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中国舆论监督网接到爆料称,5月6日至8日,晋江县法院耗时33小时审理的刘德伟家族成员为主的“刘氏集团”等22名涉黑组织犯罪案件,原本是一起普通的轻伤害刑事案件,且已通过律师进行了调解,在受害人收到赔偿金放弃追诉的情况下,晋江市公安局长立功心切,在精心包装设计后,定性为了涉黑案件。
为了了解这起被当地司法机关冠名“刘氏集团”黑社会组织案件的真相,记者前往晋江调查。
案未判调已定 公安人员道内幕
福建长安网发表文章的标题为《晋江法院耗时33小时顺利审理一起涉22名涉黑案件》,并介绍说“该案件特点如下:一是涉案人员众多、案情复杂。该起案件涉案人员22名,为晋江法院审理涉黑案人数之最。”
据资料显示,福建长安网系福建省政法委下辖的网站,而供稿者落款为“晋江市政法委”,而据知情者透露,这起涉黑案件的最初批示来自于泉州市政法委。
然而,泉州市政法委一位党办一位姓辜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查遍了所有的领导批示记录,并没有这起案件。
就在记者为这起涉黑案件的起因四处寻找答案时,晋江市公安局一位工作人员无意中向记者道出了内幕......
“刘氏集团”是不是黑社会,我们都很清楚,要怪就怪他们运气不好,撞到我们公安局长的枪口上了。我们局长工作能力很强,不但北京有人,泉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和他是连襟,陈局长上任还不到一年,为晋江市的社会治安做了很多工作,就是苦于找不到大的案件来添光加彩,这次遇到“杨氏集团”就算他们倒霉了,尽管他们已经和受害人调解结束了,但还是被盯上了,拿这个“杨氏集团”开刀不会有大的风险,因为他们根本没有什么势力,说他在陈埭镇洋埭村有些影响,那是抬举他们了,如果不是这次事发,新闻上了一些,甚至陈埭镇很多人没有听说过什么“杨氏集团”,你说他们是黑社会吗?
晋江市公安局局长陈文荣
据资料显示,2012年6月26日,晋江市人大常委会任命陈文荣为晋江市公安局局长。此前陈文荣在泉州市公安局担任刑侦支队支队长。
而事实上,2012年6月14日下午,安徽人刘德伟和贵州人发生口角,双方叫人打架、斗殴,中间把贵州三人打伤,经鉴定两个轻伤一个轻微伤。
2012年8月12日,在当地派出所同意的情况下,经过与伤者多次调解,双方签订了赔偿协议书,伤者也出具了收条和撤案协议书。
人们以为这起案件就此告一段落,而让人意想不到的是,8月15日凌晨,晋江市公安局就6.14事件对安徽人实行抓捕,并冠以“刘氏集团”为黑社会组织。
17位被告均称被刑讯逼供
1994年,刘德伟一家人在晋江市陈埭镇洋埭村环卫队务工,终日清扫垃圾,收集废品谋生,10年后小有积蓄的父亲出资并经营“光辉岁月”迪吧和溜冰场(2005至11月开业经营至今),2011年8月至2012年5月,刘大伟虽与唐付林各出资6万元合伙开了一间鞋面加工厂,但是由于亏损严重仅仅持续很短时间就倒闭了。起诉书列举的其他所谓“产业”,包括“金旺角”酒楼、 “湘味源”石锅坊、“海景”盐浴休闲服务中心,均与刘大伟无关,他既不是出资开办人,也没有参与经营,更未从中获利。刘同祥与刘武松合作依托“湘味源”石锅坊和“海景”盐浴休闲服务中心,通过组织卖淫获取的利益,并未用以 “支持该组织的活动”。庭审调查证实:不是刘德伟安排刘同祥去组织卖淫,在公诉机关的表述意见中也承认,刘同祥的收入没有上交之说,也没有与刘德伟分成。其他被指控的人员多数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有的在跑出租车有的在厂里务工。
在刘德伟、刘亮、刘同祥为首的二十二名“黑社会组织”人员中,“老大”刘德伟和刘同祥在“6.14”案发前并均没有犯罪前科,刘亮除了2009年7月酒醉后于某宾馆发生争执被刑拘一个月外也没有犯罪前科。在这22人的“组织”中只有4人有犯罪前科外,且都不是重罪。
