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万宁市小学校长陈某鹏、房管局职员冯某松带同6名小学六年级女生开房,涉嫌性侵一案,引发舆论强烈关注。(今日本报07版)
13日法制网报道,涉案二人“被警方刑拘”,自是立案了,但通观报道,只作“开房”云云,究竟以涉嫌何罪立案并未言及,也就令人疑窦丛生。不外三种可能。一是涉嫌强奸幼女,且系多名,量刑区间将是10年以上,直至死刑;二是涉嫌饱受诟病的嫖宿幼女罪,量刑区间5年至15年有期徒刑;三是涉嫌猥亵儿童罪,如无“聚众”或“公共场所当众”情节,最高5年有期徒刑。而就“……被找到时,看上去都迷迷糊糊的,有的女孩手、脖子等处还出现青肿,经到医院检查,6名女生下体受到不同程度伤害”来看,更令人倾向涉嫌强奸幼女。
14日,诸多媒体发布新华社报道,万宁市官方13日下午召开新闻通气会,称二人系因“涉嫌猥亵未成年少女”被刑拘;站在涉案二人的角度来看,也就疑似“三害相权,取其最轻”了。当然,以涉嫌猥亵儿童罪立案,其实也未尝不可。因为刑侦活动本是动态的,随着调查取证的进展,到检方审查、公诉,再到法院审判,以涉嫌A罪立案而最终以判定触犯B罪结案,司法实践中也屡见不鲜。
但是,万宁市警方在通报中称:经“市公安局法医鉴定,犯罪嫌疑人并未与6名女生发生性行为。”也就立脚不住了。——强奸幼女既遂的认定标准,是性器官发生接触;纵使幼女性器官未有伤损,也不能完全排除强奸幼女既遂;当然,也可能是强奸中止、强奸未遂。
而在万宁市警方通报发布后,旋即激起舆论反弹,一些物证(一名受害女生的带血内裤)、书证(万宁市人民医院“阴部红肿、会阴体正中线有1厘米裂伤痕”的诊断书)已在微博传播;万宁市警方“系女生主动联系校长”的说辞,也遭到《新京报》评论员敬一山的驳斥:“警方的回应是有点2,感觉都是站在校长的角度说事儿~”。是啊!小学女生没有独立思考判断能力,难道你成人还没有吗?
15日《京华时报》最新报道,针对万宁市官方发布的4名女生处女膜完整的鉴定结论(另两人因故未鉴定),14日5名女生家长皆称:“10日女儿做了首次检查后,5人均从法医或办案民警处获悉女儿处女膜破裂”,故“不认可新结论”;而万宁市官方则表示:“此次鉴定需送审公安厅之后才能出最终结论。”东方卫视播出的节目中,一名受访家长顾女士则称,疑似留有精液的内裤她也还保留着。那么,究竟是第一次的鉴定结果有误呢?还是第二次的鉴定,在权力等因素的介入之下,事实歪曲从而“修复处女膜”了呢?
目前,已有多名家长如刘先生、张先生明确表示:“(现在)我已经不相信万宁的医院了。”“我要自己带我女儿去其他地方做鉴定去。”鉴于此案性质和社会影响都极其恶劣,而两次鉴定结果又相互矛盾,万宁市官方的公信力正在流失,故而,建议公安部调派法医专家、刑侦专家,及时介入,会同调查。
事实真相未明,公众围观不止!
选稿/李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