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7月6日电(赵艳红 高泽华)近日,一组女童赤身躺在南京马路边的照片在网上热传,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据报道,这名女童年4周岁,一边抽烟一边乞讨。其父亲周某就在身边,称不想找工作,觉得“太累”。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方伟接受人民网采访时表示,这名父亲没有适当履行监护人职责,可通过司法途径,由民政部门、居委会或者村委会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
据媒体报道称,记者从南京市公安局治安巡逻管理警察支队获悉,女童及与她一起乞讨的中年男子,3日在南京中央门地区被警方找到,并连夜送回原籍。经核实,女童今年4周岁,中年男子是她父亲,名叫周崇高,今年46岁,江苏泗洪县陈龙村人。
一篇《6岁女童赤身抽烟街头乞讨 其父嫌累不愿工作》的报道中,南京市社会救助站及媒体记者跟周崇高的对话,引发网友对这位父亲利用女儿乞讨的质疑:
救助站工作人员:“你带着小孩跟我们去救助站吧,那儿有水有吃的,也不用在这儿晒太阳。”
周崇高:“不,我不去,我不要救助。”
记者:“那你愿不愿意劳动?愿不愿意工作?”
周崇高:“什么工作?”
记者:“保安你愿不愿意干?比如看看大门。”
周崇高:“包吃包喝包住?”
记者:“还有环卫工呢?扫扫马路?”
周崇高:“这个我不干,太累。”
周崇高还告诉记者说,家里没房了,只有3亩地,租给了别人,每年1000块钱左右的租金不够生活,这才出来要饭。来南京这么多天,已经要了五六百块钱了,“这么多年我都是这么过来的,种地太累,还不如这样。”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方伟接受人民网采访时指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父母有上述行为,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
董方伟分析指出,照片中女童的父亲,如果有劳动能力不劳动,让女儿赤身抽烟乞讨,对其身心健康非常有害 ,没有适当履行监护人职责。如果女童没有其他亲属可以担任其监护人,根据《民法通则》,可由女童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其父亲的监护权。
此外,董方伟呼吁立法机关针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细则或者实施条例,在成年人带领儿童乞讨方面做出明确限制,更有效的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编辑/秦锐