5月6日开庭,进入法庭调查阶段,被告人刘德伟对公诉方所指控的事实除了6.14聚众斗殴事件予以部分承认外,对于其余指控均予以全盘否认,在法庭上表达其被刑讯逼供的全过程,控诉公安机关采取殴打,辱骂,威胁抓捕其家人等非法手段硬要叫他交代没有的犯罪事实,其被迫在笔录中做了虚假供述。
第二被告刘亮同样全部否认对其的指控,明确表示其在公安机关人身权利受到侵害导致其腰部手臂等地方一直疼痛,一直不能恢复。第三被告刘同祥承认其组织卖淫,对其他指控均予以否认,同时表示他在笔录中做了虚假陈述,因为公安机关连续七天七夜不让其睡觉,迫于无奈供述了虚假的犯罪事实。其他被告人均在法庭上或多或少的表示其在公安机关没有尊重客观事实,在笔录中添油加醋、无中生有,笔录中有的话根本没有提到,有的犯罪自己根本没有参加,公安机关逼迫其供认,其在公安机关讯问过程中人身权利或多或少受到了侵害。举证质证阶段几被告人积极对公安的笔录不实部分做出否定的回答。
面对事实,公诉人以公安机关出具证明为准,来证明自己“所有证据来源合法,没有刑讯逼供现象”。
2012年8月15日,刘德伟被晋江市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刑事拘留,在被羁押期间,曾两次被晋江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提到外面审讯半个月的时间。
刘德伟的律师在庭上辩护称:所谓的“刘氏集团”即没有组织形式,更没有雄厚的资产,侦查机关查封了“老大”刘德伟的“财产”也是一家人打拼10几年,在其父亲名下的一处贷款按揭的房产和一辆低档轿车。
爆料人告诉记者:刘德伟和刘亮、刘同祥、刘武松、刘巨影是亲戚关系外,与其他人则是由于老乡关系或者朋友关系,将他们联系在一起的主要因素是人情、义气、面子,或者是为了在远离家乡的洋埭村互相有个帮衬,不受他人欺负。如果我们有“保护伞”做我“组织背景”,会落得如此境地吗?
公安局赠“绰号”
爆料人告诉记者:为了把这起案件包装的逼真,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在涉案人员的绰号人下了一番功夫:
1、用小名做绰号
刘德伟的小名叫大伟,于是检察机关送给了他“大伟”这个绰号,他今年32岁,是刘同彬的大儿子,在晋江市陈埭镇洋埭村村委会做环保工作8年,后与父亲经营饮食店和健康服务业至今,被检察机关指控为黑社会头目的他却从没有犯罪前科。
刘亮,绰号“二伟”,是刘同彬的小儿子,此前在村委会环保工作8年后与父亲经营饮食店和健康服务业至今,除2009年7月酒醉后在宾馆与人发生争执被刑拘一个月外,再也没有犯罪前科和不良恶习。
以小名为绰号的还有:冯浩,绰号“小号”。 徐辉,绰号“飞飞”。韩玲君 绰号“小刚”,别名韩领军。唐付林,绰号“小强”。上述四人均没有犯罪前科和不良恶习。韩振辉 ,绰号“柱子”,现年31岁,23岁前在家务农,后到晋江洋记鞋厂打工至今,5年前曾被刑拘9个月,释放后继续在原厂工作。
刘同祥,绰号“大军”,系三级伤残,行动不便。金广队,绰号“对军”。王胜义的绰号“小海”,是因为他个子矮小,大家都喊他小孩,竟然被侦查机关谐音为“小海”。
2、按辈分给“绰号”
刘武松是湖北武汉工厂下岗职工,2007年来晋江打工,今年42岁,因为他在家排行老四,年轻人都叫他四叔,因此侦查机关给了他一个“四叔”的绰号。
刘巨影,女,在兄妹当中排行老小,因为辈分较长,侄儿们都称呼她“老姑”,侦查机关就给她定了个“老姑”的绰号。 该人从未有犯罪前科和不良恶习。
林明辉,福建省晋江市人 2012年10月12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晋江市公安局取保候审,12月21日经批准继续取保候审,在兄弟里排行老三,所以就给他“老三”这个绰号。
