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中国网河南讯:记者从信阳淮滨运管所副所长王伍等27人涉黑案律师方面获悉,河南信阳方面称为“我市最大的涉黑案件“近期又起波澜,被河南省高级法院指定南阳中院异地管辖审理。这起涉黑案件审理期间曾爆出当事人王伍当庭吞钉自杀,及当庭举报公安局长勒索10万元、举报运管所所长违法行为等情节而备受关注。
王伍代理律师刘德法称,此次异地审理有望廓清事实。“黑打”还是“打黑”将水落石出。
当庭举报公安局长敲诈勒索
此案去年被信阳中院一审判决王伍涉黑等10项罪名成立。王伍不服一审判决,向河南省高级法院上诉。河南省高级法院认为一审事情不清,驳回原判,发回重审。
5月15日,信阳中院在罗山重新开庭审理,王伍当庭讲述及递交的举报信中称, 2010年5月,他和爱人回家路过朋友的沙场,看到沙场旁边有人正在用铲车装朋友的煤渣,他就停下来过问。因双方言语过激而发生争吵,王伍说这本身是个小事,双方进行了调解,自己也向对方赔礼道歉了。但事后王家岗派出所介入,再后来转到治安大队。治安大队长称,董局长一定要按寻衅滋事罪对王伍进行处理。
王伍称,自己害怕被处理,就找到一个中间人向董志刚求情。中间人给董志刚打过电话后告诉王伍,董志刚的意思是想要钱。并说要五万元。王伍拿了五万和中间人一起,先到信阳,后到淮滨,中间人在办公室把钱送给了董志刚。王伍还称,他曾前后两次被迫给公安局长董志刚送去10万元。
淮滨公安局长董志刚,正是打掉“王伍等27人涉黑团伙”的主导者。王伍案被破获后,董志刚以此为政绩,向河南省公安厅申报2012年河南公安“十大忠诚卫士”。2012年12月21日,历时近5个月的第二届河南公安“十大忠诚卫士”评选活动结束。董志刚并未能入选这一荣誉称号。相反,这一打黑经典案例却饱受质疑。董志刚声称的王伍等人“12项罪名、100多宗犯罪事实,31名团伙成员”并没有得到检察机关的全部认同。
淮滨运管所如一团乱麻
王伍还向媒体递交举报材料,称淮滨运管所所长崔剑峰违反组织原则,提拔和重用被刑满释放人员多人。
举报材料显示,在王伍被刑拘前,淮滨县运管所提拔重用了至少三个刑满释放人员:楚永华,曾因流氓罪被判刑,被提拔为运管所副所长;杨晓辉,曾多次被刑拘、判刑。被提拔为客运股股长;任勇,原运管所稽查队副队长,2002年因强奸罪被判三年有期徒刑。被提拔为运管所稽查队大队长。
记者在淮滨调查得知,2011年被淮滨运管所提拔的刑满释放人员楚永华和杨晓辉,至今仍在重要岗位上。而任勇则在半年前因贪污被检察机关刑拘。另悉,2011年7月被以涉黑等罪名一审被判一年半刑期的运管所职工陈少洲、王立武等三人,刑满释放后回到运管所继续上班,并领到了补发的坐牢期间工资。
当地人告诉记者,淮滨运管所不管从干部任命上,还是执法管理上,都是一团乱麻。
信阳中院被质疑庭审走过场
在5月15日庭审时。被告人王伍称,信阳公检法联合办案,运动式打黑。信阳中级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在审判前就已打好。所以他不认为在信阳再审能得到公正审判。
王伍辩护律师刘德法称,“2012年9月26日,王伍一案开庭审理时,实到被告人27人,开庭仅仅一天就草草收场。在法庭调查、质证、辩论过程中,各被告人在自我辩解及被告人律师发表辩护观点时,多次被审判长、审判员阻止不让发言。
刘德法认为,“对于王伍提供的在法庭外等候的证人,审判长以时间紧张为由不让证人出庭作证,导致大量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从根本上不能得到查清。所谓的庭审完全是做样子走过场,属于典型的有罪推定,违背了《刑事诉讼法》第14条‘应当保障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的基本原则,程序上严重违法。”
“打黑”或者“黑打”成争议焦点
王伍律师方面称,此案被省高院移交南阳审理,相信与此有关、说明信阳中院在此案审理中已失去了公正性,难获信任。这时候异地审理不失为一种补救措施。
此案的最大焦点就是“打黑”,还是“黑打”。著名法学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曲新久教授分析后认为,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非法控制特征等四大特征分析,认为王伍等人的行为不属“黑社会性质组织”。
曲新久认为,“此案初审判决书认定被告人王伍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任伟等20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不妥当的。依据判决书所认定的违法犯罪事实,不能得出本案被告人王伍等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结论。”
编辑/梓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