难,8人重伤,10人轻伤。巧合的是,泸县安监局官方网站显示,5月7日,也就是事故发生4天前,四川省安监局事故调查处处长王建国,曾带队检查指导泸县桃子沟煤矿瓦斯治理工作。
新京报发表大白的文章:国家安监总局昨日下午关于此次事故的调查分析,初步给我们提供了答案,“桃子沟煤矿涉嫌非法组织生产,在未批区域违规设置多个作业点,在通风性差的条件下作业,导致瓦斯浓度增大,遇火爆炸”。显然,桃子沟煤矿存在的明显非法生产、瓦斯治理工作不到位等因素,早就已经存在。如果在4天前,就能够对这些问题提出严肃的整改处理,料想这次矿难或许能够避免。本来,四川省安监局的“检查指导”,是第一时间发现这些问题的极好时机。那么,公众有理由质疑四川省安监局的“检查”和“指导”工作,是不是存在“走过场”的可能。既然那次检查的重点,也是“矿井瓦斯抽采,并现场测定收集瓦斯相关参数”,那么当时是否检查出来了问题?如果检查出了问题,当时是否第一时间让桃子沟煤矿及时停止生产,立马整改?不管怎么说,泸县矿难的发生,固然是因为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管理存在漏洞,但此次的“巧合”,是否也反映出日常安全监管存在不足?所以,泸县严重煤矿瓦斯爆炸,必须进行彻查,也看看当地安监部门究竟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小蒋随想:安监局调查队前脚刚走,煤矿后脚就发生重大事故,何尝不是偶然中的必然?人们曾看到过不少“认认真真走过场”,一些检查看似严肃,一些责令整改似乎严厉,但结果却是被查者依旧我行我素,被查出的问题外甥打灯笼——照旧(照舅)。被检查者无视安全与问题显而易见,但又是什么使他们有恃无恐?监督者的“高抬贵手”难辞其咎。如果被查出问题的单位被立即实施停业整改,很多悲剧本可以避免。问题是,一些整改仅仅停留在要求层面,具体实施与否却没有下文。无论是出于企业利益考虑,还是因为金元对权力的公关,再或是交了罚款就放行,企业“带病运转”屡见不鲜。危险和隐患未必会立刻爆发,让企业经营者有了侥幸心理,一些管理者本应敏感的监查神经也开始钝化。出了事,死了人,问题才被高度重视,责任人才被严肃处理,实在比较“马后炮”。我们已听过太多“亡羊补牢”的说法,但愿一些教训真能引起各方的镜鉴,而不是光看别人的热闹。选稿/方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