3、按姓名定“绰号”
韩成伟是饭店老板,在家务农至28岁在晋江做土方工程。2010年8月与刘巨影合伙开石锅坊饮食店 ,因为他姓韩,很多人喊他老韩,侦查机关就给了他绰号“老韩”。该人从未有犯罪前科和不良恶习。
张久见,绰号“老见”。林歪仔,绰号“阿歪”。
4、只有5人真有“绰号”
阙海林,绰号“小江西”。庄明富,绰号“光头”,出生于1988年 安徽利辛县人 2011年9月28日因犯抢夺罪被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任玉伟,绰号“二别子”。张家军,绰号“三毛”。张爱斌 ,绰号“排骨”。
在22人当中,只有金华明一人没有绰号,至于公安机关为什么没给他一个绰号,至今是个迷。
在这22为嫌疑人当中,真正有“绰号”的实际上只有5人,其他17人的“绰号”都是晋江市公安局临时“赠与”。
“啥叫黑社会 定性要准确”
晋江市22人的黑社会团伙告破,按说在晋江乃至泉州都应该是一件家喻户晓极为轰动的事情,更何况还有“刘氏集团”之称,实际上并非如此。
记者在晋江市区内,随意的走访了几家商户,一位自称是来自湖南,在晋江市做超市生意的老板回答记者说:以前的晋江市治安很差,经常有打架斗殴,也有收保护费的,现在的晋江市现在的社会治安还可以,最近没有听说什么黑社会,你说的“刘氏集团”是做什么生意的,可以让他们来找我们的业务人员洽谈。
如果说湖南人对“刘氏集团”涉黑案不甚了解,那么安徽人对刘氏集团又了解多少?
记者在晋江市看到一个带有“皖”字招牌的饮食店,进去一问,老板果然是安徽人,当记者聊起安徽人在晋江市的生存状况和最近安徽团伙涉黑的情况时,这位安徽小老板对记者说:在晋江市打工和做生意的安徽人很多,大都是出苦力的,混的像样的人很少。安徽人乡土观念很浓,很团结,有时候喝点酒兴奋起来和人斗嘴打架的有,但和黑社会有牵连的肯定没有,因为大家都是老乡,如果有这样的事情传的很快,我肯定知道。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无论审理什么样的案件,都必须依法进行,“打黑”也不能例外。只有在法律的柜架内进行,“打黑”的正义性才能得到保障,如果采用违法的手段,“打黑”就会变成“黑打”,事情就会走向它的反面。“黑社会”危害的只是一方的治安,而“执法违法”破坏的却是法治的根基。在一个不讲法治的社会里,公平正义就会失去基本的保障。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高铭暄,在贵州省当代刑事司法论坛上提出“啥叫黑社会 定性要准确。”高铭暄认为,以一定区域或行业为依托,长期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以强取豪夺、欺行霸市等方式获得进一步发展的物质基础,欺压残害群众,对当地或行业造成重大影响,严重影响当地社会、经济秩序,应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处理。有的黑恶势力人数多,也长期进行犯罪活动,但非法所得被挥霍一空,没有“原始积累”问题,不能认为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也有一些人以追求低级趣味、拉帮结派纠合在一起,他们中的个别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但其行为是个体行为,不能视之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编辑/方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